人工智能的法律回应:从权利法理到致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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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21-06
版次: 1
ISBN: 9787519754815
定价: 5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12页
字数: 175.000千字
分类: 法律
6人买过
  •   “未来已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这些词汇已越来越为法学研究者所熟知。与传统的法律问题相比,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在形成机制、内在逻辑、法律机理上均有所不同。本书结合域内外相关制度,初步回应了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信息权利的基本范畴、数据确权的基本逻辑、司法区块链的制度构建、自动驾驶的侵权责任、搜索引擎的致害责任等智慧社会变革中的重要法律问题。   韩旭至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特聘副研究员,民法学博士、法理学博士后。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先后入选上海市首批“超级博士后支持计划”、上海市长宁区首批“青年创新英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上海市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课题等多项及省部级课题,出版专著《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及类型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合译《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2》(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参编《数据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东方法学》《法学论坛》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导 论

    上 编 人工智能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

    章 人工智能的“非人”法律属性

      节 “人工智能也是人”的迷思

      第二节 人是法律人格的中心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无法挑战法律人格

      第四节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无法合理构建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人工智能的代码规制路径

      节 “法律代码化”:以代码重塑法律制度

      第二节 “代码法律化”:以法律与伦理规范代码

      本章小结

    中 编 信息数据的确权困境与破解之道

    第三章 信息权利范畴的模糊性使用

      节 信息权利范畴的模糊性使用类型

      第二节 模糊性使用的成因:信息与数据的多重面孔

      第三节 模糊性使用的后果:理论与实践的双层危险

      第四节 厘清信息权利范畴的策略选择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数据确权的困境及其成因

      节 既有规范适用的类型及缺陷

      第二节 新型权利理论的模型及困境

      第三节 困境成因:传统权利理论的失效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算法维度下数据确权的反向实现

      节 算法构成数据价值的中心

      第二节 算法奠定数据权利的基础

      第三节 算法确立数据权利的规制框架

      本章小结

    下 编 智能应用的法律风险与致害责任

    第六章 司法区块链的可能与限度

      节 司法区块链的应用图景

      第二节 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

      第三节 司法区块链的双层规制

      本章小结

    第七章 自动驾驶的侵权责任

      节 自动驾驶类型及其侵权责任模式

      第二节 自动驾驶的产品责任适用

      第三节 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构建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的三层结构

      本章小结

    第八章 搜索引擎算法致害的侵权责任

      节 搜索引擎的属性及责任

      第二节 侵扰性内容的判断及“被遗忘权”的影响

      本章小结

    代结语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批判与回应

    附录 域外人工智能规制的典型路径

     
  • 内容简介:
      “未来已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这些词汇已越来越为法学研究者所熟知。与传统的法律问题相比,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在形成机制、内在逻辑、法律机理上均有所不同。本书结合域内外相关制度,初步回应了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信息权利的基本范畴、数据确权的基本逻辑、司法区块链的制度构建、自动驾驶的侵权责任、搜索引擎的致害责任等智慧社会变革中的重要法律问题。
  • 作者简介:
      韩旭至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特聘副研究员,民法学博士、法理学博士后。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先后入选上海市首批“超级博士后支持计划”、上海市长宁区首批“青年创新英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上海市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课题等多项及省部级课题,出版专著《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及类型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8年),合译《人工智能与法律的对话2》(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参编《数据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东方法学》《法学论坛》等CSSCI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 目录:
    导 论

    上 编 人工智能的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

    章 人工智能的“非人”法律属性

      节 “人工智能也是人”的迷思

      第二节 人是法律人格的中心

      第三节 人工智能无法挑战法律人格

      第四节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无法合理构建

      本章小结

    第二章 人工智能的代码规制路径

      节 “法律代码化”:以代码重塑法律制度

      第二节 “代码法律化”:以法律与伦理规范代码

      本章小结

    中 编 信息数据的确权困境与破解之道

    第三章 信息权利范畴的模糊性使用

      节 信息权利范畴的模糊性使用类型

      第二节 模糊性使用的成因:信息与数据的多重面孔

      第三节 模糊性使用的后果:理论与实践的双层危险

      第四节 厘清信息权利范畴的策略选择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数据确权的困境及其成因

      节 既有规范适用的类型及缺陷

      第二节 新型权利理论的模型及困境

      第三节 困境成因:传统权利理论的失效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算法维度下数据确权的反向实现

      节 算法构成数据价值的中心

      第二节 算法奠定数据权利的基础

      第三节 算法确立数据权利的规制框架

      本章小结

    下 编 智能应用的法律风险与致害责任

    第六章 司法区块链的可能与限度

      节 司法区块链的应用图景

      第二节 司法区块链的复合风险

      第三节 司法区块链的双层规制

      本章小结

    第七章 自动驾驶的侵权责任

      节 自动驾驶类型及其侵权责任模式

      第二节 自动驾驶的产品责任适用

      第三节 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构建

      第四节 自动驾驶汽车保险的三层结构

      本章小结

    第八章 搜索引擎算法致害的侵权责任

      节 搜索引擎的属性及责任

      第二节 侵扰性内容的判断及“被遗忘权”的影响

      本章小结

    代结语 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批判与回应

    附录 域外人工智能规制的典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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