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唐和宋的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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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0-02
版次: 1
ISBN: 9787511801371
定价: 3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562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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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止于至善”四字,正是百年名校东南大学的校训。在历史上,东南大学曾经赢得“北大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美誉。而今,她正秉承校训精神,不断追求,锐意进取,力图突破以往在理工科方面所取得的卓越形象,而朝着以工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方向奋力前行。1995年,东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2006年9月,东南大学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重建法学院。通过创办法学院并大力发展其他人文学科,东南大学正不断体现着集中华人文精神与希腊科学精神为一体的“止于至善”的校训之理念,不达“至善”境界,永不止步。
    东南大学法学院虽然恢复重建时日尚短,然而,东大法学却已历经百年淳厚学术传统之浸润。东大法学肇始于民国时期1928年7月成立的中央大学法学院,首仟院长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谢冠生教授。中大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南法学一时之冠。学界、政界著名人物韩忠谟、钱端升、杨兆龙、梅仲协、史尚宽、刘克镌、曾劭勋、黄正铭、金国鼎、范馨香、韩德培等,或曾任职于中央大学法学院,或就学于中央大学法学院,缔造了东南大学法学曾经的辉煌。
    感念先贤中大法学精神,激励当下东大法学学人。当今中国,政治昌明,民生安定;经济腾飞,法治发达。东大法学如何在此盛世之下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薪加火,对当下中国法治与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法律课题作出创造性回应,是今日东大法学学人所面临的历史使命。“东南大学法学学术文库”作为肩负这一历史使命而推出的一套法律丛书,以为社会贡献一批有分量的法学作品为己任,以促进法学的繁荣发展为目的,勉力为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尽绵薄之力。 李可,男,1975年生,湖南省武冈市人,法学博士。现任职于东南大学法学院,主讲法律史、法理学和法学方法,研究方向为法律文化、法学方法和法理学基本理论。兼任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理事、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法治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2005年曾获浙江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提名。至今主持或参与《和谐社会法制构建的精神前提研究》等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8项,出版《法学方法论》等专著8部,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获省级学术奖6项。 导论
    第一章唐宋时期宗教社会存在形态及纠纷形态
    第一节唐宋宗教社会的存在形态
    第二节唐宋宗教社会面临的纠纷种类和形态

    第二章唐宋佛道团体各自内部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佛教团体内部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道教团体内部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唐宋佛道二教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佛道二教之间的团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佛道二教之间的个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唐宋佛道与儒士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佛儒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道儒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五章唐宋佛道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僧尼、佛教信众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道士女冠、道教信众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六章唐宋佛道与官吏、官府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佛道与官吏、官府之间的个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佛道与官府之间的团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七章唐宋佛道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大致模式
    第一节僧尼或佛教信众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一般模式
    第二节道士女冠或道教信众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一般模式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八章唐宋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模式的特征与意义
    第一节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模式的总体特征
    第二节宗教社会的解纷原则及解纷依据
    第三节宗教社会参与民间纠纷解决的历史根源
    第四节宗教社会解纷模式的法制价值或意义
    结论
    附表
    图表目录
    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止于至善”四字,正是百年名校东南大学的校训。在历史上,东南大学曾经赢得“北大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美誉。而今,她正秉承校训精神,不断追求,锐意进取,力图突破以往在理工科方面所取得的卓越形象,而朝着以工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方向奋力前行。1995年,东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2006年9月,东南大学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重建法学院。通过创办法学院并大力发展其他人文学科,东南大学正不断体现着集中华人文精神与希腊科学精神为一体的“止于至善”的校训之理念,不达“至善”境界,永不止步。
    东南大学法学院虽然恢复重建时日尚短,然而,东大法学却已历经百年淳厚学术传统之浸润。东大法学肇始于民国时期1928年7月成立的中央大学法学院,首仟院长为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谢冠生教授。中大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南法学一时之冠。学界、政界著名人物韩忠谟、钱端升、杨兆龙、梅仲协、史尚宽、刘克镌、曾劭勋、黄正铭、金国鼎、范馨香、韩德培等,或曾任职于中央大学法学院,或就学于中央大学法学院,缔造了东南大学法学曾经的辉煌。
    感念先贤中大法学精神,激励当下东大法学学人。当今中国,政治昌明,民生安定;经济腾飞,法治发达。东大法学如何在此盛世之下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薪加火,对当下中国法治与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法律课题作出创造性回应,是今日东大法学学人所面临的历史使命。“东南大学法学学术文库”作为肩负这一历史使命而推出的一套法律丛书,以为社会贡献一批有分量的法学作品为己任,以促进法学的繁荣发展为目的,勉力为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尽绵薄之力。
  • 作者简介:
    李可,男,1975年生,湖南省武冈市人,法学博士。现任职于东南大学法学院,主讲法律史、法理学和法学方法,研究方向为法律文化、法学方法和法理学基本理论。兼任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理事、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法治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2005年曾获浙江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提名。至今主持或参与《和谐社会法制构建的精神前提研究》等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8项,出版《法学方法论》等专著8部,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获省级学术奖6项。
  • 目录:
    导论
    第一章唐宋时期宗教社会存在形态及纠纷形态
    第一节唐宋宗教社会的存在形态
    第二节唐宋宗教社会面临的纠纷种类和形态

    第二章唐宋佛道团体各自内部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佛教团体内部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道教团体内部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三章唐宋佛道二教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佛道二教之间的团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佛道二教之间的个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唐宋佛道与儒士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佛儒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道儒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五章唐宋佛道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僧尼、佛教信众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道士女冠、道教信众与俗民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六章唐宋佛道与官吏、官府之间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佛道与官吏、官府之间的个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二节佛道与官府之间的团体纠纷及其解决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七章唐宋佛道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大致模式
    第一节僧尼或佛教信众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一般模式
    第二节道士女冠或道教信众参与外部社会纠纷解决的一般模式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八章唐宋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模式的特征与意义
    第一节宗教社会纠纷解决模式的总体特征
    第二节宗教社会的解纷原则及解纷依据
    第三节宗教社会参与民间纠纷解决的历史根源
    第四节宗教社会解纷模式的法制价值或意义
    结论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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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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