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

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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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emu Ruskola) ,
2016-06
版次: 1
ISBN: 9787562068327
定价: 6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字数: 30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原版书名: Legal orientalism: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modern law
丛书: 雅理译丛
分类: 法律
146人买过
  •   冷战结束以降,中国往往被西方贬斥为忽视人权的全球典型而饱受批判,相反,美国则被奉为首要的法治出口国而广受膜拜。那么,无法性是如何成为界定中国性的一项自明之理,而非一个需要实证检验的事实?同时,美国又是如何担负起教化众生的“重任”而成为法律普世价值的全球“传教士”的?为回答这些问题,本书考察了“法律东方主义”——一套界定什么是法律以及谁拥有法律的全球性叙事——的历史,并最终揭示出一项针对中国法的欧洲哲学偏见传统是如何演变成为一种独特且影响至今的美利坚帝国意识形态的。中美缔结的首份条约授权美国法可在假定无法的中国适用。早在美西战争之后美国推行领土殖民主义之前,这种法律帝国主义的做法便已肇端。不唯如此,法律东方主义仍然存活于19世纪反华移民法对美国宪法造成的持久破坏以及当下中国法自我东方化的改革当中,并因而具有迫切的当代意义。在基于贸易与人权的全球政治中,它依然强悍有力且不为人知地塑造着现代的主体性、制度与地缘政治。
      络德睦(Teemu Ruskola),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专业学士(1990)、硕士(1999),耶鲁大学法律博士(1995)。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比较法、国际法、国际法史以及法律与性别等,为当今世界比较法学经典教科书《施莱辛格论比较法》(Schlesinger’s Comparative Law, 7th, 2009)一书的三大主编之一。除本书外,即将问世的著作是《中国在现代国际法演变及形成过程中的角色》(China, For Example: China in the Making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

      魏磊杰,河南项城人,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荷兰蒂尔堡大学(2009-2010)、比利时根特大学(2015-2016)访问学者。研究兴趣为转型中国的政治与法律、比较法律文化。迄今在法学、政治学刊物上发表论/译文约35篇,出版译著10部,其中代表作品5部:《新的欧洲法律文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复仇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版)以及《法窗夜话》(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中文版序言

    第一章 引言:法律东方主义
    法律东方主义的全球传播
    独特卓异帝国与普世卓异帝国
    法治、人治与东方专制主义
    跨学科导向
    法律东方主义地图

    第二章 在历史中创制法律主体与非法律主体
    如何(不)比较
    创制法律的主体
    构想美国的法律主体
    构想中国的无法律非主体
    在东方主义的世界中进行比较

    第三章 讲述公司与家族的故事
    公司拟制
    家户的道德秩序
    宗族—公司,宗谱拟制
    实际运行中的公司法
    不平等的合法化
    解中心化美国公司法
    两者择一还是两者皆是

    第四章 广州并非波士顿
    治外法权帝国
    美国与中国:简短的法律史
    中国与英国:贩卖鸦片的自由
    中国和美国:“特殊的朋友”
    广州并非波士顿:美国帝国主权的建构
    东方专制主义的宪法化
    美利坚帝国与盎格鲁—撒克逊种族主义的兴起

    第五章 中国辖区不是哥伦比亚特区
    “我们联邦法院系统的最大辖区”
    “美国”在中国辖区的法律建构
    法律帝国:如何开化在华的美国人
    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一个浮动的中国法世界

    第六章 结语:没有殖民者的殖民主义
    后帝制时代中国主权的祛魅
    当下美国法的域外帝国
    中国人生活世界的法律化
    寻找新主体
    中国问题:不法性的理论化
    使用法律理论做武器
    当下美国的法律东方主义
    法律东方主义抑或东方法律主义

    注 释
    致 谢
    索 引
    译后记
    《雅理译丛》编后记
  • 内容简介:
      冷战结束以降,中国往往被西方贬斥为忽视人权的全球典型而饱受批判,相反,美国则被奉为首要的法治出口国而广受膜拜。那么,无法性是如何成为界定中国性的一项自明之理,而非一个需要实证检验的事实?同时,美国又是如何担负起教化众生的“重任”而成为法律普世价值的全球“传教士”的?为回答这些问题,本书考察了“法律东方主义”——一套界定什么是法律以及谁拥有法律的全球性叙事——的历史,并最终揭示出一项针对中国法的欧洲哲学偏见传统是如何演变成为一种独特且影响至今的美利坚帝国意识形态的。中美缔结的首份条约授权美国法可在假定无法的中国适用。早在美西战争之后美国推行领土殖民主义之前,这种法律帝国主义的做法便已肇端。不唯如此,法律东方主义仍然存活于19世纪反华移民法对美国宪法造成的持久破坏以及当下中国法自我东方化的改革当中,并因而具有迫切的当代意义。在基于贸易与人权的全球政治中,它依然强悍有力且不为人知地塑造着现代的主体性、制度与地缘政治。
  • 作者简介:
      络德睦(Teemu Ruskola),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专业学士(1990)、硕士(1999),耶鲁大学法律博士(1995)。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比较法、国际法、国际法史以及法律与性别等,为当今世界比较法学经典教科书《施莱辛格论比较法》(Schlesinger’s Comparative Law, 7th, 2009)一书的三大主编之一。除本书外,即将问世的著作是《中国在现代国际法演变及形成过程中的角色》(China, For Example: China in the Making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

      魏磊杰,河南项城人,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荷兰蒂尔堡大学(2009-2010)、比利时根特大学(2015-2016)访问学者。研究兴趣为转型中国的政治与法律、比较法律文化。迄今在法学、政治学刊物上发表论/译文约35篇,出版译著10部,其中代表作品5部:《新的欧洲法律文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复仇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版)以及《法窗夜话》(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 目录:
    中文版序言

    第一章 引言:法律东方主义
    法律东方主义的全球传播
    独特卓异帝国与普世卓异帝国
    法治、人治与东方专制主义
    跨学科导向
    法律东方主义地图

    第二章 在历史中创制法律主体与非法律主体
    如何(不)比较
    创制法律的主体
    构想美国的法律主体
    构想中国的无法律非主体
    在东方主义的世界中进行比较

    第三章 讲述公司与家族的故事
    公司拟制
    家户的道德秩序
    宗族—公司,宗谱拟制
    实际运行中的公司法
    不平等的合法化
    解中心化美国公司法
    两者择一还是两者皆是

    第四章 广州并非波士顿
    治外法权帝国
    美国与中国:简短的法律史
    中国与英国:贩卖鸦片的自由
    中国和美国:“特殊的朋友”
    广州并非波士顿:美国帝国主权的建构
    东方专制主义的宪法化
    美利坚帝国与盎格鲁—撒克逊种族主义的兴起

    第五章 中国辖区不是哥伦比亚特区
    “我们联邦法院系统的最大辖区”
    “美国”在中国辖区的法律建构
    法律帝国:如何开化在华的美国人
    公共租界会审公廨:一个浮动的中国法世界

    第六章 结语:没有殖民者的殖民主义
    后帝制时代中国主权的祛魅
    当下美国法的域外帝国
    中国人生活世界的法律化
    寻找新主体
    中国问题:不法性的理论化
    使用法律理论做武器
    当下美国的法律东方主义
    法律东方主义抑或东方法律主义

    注 释
    致 谢
    索 引
    译后记
    《雅理译丛》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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