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

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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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2013-05
版次: 1
ISBN: 9787562047674
定价: 3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61页
字数: 27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   王泽鉴先生曾说过:“民法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也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一方面从具体的案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另一方面寻求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具体的解决方案。《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在大量搜集案例资料、研究新的动向和发展的基础上写成,力求准确、完整地阐述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基本概念、司法实践中的基本问题和解决方案,吸收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力图为解决我国目前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存在的难题,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从我国高速公路的起源入手,以探究我国目前高速公路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的全过程为出发点,借鉴外国高速公路法律体系的先进经验,将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区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提出了如下几点结论:第一,高速公路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作为原则性条款,以此解决高速公路经营者侵权责任中法律适用的难题;第二,对于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引入国家赔偿制度作为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第三,从社会风险的角度,应用公众责任险制度分散高速公路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使损害得到最有效的弥补。   陈广华(1969~),男,江苏泰州人,博士,高级律师,法学副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不动产法学和公路法律研究。独立主持或参加国家及省部级《征地拆迁移民社会稳定与社会管理的机制研究》、《城市拆迁法律问题研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和《农村土地入股法律问题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在CSSCI刊物发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和《行人非法进入高速公路损害赔偿研究》等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物业管理疑难法律问题研究》、《土地征用及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土地征用及失地农民入股安置制度研究》等著作。担任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江苏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江苏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和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和江苏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
      
      徐小锋(1988~),男,江苏淮安人,硕士,河海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和公路法律问题。在《中国公路》、《东南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多篇关于公路法学的文章。
      
      那函(1988~),男,辽宁省大连市人,硕士,河海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和公路法律问题。曾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参与公路法研究和实践工作。 序言
    第一章我国高速公路的历史沿革及法律评析
    第一节我国高速公路的起源
    第二节高速公路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我国高速公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四节域外高速公路法律评析

    第二章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概述
    第一节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特殊性
    第二节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

    第三章高速公路经营者违约责任研究
    第一节涉及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合同概述
    第二节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高速公路经营者违约责任分析
    第四节关于规制高速公路经营者违约责任的立法建议

    第四章高速公路经营者侵权责任研究
    第一节基于人或动物进入高速公路的侵权责任
    第二节基于抛洒物、遗撒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三节基于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四节基于技术性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五章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关系概述
    第一节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现状
    第二节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种观点之比较
    第三节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与混合

    第六章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法律体系完善
    第一节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一般性条款
    第二节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案件适用国家赔偿制度
    第三节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案件引入公众责任险制度分散社会风险
    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王泽鉴先生曾说过:“民法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也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一方面从具体的案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另一方面寻求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具体的解决方案。《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在大量搜集案例资料、研究新的动向和发展的基础上写成,力求准确、完整地阐述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基本概念、司法实践中的基本问题和解决方案,吸收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力图为解决我国目前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存在的难题,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研究》从我国高速公路的起源入手,以探究我国目前高速公路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的全过程为出发点,借鉴外国高速公路法律体系的先进经验,将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区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提出了如下几点结论:第一,高速公路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作为原则性条款,以此解决高速公路经营者侵权责任中法律适用的难题;第二,对于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引入国家赔偿制度作为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依据;第三,从社会风险的角度,应用公众责任险制度分散高速公路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使损害得到最有效的弥补。
  • 作者简介:
      陈广华(1969~),男,江苏泰州人,博士,高级律师,法学副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不动产法学和公路法律研究。独立主持或参加国家及省部级《征地拆迁移民社会稳定与社会管理的机制研究》、《城市拆迁法律问题研究》、《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和《农村土地入股法律问题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在CSSCI刊物发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研究》和《行人非法进入高速公路损害赔偿研究》等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物业管理疑难法律问题研究》、《土地征用及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研究》、《土地征用及失地农民入股安置制度研究》等著作。担任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江苏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江苏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和江苏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和江苏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
      
      徐小锋(1988~),男,江苏淮安人,硕士,河海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和公路法律问题。在《中国公路》、《东南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发表多篇关于公路法学的文章。
      
      那函(1988~),男,辽宁省大连市人,硕士,河海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和公路法律问题。曾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参与公路法研究和实践工作。
  •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我国高速公路的历史沿革及法律评析
    第一节我国高速公路的起源
    第二节高速公路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我国高速公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四节域外高速公路法律评析

    第二章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概述
    第一节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特殊性
    第二节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

    第三章高速公路经营者违约责任研究
    第一节涉及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合同概述
    第二节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节高速公路经营者违约责任分析
    第四节关于规制高速公路经营者违约责任的立法建议

    第四章高速公路经营者侵权责任研究
    第一节基于人或动物进入高速公路的侵权责任
    第二节基于抛洒物、遗撒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第三节基于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四节基于技术性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五章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关系概述
    第一节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现状
    第二节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种观点之比较
    第三节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竞合与混合

    第六章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法律体系完善
    第一节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为一般性条款
    第二节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案件适用国家赔偿制度
    第三节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民事责任的案件引入公众责任险制度分散社会风险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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