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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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6-07
版次: 1
ISBN: 9787301094365
定价: 1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63页
字数: 145千字
分类: 法律
14人买过
  • 本书与其说是对民法的逻辑构造作法学性的说明,不如说是要从更多的角度,例如历史的、社会的、思想的等方面去审视民法,把民法作为社会的存在,全面地、立体地加以展示。虽然说本书是相当于民法的所谓总论或者序论的部分,但作这种尝试,与前述我在民法各论上所著《民法——财产法》、《家庭法》一样,在日本恐怕都是没有先例的。
      
      
      本书是星野英一先生从事法学专门人才培育50年之后撰写的大众民法学教育著作。先生认为“在法、法律方面,专家的统治也不是一种好的现象”,试图还民法学于“民法的施行者”,以建立起民法的坚实社会基础。本书以法学为核心,涉及语言学、宗教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认识论等广泛领域的知识,读者无论从哪个部分读起,都能感知活生生社会中民法精神的存在,体验和把握法的思维。 星野先生生于1926年7月8日,本籍地神奈川县。   1951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56-1958年在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部留学、研究;1962年获得法学博士(东京大学)学位;1954-1964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副教授;1964年-1987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1987-1992年任千叶大 前言

    第一章 法、法律、民法

      “法”与“法律”的区别

      区别的根据——①词源

      “法”与“法律”的同视——近代法学

      区别的根据——②理论上的必要

      民法、民法典、民法的特别法

      条文里没有的民法原则、准则

      民法典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 作为生活规范的民法

      我们每天的生活

      日常生活中存在规则

      两种规则——“法”与“法律”

      裁判规范还是行为规范?

      受民法保护的日常生活——①财产上的问题

      受民法保护的日常生活——②家族

      人生活的各方面与民法

    第三章 民法与市场经济

      国际民商事法中心的成立

      “市场经济”的观点

      “引进市场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转轨”

      “市场经济”之二义

      所谓“经济”

      所谓“市场”

      所谓“市场经济”是什么?

      市场经济以法的框架为前提

      对市场经济而言民法不可或缺的意义

      作为市场经济基础部分的民法

    第四章 民法与市民社会

      前言

      民法的传统定义

      法国民法典编纂和人权宣言

      民法教科书的定义——“私法的一般法”

      什么是“私法”

      “公”“私”词语的意义——①日本和中国的场合

      “公”“私”在词语上的意义——②西欧的场合

      法律术语中有关“公”“私”的熟语

      “公益”法人

      所谓“公共性”和“公共领域”

      “市民法”与“市民法论”

      “社会”和“世间”

      “个人”和“人格”

      所谓“市民社会”是什么?

      广义的“市民社会”和狭义的“市民社会”

      第二种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对市民社会而言民法的意义

      “共同体(community)”

      “旧共同体”和“新共同体”

      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

    第五章 民法的技术

    第六章 民法的理念

    第七章 民法与人

    第八章 日本民法典

    第九章 民法的将来

    谢辞

    结语

    译后记
  • 内容简介:
    本书与其说是对民法的逻辑构造作法学性的说明,不如说是要从更多的角度,例如历史的、社会的、思想的等方面去审视民法,把民法作为社会的存在,全面地、立体地加以展示。虽然说本书是相当于民法的所谓总论或者序论的部分,但作这种尝试,与前述我在民法各论上所著《民法——财产法》、《家庭法》一样,在日本恐怕都是没有先例的。
      
      
      本书是星野英一先生从事法学专门人才培育50年之后撰写的大众民法学教育著作。先生认为“在法、法律方面,专家的统治也不是一种好的现象”,试图还民法学于“民法的施行者”,以建立起民法的坚实社会基础。本书以法学为核心,涉及语言学、宗教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认识论等广泛领域的知识,读者无论从哪个部分读起,都能感知活生生社会中民法精神的存在,体验和把握法的思维。
  • 作者简介:
    星野先生生于1926年7月8日,本籍地神奈川县。   1951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56-1958年在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部留学、研究;1962年获得法学博士(东京大学)学位;1954-1964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副教授;1964年-1987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1987-1992年任千叶大
  •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法、法律、民法

      “法”与“法律”的区别

      区别的根据——①词源

      “法”与“法律”的同视——近代法学

      区别的根据——②理论上的必要

      民法、民法典、民法的特别法

      条文里没有的民法原则、准则

      民法典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 作为生活规范的民法

      我们每天的生活

      日常生活中存在规则

      两种规则——“法”与“法律”

      裁判规范还是行为规范?

      受民法保护的日常生活——①财产上的问题

      受民法保护的日常生活——②家族

      人生活的各方面与民法

    第三章 民法与市场经济

      国际民商事法中心的成立

      “市场经济”的观点

      “引进市场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转轨”

      “市场经济”之二义

      所谓“经济”

      所谓“市场”

      所谓“市场经济”是什么?

      市场经济以法的框架为前提

      对市场经济而言民法不可或缺的意义

      作为市场经济基础部分的民法

    第四章 民法与市民社会

      前言

      民法的传统定义

      法国民法典编纂和人权宣言

      民法教科书的定义——“私法的一般法”

      什么是“私法”

      “公”“私”词语的意义——①日本和中国的场合

      “公”“私”在词语上的意义——②西欧的场合

      法律术语中有关“公”“私”的熟语

      “公益”法人

      所谓“公共性”和“公共领域”

      “市民法”与“市民法论”

      “社会”和“世间”

      “个人”和“人格”

      所谓“市民社会”是什么?

      广义的“市民社会”和狭义的“市民社会”

      第二种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对市民社会而言民法的意义

      “共同体(community)”

      “旧共同体”和“新共同体”

      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

    第五章 民法的技术

    第六章 民法的理念

    第七章 民法与人

    第八章 日本民法典

    第九章 民法的将来

    谢辞

    结语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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