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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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1-09
版次: 2
ISBN: 9787562040415
定价: 22.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22页
字数: 175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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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引入英美法教学计划的理由,其中第一、二章将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为学习英美法的理由。第三章探讨法学教育的性质,更阐明专业教育的含义。第四章将反驳一些常见的反对普通法教学的理由。第二部分阐述所倡议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其教育理论基础以及从实践中汲取到的教训。第五章探讨若干教育学课题,为第六章关于《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所倡议的计划的概要及理论的讨论奠定基础。第七、八章讨论各个课程的设计及教学经验。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是方法的教育计划。《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使用“普通法”一词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词,是为了强调本书倡议的教学方案的方法与态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维方法而不是传授一门实体法。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教学计划是基础智能技能培育,其意图是为学生打好基础,为他们日后在海外或本国大学继续学习或者自习创造条件,为建设一支能在国际舞台上运作的律师队伍创造条件。
     何美欢,1948年11月生于香港。1972年获伯克利加州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77年获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毕业后供职当时唯一的全球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1982年回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此后投身学术,1988年获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期间分别以中、英文出版了《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等十多部专著;参与中国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工作。2002年8月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全职教授。她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独创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2008年8月起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2010年9月3日因病逝世。
    我认识的何美欢教授(代序)

    前言

    鸣谢

    第一章 全球化: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一个理由

    第二章 法治社会的建设: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一个理由

    第三章 法学教育的性质

    第四章 反对理由无效

    第五章 若干教育学课题

    第六章 建议的普通法教学计划的概要及理论

    第七章 判例及制定法阅读课程

    第八章 研究与写作课程

    第九章 前景

    附录一 《马尔报告》(Marre Report)要求的法律技能

    附录二 《麦克特报告》(MacCrate Report)要求的法律技能

    附录三 律师认为重要的技能

    附录四 律师对知识及技能的重要性的意见

    附录五 若干选定的技能和知识的相对重要性

    附录六 律师需要的基本技能

    附录七 布卢母分类学(Bloom’s Taxonomy)

    附录八 布卢母分类的法学例子
  • 内容简介: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证引入英美法教学计划的理由,其中第一、二章将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为学习英美法的理由。第三章探讨法学教育的性质,更阐明专业教育的含义。第四章将反驳一些常见的反对普通法教学的理由。第二部分阐述所倡议的普通法教学方案,其教育理论基础以及从实践中汲取到的教训。第五章探讨若干教育学课题,为第六章关于《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所倡议的计划的概要及理论的讨论奠定基础。第七、八章讨论各个课程的设计及教学经验。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是方法的教育计划。《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使用“普通法”一词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词,是为了强调本书倡议的教学方案的方法与态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维方法而不是传授一门实体法。

     《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议的教学计划是基础智能技能培育,其意图是为学生打好基础,为他们日后在海外或本国大学继续学习或者自习创造条件,为建设一支能在国际舞台上运作的律师队伍创造条件。
  • 作者简介:
     何美欢,1948年11月生于香港。1972年获伯克利加州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77年获多伦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毕业后供职当时唯一的全球律师事务所(Baker&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1982年回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此后投身学术,1988年获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期间分别以中、英文出版了《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等十多部专著;参与中国国有企业在香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工作。2002年8月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全职教授。她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独创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法律人才。2008年8月起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2010年9月3日因病逝世。
  • 目录:
    我认识的何美欢教授(代序)

    前言

    鸣谢

    第一章 全球化: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一个理由

    第二章 法治社会的建设:在中国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的一个理由

    第三章 法学教育的性质

    第四章 反对理由无效

    第五章 若干教育学课题

    第六章 建议的普通法教学计划的概要及理论

    第七章 判例及制定法阅读课程

    第八章 研究与写作课程

    第九章 前景

    附录一 《马尔报告》(Marre Report)要求的法律技能

    附录二 《麦克特报告》(MacCrate Report)要求的法律技能

    附录三 律师认为重要的技能

    附录四 律师对知识及技能的重要性的意见

    附录五 若干选定的技能和知识的相对重要性

    附录六 律师需要的基本技能

    附录七 布卢母分类学(Bloom’s Taxonomy)

    附录八 布卢母分类的法学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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