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案例应用版):立案 管辖 证据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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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
版次: 1
ISBN: 9787509357477
定价: 2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80页
字数: 195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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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以法条本身的条文顺序编排,将与法律条文相关的案例作为案例解读部分放到条文后。另外新增加应用要点部分。该部分内容为此次修订最大的特色。思路主要以从诉讼发生至结束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主线,供发生纠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使用。
      根据主体法条文的内容及特点,该部分分设【案由选择】、【管辖法院】、【立案标准】、【证据规则】、【裁判规范】等条目。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劳动争议】【立法目的】

      案例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辞退职工】【劳动关系存在的认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人事政策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受案范围】

      案例2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案例3劳动争议仲裁与一般的民商事仲裁有什么区别?

      第三条【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

      【着重调解原则】

      案例4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第四条【协商】

      【劳动争议协商】

      案例5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属于纠纷解决的处理方式吗?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组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可向法院直接起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处理方式】

      案例6针对具体案件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案例7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可以以仲裁委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吗?

      第六条【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含义】【证据规则】

      案例8公司不能提供特殊工时制批准文件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案例9无纸化办公给举证责任带来哪些挑战?

      第七条【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集体劳动争议】【共同诉讼】

      案例10保安队长可以代表保安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吗?

      第八条【三方机制】

      【政府代表】【职工代表】【企业组织代表】

      案例11三方协商机制如何建立与实施?

      案例12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如何确定?

      第九条【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

      【劳动报酬】【拖欠劳动报酬及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拖欠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行政救济】

      案例13员工未获病假期间工资和赔偿金,可向监察部门直接投诉吗?

      案例14劳动者不服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案例15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案例16双方当事人可就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调解员】

      【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案例17调解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调解的形式】

      【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案例18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吗?

      第十三条【调解的基本原则】

      【调解员调解应遵守的原则】

      案例19调解是否可强制达成结果?

      第十四条【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调解期限】【调解协议书的履行】

      【调解协议的生效】【裁判规范】

      案例20调解协议书有何效力?

      案例21仲裁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第十五条【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

      【不履行调解协议不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审理和执行】

      案例22调解协议书送达后能否反悔?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申请支付令的注意事项】【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申请支付令的交费标准】

      案例23员工可以直接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24油田能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政府的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

      案例25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是何种关系?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

      【企业方面代表】【重大案件】

      案例2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对错案进行仲裁监督吗?

      第二十条【仲裁员】

      【仲裁员的职责】【仲裁员资格的确认】

      【对劳动争议仲裁员的监督】

      案例27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可担任兼职仲裁员吗?

      案例28仲裁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案例29究竟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员工的申诉?

      案例30公司注册地与员工工作地不一致的,应由哪一地仲裁委管辖?

      案例31当事人能否约定或自行选择管辖法院?

      第二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权利】

      【申请人资格的确定】

      【用人单位变更时,当事人资格的确定】

      【用人单位终止时,当事人资格的确定】

      【承包经营期间,当事人资格的确定】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当事人的确定】

      案例32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三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劳动争议仲裁中,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损失时的责任承担】【裁判规范】

      案例33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员工的企业可列为第三人吗?

      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仲裁代理】【仲裁代理的特征】【仲裁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无明确授权时效力的认定】

      案例34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参加仲裁的情形】

      【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注意事项】

      案例35妻子可否替因工死亡的丈夫讨回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仲裁公开原则及例外】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案例36当事人可以协议仲裁不公开吗?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起算、中断和中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支付工资争议引起劳动仲裁时时效的起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工资、经济赔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引起劳动仲裁时时效的起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所用时间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案例37仲裁时效是从终结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吗?

      案例38什么是仲裁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

      案例39仲裁时效中止,中止情形消失后时效是否继续计算?

      第二十八条【申请仲裁的形式】

      【仲裁申请书的书写】【口头仲裁申请】

      案例40仲裁申请书要求什么样的形式与格式?

      案例41用人单位可以不通知劳动者,擅自以劳动者辞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二十九条【仲裁的受理】

      【“五日”受理期限为工作日】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后的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后的审查】

      【当事人申请仲裁事项被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后起诉的,法院的处理方式】【当事人被认定主体不适格后起诉的,法院的处理方式】

      案例42劳动仲裁逾期受理,员工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第三十条 【被申请人答辩书】

      【仲裁答辩】【口头申请仲裁的处理】

      【仲裁答辩书的内容】

      案例43被申请人未递交答辩书是否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仲裁庭】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

      【裁判规范】

      案例44仲裁庭一定要由多人组成吗?

      第三十二条【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书面通知】

      案例45当事人享有仲裁庭组成人员知情权吗?

      第三十三条【回避】

      【仲裁员回避的情形】【仲裁员回避的决定权】

      案例46申诉人可申请仲裁员回避吗?

      案例47仲裁员未依法回避的,仲裁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承担责任的情形】

      【仲裁员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48仲裁员的渎职行为会承担什么后果?

      第三十五条【开庭通知及延期】

      【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

      案例49哪些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开庭?

      案例50开庭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缺席裁决】

      【申诉人撤诉的条件】

      案例5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委可缺席裁决吗?

      第三十七条【鉴定】

      【鉴定注意事项】【鉴定机构的确定】

      【鉴定效力的认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有缺陷的鉴定结论的处理】

      案例52仲裁庭可以指定鉴定人吗?

      第三十八条【质证和辩论】

      【质证】【辩论】【质证的顺序】【质证时证人的资格要求】【质证时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形】【辩论的顺序】

      案例53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否享有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举证】

      【证据】【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核认定】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明,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时的处理】

      案例54当事人超过时限仍不举证的,会承担什么后果?

      第四十条【开庭笔录】

      【开庭笔录的制作】【开庭笔录的内容】

      案例55当事人认为开庭笔录有遗漏的,有权申请补正吗?

      第四十一条【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

      【和解和调解的区别】【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重新申请仲裁】

      案例56当事人自行和解,可否允许撤诉?

      第四十二条【先行调解】

      【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仲裁调解书在签收之前当事人反悔时的处理】

      【调解程序终止的情况】

      案例57仲裁委制作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签收后可以反悔吗?

      第四十三条【仲裁案件审理期限】

      【先行裁决】【裁判规范】

      案例58仲裁庭裁决案件应遵循哪些审限规定?

      第四十四条【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

      【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案例59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第四十五条【作出裁决意见】

      【首席仲裁员】

      案例60仲裁员意见不一致时如何裁决?

      第四十六条【裁决书】

      【形成仲裁裁决书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61裁决书能否不陈述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

      第四十七条【一裁终局的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基本模式】【一裁终局制度】

      【小额仲裁案件】【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案例62哪些案件可以“一裁终局”?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讼

      的期限】

      【一裁终局的救济途径】【劳动者诉权的行使】

      【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的处理】【裁判规范】【案由选择】

      案例63员工在“一裁终局”后仍能起诉?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诉请

      撤销的案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案例64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能否申请撤销?

      第五十条【其他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提起诉讼时裁决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时裁决的法律效力】

      案例65裁决书自何时开始生效?

      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制度】

      【由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执行法院的确定】

      【不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的补救措施】

      【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时的处理】

      【中止仲裁裁决执行的情况】【终结仲裁裁决的情形】

      【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经仲裁裁决,部分劳动者不服起诉时法院的处理】

      案例66仲裁裁决书如何申请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

      【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人事仲裁的人事争议】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四条【实施日期】

      案例6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无溯及力?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最低工资规定

      (2004年1月20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013年12月1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

      算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 内容简介:
      书以法条本身的条文顺序编排,将与法律条文相关的案例作为案例解读部分放到条文后。另外新增加应用要点部分。该部分内容为此次修订最大的特色。思路主要以从诉讼发生至结束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主线,供发生纠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使用。
      根据主体法条文的内容及特点,该部分分设【案由选择】、【管辖法院】、【立案标准】、【证据规则】、【裁判规范】等条目。
  •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创建于1989年6月,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也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劳动争议】【立法目的】

      案例1: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辞退职工】【劳动关系存在的认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人事政策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受案范围】

      案例2哪些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案例3劳动争议仲裁与一般的民商事仲裁有什么区别?

      第三条【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及时原则】

      【着重调解原则】

      案例4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第四条【协商】

      【劳动争议协商】

      案例5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属于纠纷解决的处理方式吗?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组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可向法院直接起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处理方式】

      案例6针对具体案件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案例7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可以以仲裁委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吗?

      第六条【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含义】【证据规则】

      案例8公司不能提供特殊工时制批准文件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案例9无纸化办公给举证责任带来哪些挑战?

      第七条【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集体劳动争议】【共同诉讼】

      案例10保安队长可以代表保安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吗?

      第八条【三方机制】

      【政府代表】【职工代表】【企业组织代表】

      案例11三方协商机制如何建立与实施?

      案例12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如何确定?

      第九条【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

      【劳动报酬】【拖欠劳动报酬及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拖欠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行政救济】

      案例13员工未获病假期间工资和赔偿金,可向监察部门直接投诉吗?

      案例14劳动者不服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案例15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案例16双方当事人可就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调解员】

      【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案例17调解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调解的形式】

      【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案例18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吗?

      第十三条【调解的基本原则】

      【调解员调解应遵守的原则】

      案例19调解是否可强制达成结果?

      第十四条【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调解期限】【调解协议书的履行】

      【调解协议的生效】【裁判规范】

      案例20调解协议书有何效力?

      案例21仲裁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第十五条【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

      【不履行调解协议不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审理和执行】

      案例22调解协议书送达后能否反悔?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申请支付令的注意事项】【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支付令失效后的处理】【申请支付令的交费标准】

      案例23员工可以直接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吗?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24油田能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政府的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

      案例25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是何种关系?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

      【企业方面代表】【重大案件】

      案例2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对错案进行仲裁监督吗?

      第二十条【仲裁员】

      【仲裁员的职责】【仲裁员资格的确认】

      【对劳动争议仲裁员的监督】

      案例27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可担任兼职仲裁员吗?

      案例28仲裁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确定】【劳动仲裁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案例29究竟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员工的申诉?

      案例30公司注册地与员工工作地不一致的,应由哪一地仲裁委管辖?

      案例31当事人能否约定或自行选择管辖法院?

      第二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权利】

      【申请人资格的确定】

      【用人单位变更时,当事人资格的确定】

      【用人单位终止时,当事人资格的确定】

      【承包经营期间,当事人资格的确定】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时,当事人的确定】

      案例32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三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劳动争议仲裁中,第三人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损失时的责任承担】【裁判规范】

      案例33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员工的企业可列为第三人吗?

      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仲裁代理】【仲裁代理的特征】【仲裁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无明确授权时效力的认定】

      案例34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委托代理有什么区别?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参加仲裁的情形】

      【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注意事项】

      案例35妻子可否替因工死亡的丈夫讨回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仲裁公开原则及例外】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案例36当事人可以协议仲裁不公开吗?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起算、中断和中止】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支付工资争议引起劳动仲裁时时效的起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工资、经济赔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引起劳动仲裁时时效的起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所用时间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案例37仲裁时效是从终结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吗?

      案例38什么是仲裁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

      案例39仲裁时效中止,中止情形消失后时效是否继续计算?

      第二十八条【申请仲裁的形式】

      【仲裁申请书的书写】【口头仲裁申请】

      案例40仲裁申请书要求什么样的形式与格式?

      案例41用人单位可以不通知劳动者,擅自以劳动者辞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二十九条【仲裁的受理】

      【“五日”受理期限为工作日】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后的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后的审查】

      【当事人申请仲裁事项被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后起诉的,法院的处理方式】【当事人被认定主体不适格后起诉的,法院的处理方式】

      案例42劳动仲裁逾期受理,员工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第三十条 【被申请人答辩书】

      【仲裁答辩】【口头申请仲裁的处理】

      【仲裁答辩书的内容】

      案例43被申请人未递交答辩书是否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仲裁庭】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

      【裁判规范】

      案例44仲裁庭一定要由多人组成吗?

      第三十二条【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书面通知】

      案例45当事人享有仲裁庭组成人员知情权吗?

      第三十三条【回避】

      【仲裁员回避的情形】【仲裁员回避的决定权】

      案例46申诉人可申请仲裁员回避吗?

      案例47仲裁员未依法回避的,仲裁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承担责任的情形】

      【仲裁员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48仲裁员的渎职行为会承担什么后果?

      第三十五条【开庭通知及延期】

      【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

      案例49哪些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开庭?

      案例50开庭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缺席裁决】

      【申诉人撤诉的条件】

      案例5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委可缺席裁决吗?

      第三十七条【鉴定】

      【鉴定注意事项】【鉴定机构的确定】

      【鉴定效力的认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有缺陷的鉴定结论的处理】

      案例52仲裁庭可以指定鉴定人吗?

      第三十八条【质证和辩论】

      【质证】【辩论】【质证的顺序】【质证时证人的资格要求】【质证时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形】【辩论的顺序】

      案例53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是否享有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举证】

      【证据】【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核认定】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明,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时的处理】

      案例54当事人超过时限仍不举证的,会承担什么后果?

      第四十条【开庭笔录】

      【开庭笔录的制作】【开庭笔录的内容】

      案例55当事人认为开庭笔录有遗漏的,有权申请补正吗?

      第四十一条【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

      【和解和调解的区别】【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重新申请仲裁】

      案例56当事人自行和解,可否允许撤诉?

      第四十二条【先行调解】

      【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仲裁调解书在签收之前当事人反悔时的处理】

      【调解程序终止的情况】

      案例57仲裁委制作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签收后可以反悔吗?

      第四十三条【仲裁案件审理期限】

      【先行裁决】【裁判规范】

      案例58仲裁庭裁决案件应遵循哪些审限规定?

      第四十四条【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

      【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案例59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第四十五条【作出裁决意见】

      【首席仲裁员】

      案例60仲裁员意见不一致时如何裁决?

      第四十六条【裁决书】

      【形成仲裁裁决书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61裁决书能否不陈述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

      第四十七条【一裁终局的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基本模式】【一裁终局制度】

      【小额仲裁案件】【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案例62哪些案件可以“一裁终局”?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讼

      的期限】

      【一裁终局的救济途径】【劳动者诉权的行使】

      【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的处理】【裁判规范】【案由选择】

      案例63员工在“一裁终局”后仍能起诉?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诉请

      撤销的案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案例64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能否申请撤销?

      第五十条【其他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提起诉讼时裁决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诉讼时裁决的法律效力】

      案例65裁决书自何时开始生效?

      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制度】

      【由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执行法院的确定】

      【不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的补救措施】

      【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时的处理】

      【中止仲裁裁决执行的情况】【终结仲裁裁决的情形】

      【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经仲裁裁决,部分劳动者不服起诉时法院的处理】

      案例66仲裁裁决书如何申请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

      【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人事仲裁的人事争议】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四条【实施日期】

      案例6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无溯及力?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最低工资规定

      (2004年1月20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14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013年12月1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

      算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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