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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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
版次: 1
ISBN: 9787509355312
定价: 1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68页
字数: 117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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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第一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16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   €륤 몴 몴     鬼 昔比  륤 鶀 暩比魠 耀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第二条【人民调解定义】

      1人民调解的特征

      2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区别

      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原则】

      4人民调解过程中的哪些制度设计体现了“自愿平等原则”

      5人民调解的依据是什么

      6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第四条【人民调解不收费】

     第五条【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7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8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9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10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1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2新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1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设立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人员构成】

      14何种情形下,企业事业单位适宜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15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何区别

      16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构成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及任期】

      17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18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19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20如何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

      21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设置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统计与通报】

     第十一条【健全工作制度与密切群众关系】

      2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2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员的四个任职条件

      24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第十五条【罢免或者解聘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25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

      26人民调解员违反行为规范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待遇】

      27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

      28人民调解员的医疗、生活救助

      29人民调解员牺牲后的抚恤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

      30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31哪些情形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进行调解

      32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应如何处理

     第十八条【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33实践中,如何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在一起

      34哪些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员的确定】

      35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36哪些情形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指定人民调解员

      37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人民调解员吗

     第二十条【邀请、支持有关人员参与调解】

      38有关社会人士参与调解,需注意哪些事项

      39在华的外籍人士是否可参与人民调解

     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要求】

      40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如何更好地明法析理

      41调解纠纷应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调解程序与调解方式】

      42开展调解工作时应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43仅有当事人陈述,没有证据,是否影响调解

     第二十三条【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权利】

      44当事人可否选择或者决定接受人民调解员

      45在人民调解中,当事人可否自主决定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46调解可以不公开进行吗

      47如何理解在人民调解中当事人有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调解过程中预防纠纷激化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调解终止】

      48实践中,哪些因素可能导致调解不成

     第二十七条【人民调解材料立卷归档】

      49实践中,哪些文件材料需要立卷归档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

      50调解协议是否可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及留存】

      51调解协议书需载明哪些事项

      52调解协议书自何时起生效

     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的生效】

     第三十一条【调解协议效力】

      53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方拒绝履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否强制其履行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救济】

      54对达成调解协议后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第三十三条【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55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可否自行申请司法确认

      56当事人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司法确认的申请

      57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58司法确认的程序

      59有效的调解协议需具备哪些条件

      60哪些情形会导致调解协议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61人民法院确认调解效力的决定何时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参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62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

      的关系

      6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需注意哪些事项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12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节录)

      (2009年6月27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9年6月17日)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1990年4月19日)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2002年9月26日)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

      (1994年5月9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

      (1991年7月12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通知

      (2010年12月24日)

      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8日)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2010年6月23日)

      司法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的几点意见

      (1990年3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12月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2年9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007年8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2009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0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

      (2010年11月8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2011年11月30日)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1997年11月3日)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2007年7月9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2009年10月30日)
  •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第一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16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 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   €륤 몴 몴     鬼 昔比  륤 鶀 暩比魠 耀
  •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第二条【人民调解定义】

      1人民调解的特征

      2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区别

      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基本原则】

      4人民调解过程中的哪些制度设计体现了“自愿平等原则”

      5人民调解的依据是什么

      6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第四条【人民调解不收费】

     第五条【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7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8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9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10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1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2新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1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设立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人员构成】

      14何种情形下,企业事业单位适宜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15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何区别

      16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构成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及任期】

      17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18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19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20如何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

      21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设置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统计与通报】

     第十一条【健全工作制度与密切群众关系】

      2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2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员的四个任职条件

      24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第十五条【罢免或者解聘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25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

      26人民调解员违反行为规范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待遇】

      27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

      28人民调解员的医疗、生活救助

      29人民调解员牺牲后的抚恤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

      30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31哪些情形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进行调解

      32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应如何处理

     第十八条【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33实践中,如何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在一起

      34哪些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员的确定】

      35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36哪些情形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指定人民调解员

      37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人民调解员吗

     第二十条【邀请、支持有关人员参与调解】

      38有关社会人士参与调解,需注意哪些事项

      39在华的外籍人士是否可参与人民调解

     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要求】

      40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如何更好地明法析理

      41调解纠纷应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调解程序与调解方式】

      42开展调解工作时应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43仅有当事人陈述,没有证据,是否影响调解

     第二十三条【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权利】

      44当事人可否选择或者决定接受人民调解员

      45在人民调解中,当事人可否自主决定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46调解可以不公开进行吗

      47如何理解在人民调解中当事人有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调解过程中预防纠纷激化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调解终止】

      48实践中,哪些因素可能导致调解不成

     第二十七条【人民调解材料立卷归档】

      49实践中,哪些文件材料需要立卷归档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

      50调解协议是否可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及留存】

      51调解协议书需载明哪些事项

      52调解协议书自何时起生效

     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的生效】

     第三十一条【调解协议效力】

      53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方拒绝履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否强制其履行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救济】

      54对达成调解协议后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第三十三条【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55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可否自行申请司法确认

      56当事人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司法确认的申请

      57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58司法确认的程序

      59有效的调解协议需具备哪些条件

      60哪些情形会导致调解协议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61人民法院确认调解效力的决定何时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参照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62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

      的关系

      6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需注意哪些事项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12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节录)

      (2009年6月27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9年6月17日)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1990年4月19日)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2002年9月26日)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

      (1994年5月9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

      (1991年7月12日)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意见》的通知

      (2010年12月24日)

      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8日)

      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

      (2010年6月23日)

      司法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的几点意见

      (1990年3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12月1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2年9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007年8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2009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0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

      (2010年11月8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2011年11月30日)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

      (1997年11月3日)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2007年7月9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200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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