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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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 (Stephen Breyer)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2-06
版次: 1
ISBN: 9787511835185
定价: 4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09页
字数: 224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原版书名: Making Our Democracy Work:A Judge's View
分类: 法律
  •   为什么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面对一位非洲法官抛出的疑问,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试图给出答案。他回顾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切诺基印第安人案”、“黑奴公民身份案”和“小石城事件”,藉此提醒广大读者: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无上权威,并非一朝一夕确立。历史教训表明,当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被主流民意接受,甚至遭遇总统、国会的抵制时,司法机关保障人权、节制公权的作用将彻底失灵。经过几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美国人民才将尊重并遵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视为传统与习惯。  如今,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能说出《美国偶像》三位评委的姓名,却不知道三权分立是哪“三权”。布雷耶大法官对此忧心忡忡。他认为,民主政制的有效运行,既需要一个独立而强大的司法系统支撑,也取决于普通大众的理解和认同。为维系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布雷耶结合“华盛顿禁枪案”、“日裔公民集中拘押案”、“关塔那摩囚犯案”等案件背后的重大争议,阐述了最高法院应当如何以务实态度,处理好与国会、内阁、各州、先例和下级法院的关系,推动实现切实可行的民主。为进一步开启民智,这位“当代美国最有智慧的大法官”,用平实、通俗、浅显的语言,为广大非专业读者,撰写了这本《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1938年5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现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和哈佛法学院,曾任司法部分管反托拉斯事务的助理司法部长的特别助理、哈佛法学院助理教授及教授、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助理特别检察官、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及首席法律顾问、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及首席法官。1994年7月,经比尔·克林顿总统提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著有《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Active Liberty)、《打破恶性循环》(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规制及其改革》(Regulation and its Reform)等。
    译者导言:法官、民主与实用主义
    中文版序言: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强大而独立的司法系统
    阅读提示
    导言
    第Ⅰ部分 人民信任,来之不易
    第一章 司法审查是反民主的吗
    听听制宪者怎么说
    霍茨波的追问
    第二章 司法审查的建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被逼入死角的最高法院
    马歇尔的伟大创举
    最高法院成功扩权了么
    首席大法官的忧虑
    第三章 当总统对法院说不:切诺基印第安人迁徙案
    “让约翰?马歇尔自己执行判决”
    切诺基人的“眼泪之路”
    第四章 引发内战的判决:“德雷德?斯科特案”
    被宪法搁置的难题
    “公民”斯科特的自由
    臭名昭著的判决
    恶劣判决的连锁反应
    “斯科特案”的教训
    第五章 伞兵刺刀下执行的判决:小石城事件
    力挽狂澜的“布朗案”
    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决心
    101空降师来了
    司法至上的确立
    第六章 最高法院何以最高:“布什诉戈尔案”
    最高法院的“自残”
    当服从判决成为公共习惯
    第II部分 维系信任,法官何为
    第七章 法官如何解释法律
    原旨主义、政治风向与个人偏好
    令宪法垂范久远的实用主义方法
    第八章 最高法院与国会:立法意图与社会效果
    以文本为导向的解释方法
    基于立法意图与预期后果的解释
    为什么要强调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
    法官的选择
    如何判断国会的立法意图
    不能动辄宣布立法违宪
    第九章 最高法院与行政分支:行政行为与相对专长
    包罗万象的行政管理
    行政法与司法审查
    相对专长与司法尊重
    对行政机关政策性决定的审查
    对行政机关法律解释性决定的审查
    作为“试金石”的相对专长
    第十章 最高法院与各州政府:地方分权和辅从原则
    中央集权还是地方自治
    辅从原则与权力配置
    为什么要限定联邦立法权限
    国家大事还是地方事务
    维护一个全国性的市场
    尊重州权与地方权力
    有效互动,服务人民
    第十一章 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专门分工与职能定位
    各司其职的上下级法院
    “霍恩案”:谁更擅长查明事实
    “阿姆克姆案”: 让地区法院自己做主
    第十二章 最高法院与先例:遵循先例与就事论事
    “布朗案”:何时应舍弃稳定性
    如何对待先例
    压制推翻先例的诱惑
    第III部分 守护宪法,捍卫自由
    第十三章 恒久价值观和比例原则:“华盛顿禁枪案”
    如何界定个人自由
    我们宪法的价值观
    合理使用比例原则
    “赫勒案”:第二修正案的价值观
    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的平衡
    第十四章 国家安全与违宪问责制:“日裔公民拘押案”
    战乱之时,法律失语
    “平林案”:挑战战时宵禁令
    “是松案”:夸大敌情的军方
    颠倒是非的判决
    被伤害的最高法院
    第十五章 节制总统权力:“关塔那摩囚犯案”
    为什么选择关塔那摩
    “拉苏尔案”:海外囚犯的司法保护申请
    “哈姆迪案”:“敌方战斗人员”里的美国公民
    “哈姆丹案”:特别军事委员会的审判权
    “布迈丁案”:违宪的国会新法
    立足当下,就事论事
    作为宪法守护者的最高法院
    结论
    回应霍茨波的追问
    开启民智,维系民主
    附录A:图片说明
    附录B: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致谢
    译后记
  • 内容简介:
      为什么法院说什么,美国人都会照办?”面对一位非洲法官抛出的疑问,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试图给出答案。他回顾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切诺基印第安人案”、“黑奴公民身份案”和“小石城事件”,藉此提醒广大读者: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体制中的无上权威,并非一朝一夕确立。历史教训表明,当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被主流民意接受,甚至遭遇总统、国会的抵制时,司法机关保障人权、节制公权的作用将彻底失灵。经过几代大法官的孜孜努力,美国人民才将尊重并遵从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视为传统与习惯。  如今,三分之二的美国人能说出《美国偶像》三位评委的姓名,却不知道三权分立是哪“三权”。布雷耶大法官对此忧心忡忡。他认为,民主政制的有效运行,既需要一个独立而强大的司法系统支撑,也取决于普通大众的理解和认同。为维系人民对法院的信任,布雷耶结合“华盛顿禁枪案”、“日裔公民集中拘押案”、“关塔那摩囚犯案”等案件背后的重大争议,阐述了最高法院应当如何以务实态度,处理好与国会、内阁、各州、先例和下级法院的关系,推动实现切实可行的民主。为进一步开启民智,这位“当代美国最有智慧的大法官”,用平实、通俗、浅显的语言,为广大非专业读者,撰写了这本《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
  • 作者简介:
      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1938年5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现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先后毕业于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和哈佛法学院,曾任司法部分管反托拉斯事务的助理司法部长的特别助理、哈佛法学院助理教授及教授、哈佛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助理特别检察官、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法律顾问及首席法律顾问、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及首席法官。1994年7月,经比尔·克林顿总统提名,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著有《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Active Liberty)、《打破恶性循环》(Breaking the Vicious Circle)、《规制及其改革》(Regulation and its Reform)等。
  • 目录:
    译者导言:法官、民主与实用主义
    中文版序言: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强大而独立的司法系统
    阅读提示
    导言
    第Ⅰ部分 人民信任,来之不易
    第一章 司法审查是反民主的吗
    听听制宪者怎么说
    霍茨波的追问
    第二章 司法审查的建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被逼入死角的最高法院
    马歇尔的伟大创举
    最高法院成功扩权了么
    首席大法官的忧虑
    第三章 当总统对法院说不:切诺基印第安人迁徙案
    “让约翰?马歇尔自己执行判决”
    切诺基人的“眼泪之路”
    第四章 引发内战的判决:“德雷德?斯科特案”
    被宪法搁置的难题
    “公民”斯科特的自由
    臭名昭著的判决
    恶劣判决的连锁反应
    “斯科特案”的教训
    第五章 伞兵刺刀下执行的判决:小石城事件
    力挽狂澜的“布朗案”
    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决心
    101空降师来了
    司法至上的确立
    第六章 最高法院何以最高:“布什诉戈尔案”
    最高法院的“自残”
    当服从判决成为公共习惯
    第II部分 维系信任,法官何为
    第七章 法官如何解释法律
    原旨主义、政治风向与个人偏好
    令宪法垂范久远的实用主义方法
    第八章 最高法院与国会:立法意图与社会效果
    以文本为导向的解释方法
    基于立法意图与预期后果的解释
    为什么要强调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
    法官的选择
    如何判断国会的立法意图
    不能动辄宣布立法违宪
    第九章 最高法院与行政分支:行政行为与相对专长
    包罗万象的行政管理
    行政法与司法审查
    相对专长与司法尊重
    对行政机关政策性决定的审查
    对行政机关法律解释性决定的审查
    作为“试金石”的相对专长
    第十章 最高法院与各州政府:地方分权和辅从原则
    中央集权还是地方自治
    辅从原则与权力配置
    为什么要限定联邦立法权限
    国家大事还是地方事务
    维护一个全国性的市场
    尊重州权与地方权力
    有效互动,服务人民
    第十一章 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专门分工与职能定位
    各司其职的上下级法院
    “霍恩案”:谁更擅长查明事实
    “阿姆克姆案”: 让地区法院自己做主
    第十二章 最高法院与先例:遵循先例与就事论事
    “布朗案”:何时应舍弃稳定性
    如何对待先例
    压制推翻先例的诱惑
    第III部分 守护宪法,捍卫自由
    第十三章 恒久价值观和比例原则:“华盛顿禁枪案”
    如何界定个人自由
    我们宪法的价值观
    合理使用比例原则
    “赫勒案”:第二修正案的价值观
    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的平衡
    第十四章 国家安全与违宪问责制:“日裔公民拘押案”
    战乱之时,法律失语
    “平林案”:挑战战时宵禁令
    “是松案”:夸大敌情的军方
    颠倒是非的判决
    被伤害的最高法院
    第十五章 节制总统权力:“关塔那摩囚犯案”
    为什么选择关塔那摩
    “拉苏尔案”:海外囚犯的司法保护申请
    “哈姆迪案”:“敌方战斗人员”里的美国公民
    “哈姆丹案”:特别军事委员会的审判权
    “布迈丁案”:违宪的国会新法
    立足当下,就事论事
    作为宪法守护者的最高法院
    结论
    回应霍茨波的追问
    开启民智,维系民主
    附录A:图片说明
    附录B:关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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