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人性基础

刑法的人性基础
分享
扫描下方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作者:
2006-10
版次: 1
ISBN: 9787300076928
定价: 4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556页
字数: 518千字
分类: 法律
  •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及人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论意义上的意志自由论。由此出发,本书分别考察了犯罪与刑罚、立法与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价值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立法理念、成文法与判例法;在司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司法主体、法律解释和自由裁量。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等内容,使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包容量和逻辑穿透力。本书结构对称、体系严谨,反映了作者孜孜追求的形式美,给人以别开生面的感觉。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之后,又一部在内容与体系上均有所创新、在广度与深度上均有所突破的刑法学力作。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人性的分析框架   

     第二节 人性的分析方法   

    第二章 刑事古典学派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人性假设   

     第二节 人文背景   

    第三章 刑事实证学派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人性假设   

     第二节 人文背景   

    第四章 意志自由:学说史    

     第一节 古代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第二节 中世纪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第三节 近代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第四节 现代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第五章 意志自由:存在论    

     第一节 意志与存在   

     第二节 自由与必然   

    第六章 意志自由:价值论    

     第一节 意志与价值   

     第二节 自由与责任   

    第七章 犯罪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犯罪存在论   

     第二节 犯罪价值论   

    第八章 刑罚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刑罚存在论   

     第二节 刑罚价值论   

    第九章 立法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立法理念   

     第二节 立法模式(上)———成文法    

     第三节 立法模式(下)———判例法    

    第十章 司法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司法主体   

     第二节 司法活动(上)———法律解释    

     第三节 司法活动(下)———自由裁量  

    主要参考书目     

    索引     

    后记
  • 内容简介:
      本书是作者从《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一书所开始的刑法理论探索的继续。本书以人性——理性与经验以及人的意志自由问题,作为一个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建构起来的刑法理论的基本框架。作者提出人性的理性与经验二重性的原理,肯定人在存在论意义上的行为决定论和在价值论意义上的意志自由论。由此出发,本书分别考察了犯罪与刑罚、立法与司法的人性基础。在犯罪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犯罪存在论与犯罪价值论;在刑罚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刑罚存在论与刑罚价值论;在立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立法理念、成文法与判例法;在司法的人性基础中,作者论述了司法主体、法律解释和自由裁量。本书以人性为切入点,对刑法进行了哲学的综合分析,其中包含大量哲学、法理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等内容,使本书具有相当的理论包容量和逻辑穿透力。本书结构对称、体系严谨,反映了作者孜孜追求的形式美,给人以别开生面的感觉。本书是作者继《刑法哲学》之后,又一部在内容与体系上均有所创新、在广度与深度上均有所突破的刑法学力作。
  • 作者简介:
      陈兴良,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81年12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12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5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4年被评为
  •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人性的分析框架   

     第二节 人性的分析方法   

    第二章 刑事古典学派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人性假设   

     第二节 人文背景   

    第三章 刑事实证学派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人性假设   

     第二节 人文背景   

    第四章 意志自由:学说史    

     第一节 古代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第二节 中世纪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第三节 近代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第四节 现代哲学中的意志自由论   

    第五章 意志自由:存在论    

     第一节 意志与存在   

     第二节 自由与必然   

    第六章 意志自由:价值论    

     第一节 意志与价值   

     第二节 自由与责任   

    第七章 犯罪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犯罪存在论   

     第二节 犯罪价值论   

    第八章 刑罚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刑罚存在论   

     第二节 刑罚价值论   

    第九章 立法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立法理念   

     第二节 立法模式(上)———成文法    

     第三节 立法模式(下)———判例法    

    第十章 司法的人性基础    

     第一节 司法主体   

     第二节 司法活动(上)———法律解释    

     第三节 司法活动(下)———自由裁量  

    主要参考书目     

    索引     

    后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