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7(注释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7(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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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8-05
版次: 1
ISBN: 9787503684142
定价: 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84页
字数: 102千字
分类: 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7-注释本》具有以下特点:1、权威部门审定。2、法律适用提要。3、重点法条注释。4、相关配套规定。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本社特组织编辑出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7-注释本》,还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7-注释本》的实用性与易用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起诉或反诉材料
    第二条举证责任与分配原则
    第三条举证指导与当事人申请取证
    第四条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
    第五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第六条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第七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担的裁量
    第八条自认规则
    第九条免证事由
    第十条原件、原物优先原则
    第十一条域外证据的证明
    第十二条外文证据的译文
    第十三条涉及第三方利益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第十四条证据材料的编排和法院签收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申请取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
    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形式
    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程序
    第二十条书证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一条物证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二条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三条证据保全的申请程序与担保
    第二十四条证据保全的方法与见证人
    第二十五条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鉴定后果
    第二十六条鉴定人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自行委托鉴定的重新鉴定
    第二十九条鉴定书内容的审查
    第三十条勘验笔录
    第三十一条文件、材料的摘录
    三、举证的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被告答辩
    第三十三条举证通知与举证期限确定
    第三十四条举证适时与举证失权
    第三十五条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
    第三十六条举证期限的延长
    第三十七条证据交换的启动和适用范围
    第三十八条证据交换时间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的程序
    第四十条再次证据交换以及证据交换次数
    第四十一条新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新证据提出的时间
    第四十三条不属于新证词后果及除外
    第四十四条再审中的新证据
    第四十五条对新证据的反证
    第四十六条对新的证据提出的相关后果
    四、质证
    第四十七条证据应经质证
    第四十八条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要求
    第五十条质证的内容
    第五十一条质证顺序
    第五十二条分别质证
    第五十三条证人的资格
    第五十四条证人作证的申请及费用
    第五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义务
    第五十六条证人不能出庭的理由
    第五十七条证人作证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十八条询问证人的规则
    第五十九条鉴定人的出庭义务
    第六十条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
    第六十一条专家辅助人
    第六十二条质证笔录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三条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
    第六十四条法官独立审查证据原则
    第六十五条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六条综合判断证据
    第六十七条调解与和解中自认的效力
    第六十八条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六十九条补强证据规则
    第七十条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第七十一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第七十二条本证和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第七十四条事实自认与反悔的效力
    第七十五条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第七十七条最佳证据规则
    第七十八条证人证言的认定
    第七十九条心证在裁判文书中的公开
    六、其他
    第八十条保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简易程序特别规定
    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冲突的效力确定
    第八十三条时间效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10.28修正)(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7.14)(节录)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7示书(2003.1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6.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9.10)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2001.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12.11)
  • 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7-注释本》具有以下特点:1、权威部门审定。2、法律适用提要。3、重点法条注释。4、相关配套规定。当今社会,法律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涩的专业术语,艰深的法律理论,这些法律与生俱来的特点,却都成为了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本社特组织编辑出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7-注释本》,还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7-注释本》的实用性与易用性。
  •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起诉或反诉材料
    第二条举证责任与分配原则
    第三条举证指导与当事人申请取证
    第四条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倒置
    第五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第六条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第七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担的裁量
    第八条自认规则
    第九条免证事由
    第十条原件、原物优先原则
    第十一条域外证据的证明
    第十二条外文证据的译文
    第十三条涉及第三方利益无争议事实的举证
    第十四条证据材料的编排和法院签收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申请取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范围
    第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形式
    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取证的程序
    第二十条书证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一条物证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二条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
    第二十三条证据保全的申请程序与担保
    第二十四条证据保全的方法与见证人
    第二十五条申请鉴定的期限及逾期鉴定后果
    第二十六条鉴定人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自行委托鉴定的重新鉴定
    第二十九条鉴定书内容的审查
    第三十条勘验笔录
    第三十一条文件、材料的摘录
    三、举证的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被告答辩
    第三十三条举证通知与举证期限确定
    第三十四条举证适时与举证失权
    第三十五条诉讼请求变更告知与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
    第三十六条举证期限的延长
    第三十七条证据交换的启动和适用范围
    第三十八条证据交换时间
    第三十九条证据交换的程序
    第四十条再次证据交换以及证据交换次数
    第四十一条新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新证据提出的时间
    第四十三条不属于新证词后果及除外
    第四十四条再审中的新证据
    第四十五条对新证据的反证
    第四十六条对新的证据提出的相关后果
    四、质证
    第四十七条证据应经质证
    第四十八条不公开质证的证据
    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要求
    第五十条质证的内容
    第五十一条质证顺序
    第五十二条分别质证
    第五十三条证人的资格
    第五十四条证人作证的申请及费用
    第五十五条证人出庭作证义务
    第五十六条证人不能出庭的理由
    第五十七条证人作证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十八条询问证人的规则
    第五十九条鉴定人的出庭义务
    第六十条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的方式
    第六十一条专家辅助人
    第六十二条质证笔录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三条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
    第六十四条法官独立审查证据原则
    第六十五条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十六条综合判断证据
    第六十七条调解与和解中自认的效力
    第六十八条违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六十九条补强证据规则
    第七十条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第七十一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第七十二条本证和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第七十三条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第七十四条事实自认与反悔的效力
    第七十五条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第七十七条最佳证据规则
    第七十八条证人证言的认定
    第七十九条心证在裁判文书中的公开
    六、其他
    第八十条保护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简易程序特别规定
    第八十二条司法解释冲突的效力确定
    第八十三条时间效力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10.28修正)(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7.14)(节录)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7示书(2003.1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6.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9.10)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2001.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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