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汉对照优士丁尼国法大全选译(第1卷):法的一般规范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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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23-06
版次: 1
ISBN: 9787100221757
定价: 56.00
装帧: 精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80页
字数: 140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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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人见到的法律行为制度来自德国学者的创制,但罗马法学家为他们提供了出发点。本书把优士丁尼《国法大全》关于法律行为的法言集成一册,客观揭示罗马人对建构法律行为制度的贡献。本书的框架结构工具是现代人的,例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样态、代理等,但内容是罗马人的。罗马法从个案处理起步,法学家们在希腊哲学的支持下塑造一般规范,由此开启了后人型构民法总则甚至编纂民法典的道路。本书收录了一些罗马人建构得很好的一般规范,例如关于纯粹法律行为的规范和关于原因的规范,前者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后者是对法律行为基本合道德性的要求。 作者简介:

    桑德罗•斯奇巴尼,1940 年生于米兰。在都灵大学法学院师从朱赛佩•格罗索教授。先后在意大利萨萨里大学、罗马第二大学和罗马大学任罗马法学教授,任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UBA)和秘鲁天主教大学(PUCP)名誉法学博士,都灵科学院院士,中意法典化和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主任。发表及出版的诸多研究罗马法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在欧洲和拉丁美洲均颇具影响力;在中国发表了70余篇有关罗马法的文章并出版了两部个人文集。

    译者简介:

    徐国栋,别号东海闲人。1961年生于湖南省益阳市。1978-1991年,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先后在江西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厦门大学任教;在罗马第二大学、米兰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访学。主研民法基础理论和罗马法。任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作为《中国民法典争鸣:徐国栋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绿色民法典草案》(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版)、《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民法总论》(高教出版社2007年版)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80余篇。 1.各种法律行为

    2.行为能力

    3.意思的正当形成和准确表示

    3.1意思的形成及其宣示

    3.2虚假表示

    3.3真意保留

    3.4辞不达意的错误

    3.5对事实和对法律的不知

    3.6意思的缺陷:胁迫

    3.7意思的缺陷:诈欺

    3.8一般的诈欺之抗辩

    3.9表示错误

    4.原因

    5.无效的法律行为

    6.期限、条件、负担条款的设置

    6.1纯粹行为

    6.2期限

    6.3条件

    6.4负担

    6.5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解除性法律行为

    7.法律行为的确定和解释

    8.通过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8.1意定代理

    8.2法定代理

    附录一  优士丁尼《学说汇纂》总目录

    附录二 《学说汇纂》所引用的古代作者及作品目录

    附录三  未被《学说汇纂》引用的古代作者及作品目录

    附四  本书收录法言及其所处页码说明

    初版译后记
  • 内容简介:
    今人见到的法律行为制度来自德国学者的创制,但罗马法学家为他们提供了出发点。本书把优士丁尼《国法大全》关于法律行为的法言集成一册,客观揭示罗马人对建构法律行为制度的贡献。本书的框架结构工具是现代人的,例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样态、代理等,但内容是罗马人的。罗马法从个案处理起步,法学家们在希腊哲学的支持下塑造一般规范,由此开启了后人型构民法总则甚至编纂民法典的道路。本书收录了一些罗马人建构得很好的一般规范,例如关于纯粹法律行为的规范和关于原因的规范,前者是对意思自治的限制,后者是对法律行为基本合道德性的要求。
  •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桑德罗•斯奇巴尼,1940 年生于米兰。在都灵大学法学院师从朱赛佩•格罗索教授。先后在意大利萨萨里大学、罗马第二大学和罗马大学任罗马法学教授,任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UBA)和秘鲁天主教大学(PUCP)名誉法学博士,都灵科学院院士,中意法典化和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中心主任。发表及出版的诸多研究罗马法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在欧洲和拉丁美洲均颇具影响力;在中国发表了70余篇有关罗马法的文章并出版了两部个人文集。

    译者简介:

    徐国栋,别号东海闲人。1961年生于湖南省益阳市。1978-1991年,在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先后在江西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厦门大学任教;在罗马第二大学、米兰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访学。主研民法基础理论和罗马法。任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作为《中国民法典争鸣:徐国栋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绿色民法典草案》(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版)、《民法基本原则解释:诚信原则的历史、实务、法理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民法总论》(高教出版社2007年版)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80余篇。
  • 目录:
    1.各种法律行为

    2.行为能力

    3.意思的正当形成和准确表示

    3.1意思的形成及其宣示

    3.2虚假表示

    3.3真意保留

    3.4辞不达意的错误

    3.5对事实和对法律的不知

    3.6意思的缺陷:胁迫

    3.7意思的缺陷:诈欺

    3.8一般的诈欺之抗辩

    3.9表示错误

    4.原因

    5.无效的法律行为

    6.期限、条件、负担条款的设置

    6.1纯粹行为

    6.2期限

    6.3条件

    6.4负担

    6.5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解除性法律行为

    7.法律行为的确定和解释

    8.通过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8.1意定代理

    8.2法定代理

    附录一  优士丁尼《学说汇纂》总目录

    附录二 《学说汇纂》所引用的古代作者及作品目录

    附录三  未被《学说汇纂》引用的古代作者及作品目录

    附四  本书收录法言及其所处页码说明

    初版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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