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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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0-12
版次: 1
ISBN: 9787301318232
定价: 49.00
装帧: 其他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76页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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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自1983年在深圳特区设立以来,始终关注仲裁规则的制定、更新和完善,重点聚焦境内外当事人多元化的仲裁需求、兼容并蓄借鉴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先进经验、客观务实立足中国仲裁实践特点、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科技发展潮流,逐步形成一主五特、科学衔接、灵活开放的仲裁规则体系,包括《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的程序指引》《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物流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网络仲裁规则》。
      为便于当事人、仲裁庭及其他规则使用者理解和适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19年版,2020年修正),帮助学者和研究者掌握条文制定背后的考量因素,编写仲裁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分享深圳国际仲裁院就仲裁规则与时俱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 刘晓春,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美国罗斯福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院长(主任)。刘晓春博士在境内外知名国际仲裁机构担任仲裁院,解决了大量国际和国内商事纠纷。刘晓春博士曾在立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世贸组织事务机构和境外中资企业工作。

    樊奇娟,深圳大学法学硕士,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案件管理一处副处长。樊奇娟在仲裁领域工作、研究近十五年,处理过大量国内外商事仲裁案件,有丰富的程序管理和实体裁判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仲裁机构

    第二条 受案范围

    第三条 规则适用

    第四条 仲裁地

    第五条 仲裁语言

    第六条 送达

    第七条 诚信合作

    第二章 仲裁协议和管辖权

    第八条 仲裁协议

    第九条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第十条 管辖权异议及管辖权决定

    第三章 仲裁程序的开始

    第十一条 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受理

    第十三条 仲裁通知

    第十四条 答辩

    第十五条 反请求

    第十六条 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第十七条 多份合同的单次仲裁

    第十八条 合并仲裁

    第十九条 合并开庭

    第二十条 追加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请求

    第二十二条 预缴仲裁费

    第二十三条 文件的提交

    第二十四条 代理人

    第四章 临时措施

    第二十五条 保全

    第二十六条 紧急仲裁员

    第五章 仲裁庭

    第二十七条 独立和公平原则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名册的适用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的人数和组成方式

    第三十条 三人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一条 独任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二条 仲裁员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替换

    第三十五条 多数仲裁员继续仲裁程序

    第六章 审理

    第三十六条 审理方式

    第三十七条 开庭通知

    第三十八条 开庭地点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缺席

    第四十条 庭审声明

    第四十一条 庭审记录

    第四十二条 举证

    第四十三条 质证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调查

    第四十五条 专家报告

    第四十六条 程序中止

    第四十七条 撤回申请和撤销案件

    第七章 调解与和解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主持的调解

    第四十九条 和解、调解及谈判促进第八章裁决

    第五十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第五十一条 裁决的作出

    第五十二条 部分裁决

    第五十三条 裁决书草案的核阅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补正

    第五十五条 重新仲裁第九章快速程序

    第五十六条 快速程序的适用

    第五十七条 答辩和反请求

    第五十八条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五十九条 审理方式

    第六十条 开庭通知

    第六十一条 程序变更

    第六十二条 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

    第六十四条 费用承担

    第六十五条 期限的计算

    第六十六条 保密

    第六十七条 信息技术应用

    第六十八条 选择性复裁程序

    第六十九条 异议权的放弃

    第七十条 责任的限制

    第七十一条 规则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 规则的施行

    附录一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修正案

    附录二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附录三 文书样式

    附录四 法律文件简全称对照表
  • 内容简介: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自1983年在深圳特区设立以来,始终关注仲裁规则的制定、更新和完善,重点聚焦境内外当事人多元化的仲裁需求、兼容并蓄借鉴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先进经验、客观务实立足中国仲裁实践特点、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科技发展潮流,逐步形成一主五特、科学衔接、灵活开放的仲裁规则体系,包括《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选择性复裁程序指引》《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的程序指引》《深圳国际仲裁院海事物流仲裁规则》《深圳国际仲裁院网络仲裁规则》。
      为便于当事人、仲裁庭及其他规则使用者理解和适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19年版,2020年修正),帮助学者和研究者掌握条文制定背后的考量因素,编写仲裁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分享深圳国际仲裁院就仲裁规则与时俱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
  • 作者简介:
    刘晓春,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美国罗斯福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院长(主任)。刘晓春博士在境内外知名国际仲裁机构担任仲裁院,解决了大量国际和国内商事纠纷。刘晓春博士曾在立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世贸组织事务机构和境外中资企业工作。

    樊奇娟,深圳大学法学硕士,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案件管理一处副处长。樊奇娟在仲裁领域工作、研究近十五年,处理过大量国内外商事仲裁案件,有丰富的程序管理和实体裁判经验。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仲裁机构

    第二条 受案范围

    第三条 规则适用

    第四条 仲裁地

    第五条 仲裁语言

    第六条 送达

    第七条 诚信合作

    第二章 仲裁协议和管辖权

    第八条 仲裁协议

    第九条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第十条 管辖权异议及管辖权决定

    第三章 仲裁程序的开始

    第十一条 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受理

    第十三条 仲裁通知

    第十四条 答辩

    第十五条 反请求

    第十六条 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第十七条 多份合同的单次仲裁

    第十八条 合并仲裁

    第十九条 合并开庭

    第二十条 追加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请求

    第二十二条 预缴仲裁费

    第二十三条 文件的提交

    第二十四条 代理人

    第四章 临时措施

    第二十五条 保全

    第二十六条 紧急仲裁员

    第五章 仲裁庭

    第二十七条 独立和公平原则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名册的适用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的人数和组成方式

    第三十条 三人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一条 独任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二条 仲裁员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替换

    第三十五条 多数仲裁员继续仲裁程序

    第六章 审理

    第三十六条 审理方式

    第三十七条 开庭通知

    第三十八条 开庭地点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缺席

    第四十条 庭审声明

    第四十一条 庭审记录

    第四十二条 举证

    第四十三条 质证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调查

    第四十五条 专家报告

    第四十六条 程序中止

    第四十七条 撤回申请和撤销案件

    第七章 调解与和解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主持的调解

    第四十九条 和解、调解及谈判促进第八章裁决

    第五十条 作出裁决的期限

    第五十一条 裁决的作出

    第五十二条 部分裁决

    第五十三条 裁决书草案的核阅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补正

    第五十五条 重新仲裁第九章快速程序

    第五十六条 快速程序的适用

    第五十七条 答辩和反请求

    第五十八条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五十九条 审理方式

    第六十条 开庭通知

    第六十一条 程序变更

    第六十二条 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

    第六十四条 费用承担

    第六十五条 期限的计算

    第六十六条 保密

    第六十七条 信息技术应用

    第六十八条 选择性复裁程序

    第六十九条 异议权的放弃

    第七十条 责任的限制

    第七十一条 规则的解释

    第七十二条 规则的施行

    附录一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修正案

    附录二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附录三 文书样式

    附录四 法律文件简全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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