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1985年法理论的复兴

1965—1985年法理论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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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1-06
版次: 1
ISBN: 9787562097198
定价: 30.00
装帧: 其他
开本: 大32开
纸张: 胶版纸
分类: 法律
6人买过
  • 本书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是法理论发展的高峰的诸多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论题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商谈理路、法律科学理论,法与社会科学、系统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等,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理论对法和法学学家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作者简介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  德国尤利乌斯-马克西米利安-维尔茨堡大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授,大学机器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中德刑法学者联合会德方召集人。研究重点:医事与生物刑法、计算机互联网刑法、数据保护、机器人科技的伦理与法律。

    译者简介

    陈 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研究领域为法教义学、法律诠释学和法学方法论,在《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总  序 · 001

    前  言 · 004

    法理论时代来临?——《1965—1985年法理论的复兴》导读 / 陈  辉·001

    一 60年代晚期语境下的法理论·024

    研究现状提示·027

    二 作为改革代号的“法理论”·033

    1.法理论在德国的发展史·033

    2.“法理论”学科的内容与问题·037

    3.法理论的可接受性问题·041

    三 1965—1985年法理论的繁荣·047

    1.法理论与60年代早期思想的重新定位·047

    2.“实证主义”及其永恒克服·057

    3.法理论转折的表现形式·063

    四 最重要的讨论场域·071

    导  言·071

    1.法律修辞学·071

    2.法律诠释学·074

    3.法律论证理论·078

    4.法律中的商谈哲学·083

    5.法律的科学理论·086

    6.法律与社会科学·092

    7.系统理论·098

    8.马克思主义法理论·102

    9.政治的法理论·107

    10.纯粹法理论·110

    11.法律逻辑学和道义逻辑·115

    12.法律信息学·120

    五 接受遗漏·125

    1.逻辑经验主义和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现实主义·125

    2.功利主义·126

    3.女权主义和后结构主义·127

    4.非主流的社会学和社会学批判·128

    5.经济学和自然科学·129

    六 终结与收获·130

    1.新的问题·130

    2.收获·131

    七 总结命题·137
  • 内容简介:
    本书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是法理论发展的高峰的诸多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论题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商谈理路、法律科学理论,法与社会科学、系统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等,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理论对法和法学学家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  德国尤利乌斯-马克西米利安-维尔茨堡大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授,大学机器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中德刑法学者联合会德方召集人。研究重点:医事与生物刑法、计算机互联网刑法、数据保护、机器人科技的伦理与法律。

    译者简介

    陈 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研究领域为法教义学、法律诠释学和法学方法论,在《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等法学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 目录:
    总  序 · 001

    前  言 · 004

    法理论时代来临?——《1965—1985年法理论的复兴》导读 / 陈  辉·001

    一 60年代晚期语境下的法理论·024

    研究现状提示·027

    二 作为改革代号的“法理论”·033

    1.法理论在德国的发展史·033

    2.“法理论”学科的内容与问题·037

    3.法理论的可接受性问题·041

    三 1965—1985年法理论的繁荣·047

    1.法理论与60年代早期思想的重新定位·047

    2.“实证主义”及其永恒克服·057

    3.法理论转折的表现形式·063

    四 最重要的讨论场域·071

    导  言·071

    1.法律修辞学·071

    2.法律诠释学·074

    3.法律论证理论·078

    4.法律中的商谈哲学·083

    5.法律的科学理论·086

    6.法律与社会科学·092

    7.系统理论·098

    8.马克思主义法理论·102

    9.政治的法理论·107

    10.纯粹法理论·110

    11.法律逻辑学和道义逻辑·115

    12.法律信息学·120

    五 接受遗漏·125

    1.逻辑经验主义和斯堪的纳维亚法律现实主义·125

    2.功利主义·126

    3.女权主义和后结构主义·127

    4.非主流的社会学和社会学批判·128

    5.经济学和自然科学·129

    六 终结与收获·130

    1.新的问题·130

    2.收获·131

    七 总结命题·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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