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20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分享
扫描下方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7-11
版次: 1
ISBN: 9787519715052
定价: 4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轻型纸
页数: 276页
字数: 535千字
  •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收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并配以重点法条详解,历年真题,重点法条显著标识,关键词提示。相关法条穿插到重点法条之后,编排更科学。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总纲(第1~32条) 

    第1条【国体】 

    第2条【政体】 

    第3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5条【法治原则】 

    第6条【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 

    第7条【国有经济】 

    第8条【集体经济】 

    第9条【自然资源】 

    第10条【土地制度】 

    第11条【非公有制经济】 

    第13条【保护私有财产】 

    第30条【行政区划】 

    第31条【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3~56条) 

    第34条【选举权】 

    第37条【人身自由】 

    第38条【人格尊严及保护】 

    第39条【住宅权】 

    第40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第45条【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51条【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57~135条) 

    第57条【全国人大的性质及常设机关】 

    第58条【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 

    第59条【全国人大的组成及选举】 

    第60条【全国人大的任期】 

    第62条【全国人大的职权】 

    第63条【全国人大的罢免权】 

    第64条【宪法的修改及法律的通过程序】 

    第65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及选举】 

    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第69条【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72条【提案权】 

    第73条【质询权】 

    第74条【司法豁免权】 

    第75条【言论、表决豁免权】 

    第79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期】 

    第80条【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81条【国家主席的外交职权】 

    第84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缺位处理】 

    第85条【国务院的性质、地位】 

    第86条【国务院的组成】 

    第89条【国务院的职权】 

    第92条【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93条【中央军委的组成、职责与任期】 

    第94条【中央军委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 

    第97条【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98条【地方人大的任期】 

    第101条【地方人大对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选举】 

    第102条【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第103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地位及产生】 

    第112条【民族自治机关】 

    第113条【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 

    第114条【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的人选】 

    第116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127条【各级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132条【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136~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总则(第1~5条)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6~8条) 

    第6条【复议范围】 

    第7条【规定的审查】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9~16条) 

    第9条【复议期间】 

    第10条【复议申请人】 

    第12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13条【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第14条【诉讼或裁决】 

    第15条【其他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16条【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17~21条) 

    第19条【复议之后的行政诉讼】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22~33条) 

    第22条【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 

    第26条【复议机关对规定的处理】 

    第27条【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处理】 

    第28条【复议决定的作出】 

    第29条【行政赔偿】 

    第30条【自然资源确权案件的复议前置及终局裁决】 

    第33条【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34~38条) 

    第七章附则(第39~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内容简介: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收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并配以重点法条详解,历年真题,重点法条显著标识,关键词提示。相关法条穿插到重点法条之后,编排更科学。
  • 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第一章总纲(第1~32条) 

    第1条【国体】 

    第2条【政体】 

    第3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5条【法治原则】 

    第6条【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 

    第7条【国有经济】 

    第8条【集体经济】 

    第9条【自然资源】 

    第10条【土地制度】 

    第11条【非公有制经济】 

    第13条【保护私有财产】 

    第30条【行政区划】 

    第31条【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3~56条) 

    第34条【选举权】 

    第37条【人身自由】 

    第38条【人格尊严及保护】 

    第39条【住宅权】 

    第40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第45条【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51条【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度】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57~135条) 

    第57条【全国人大的性质及常设机关】 

    第58条【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 

    第59条【全国人大的组成及选举】 

    第60条【全国人大的任期】 

    第62条【全国人大的职权】 

    第63条【全国人大的罢免权】 

    第64条【宪法的修改及法律的通过程序】 

    第65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及选举】 

    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第69条【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72条【提案权】 

    第73条【质询权】 

    第74条【司法豁免权】 

    第75条【言论、表决豁免权】 

    第79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及任期】 

    第80条【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81条【国家主席的外交职权】 

    第84条【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缺位处理】 

    第85条【国务院的性质、地位】 

    第86条【国务院的组成】 

    第89条【国务院的职权】 

    第92条【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 

    第93条【中央军委的组成、职责与任期】 

    第94条【中央军委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制】 

    第97条【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 

    第98条【地方人大的任期】 

    第101条【地方人大对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选举】 

    第102条【对地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第103条【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地位及产生】 

    第112条【民族自治机关】 

    第113条【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 

    第114条【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的人选】 

    第116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127条【各级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132条【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136~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总则(第1~5条)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6~8条) 

    第6条【复议范围】 

    第7条【规定的审查】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9~16条) 

    第9条【复议期间】 

    第10条【复议申请人】 

    第12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13条【对其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 

    第14条【诉讼或裁决】 

    第15条【其他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第16条【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17~21条) 

    第19条【复议之后的行政诉讼】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22~33条) 

    第22条【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 

    第26条【复议机关对规定的处理】 

    第27条【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处理】 

    第28条【复议决定的作出】 

    第29条【行政赔偿】 

    第30条【自然资源确权案件的复议前置及终局裁决】 

    第33条【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34~38条) 

    第七章附则(第39~4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查看详情
相关图书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