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以财产、契约的历史考察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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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5-05
版次: 1
ISBN: 9787300060040
定价: 3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32页
字数: 354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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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只有先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即权利主体,才有可能成为道德意义上的人。道德主体首先应是法律主体。
    每个主体都追逐自身利益,只有经正当程序(正义原则)评价所肯定的利益才能升华为权利。正义因此是评价利益正当与否的程序,也是正当性评价的结果,即正当利益。正义是权利的内核,亦是利益走向权利的桥梁。
    正义的法律也需要正义(具有内在价值)的人来实现。法律主体最终也应是道德主体。 彭诚信,男,1973年生,山东省嘉祥县人。1990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1994)、民法学硕士(1998,师从崔建远教授)、法理学博士(2002,师从张文显教授),2003年10月至今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J.W.Harris教授)。2001年起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在伦敦大学经济学院(LSE)做研究学者(2000、9~2001、9,受指导于J.E.Penner教授)以及日本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工作(2003、8~2004、3)。发表《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民事责任现代归责原则的确立》等论文多篇,曾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二等奖”(1997年)、“一等奖”(1998年)以及“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三等奖”(2002年)等奖项。 绪言
    第一章国家出现前后的社会状况--以自然状态的简要考察为中心
    第一节没有人类的自然世界
    第二节没有创造性劳动的初民阶段
    第三节开始有创造性劳动的初民社会
    第四节有了基本社会组织的初民社会
    第五节形式完整的社会组织--国家的出现
    第六节史前社会研究的价值
    一、“自然状态”的哲学思想
    二、“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

    第二章主体性与私权关系的文化探源--以财产、契约制度的历史考察为中心
    第一节中国古代财产、契约制度的历史发展考察
    一、中国古代财产制度的历史考察
    二、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历史考察
    第二节古代西方财产、契约制度及权利观念的历史考察
    一、古代西方财产制度及权利观念的发展
    二、古代西方契约制度及权利观念的发展
    第三节私权产生的文化根源--主体性问题的提出
    一、“观念权利”与“实在权利”--探寻文化根源的起由
    二、“观念权利”在古代中国缺失原因之透视--传统“礼治”、“儒教”文化的影响
    三、“观念权利”产生于西方社会的文化背景--自然哲学与自然法思想
    四、中、西法律(权利)制度差异的具体表现与原因透视

    第三章主体性、权利理论及其发展
    第一节权利的主体性条件--从个人到主体
    一、主体承认的历史脉络
    二、主体资格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能力
    三、主体资格与私法理念
    四、主体制度的价值
    第二节利益的基本内涵及其形态
    一、利益的基本内涵
    二、个人利益的基本形态
    三、利益与权利制度
    第三节正义基本理论的简要介绍--以罗尔斯和诺齐克为中心
    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二、诺齐克的正义理论
    三、两种正义理论的简要评价--现代哲学研究困境的提出
    四、现代哲学研究困境的具体表现
    五、现代哲学研究的思维转型
    第四节利益的正当性标准--正义原则
    一、确立正当性标准的基点--对影响主体利益之现实制度的评价
    二、正当性标准(正义原则)的确立方法和局限
    三、正当性标准(正义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第五节正义原则的评价后果--正当利益
    一、个人正当利益
    二、社会公共利益--普遍正当利益的制度化
    三、个人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四、正义--利益走向权利的桥梁
    第六节正当利益的法律体现--权利制度
    一、权利的本质内涵--正当利益的法律化
    二、权利的特性
    三、权利的法律效力
    四、权利的生成和转换作用--以契约为中介
    五、权利的意义
    六、权利的缺陷及发展空间
    第七节具体权利的类型和内容
    一、具体权利的一般类型
    二、具体权利的简要内容
    第八节义务观念的现代理解
    一、义务的内涵与本质
    二、自觉、自愿是义务本质性特点的具体理由
    三、义务自愿性定性的法律意义
    第九节权利冲突与常人思维
    一、权利冲突的性质--发生于正当利益之间
    二、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三、解决途径向常人思维的回归
    第十节私权的消极保护--责任与救济
    一、私法责任的内涵
    二、私法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及简要评价
    三、传统归责原则的主要价值与缺陷--以过错原则为中心
    四、现代意义私法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
    五、“填补损害,免责除外”原则的法律意义
    六、私权救济的契约化
    七、权利的救济方法

    第四章制度(形式)正义与主体的内在价值
    第一节主体性与权利感
    一、主体承认程度的不同社会表现
    二、主体性与权利感
    第二节从制度(形式)正义到人的内在价值需求
    一、从新型合作到现代法律制度
    二、从现代法律制度到自治组织规则
    三、从制度(形式)正义到人的内在价值需求
    第三节人的内在价值
    一、内在价值的法律内涵--有限利己与有限利他的结合
    二、内在价值的社会基础--人的趋善本性
    三、内在价值的心理基础--情感与幸福感
    四、内在价值的物质基础--财产保障与契约合作
    五、认真行使私权、健全内在价值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 内容简介:
    人只有先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即权利主体,才有可能成为道德意义上的人。道德主体首先应是法律主体。
    每个主体都追逐自身利益,只有经正当程序(正义原则)评价所肯定的利益才能升华为权利。正义因此是评价利益正当与否的程序,也是正当性评价的结果,即正当利益。正义是权利的内核,亦是利益走向权利的桥梁。
    正义的法律也需要正义(具有内在价值)的人来实现。法律主体最终也应是道德主体。
  • 作者简介:
    彭诚信,男,1973年生,山东省嘉祥县人。1990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1994)、民法学硕士(1998,师从崔建远教授)、法理学博士(2002,师从张文显教授),2003年10月至今在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师从J.W.Harris教授)。2001年起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在伦敦大学经济学院(LSE)做研究学者(2000、9~2001、9,受指导于J.E.Penner教授)以及日本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工作(2003、8~2004、3)。发表《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民事责任现代归责原则的确立》等论文多篇,曾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二等奖”(1997年)、“一等奖”(1998年)以及“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奖三等奖”(2002年)等奖项。
  • 目录:
    绪言
    第一章国家出现前后的社会状况--以自然状态的简要考察为中心
    第一节没有人类的自然世界
    第二节没有创造性劳动的初民阶段
    第三节开始有创造性劳动的初民社会
    第四节有了基本社会组织的初民社会
    第五节形式完整的社会组织--国家的出现
    第六节史前社会研究的价值
    一、“自然状态”的哲学思想
    二、“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

    第二章主体性与私权关系的文化探源--以财产、契约制度的历史考察为中心
    第一节中国古代财产、契约制度的历史发展考察
    一、中国古代财产制度的历史考察
    二、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的历史考察
    第二节古代西方财产、契约制度及权利观念的历史考察
    一、古代西方财产制度及权利观念的发展
    二、古代西方契约制度及权利观念的发展
    第三节私权产生的文化根源--主体性问题的提出
    一、“观念权利”与“实在权利”--探寻文化根源的起由
    二、“观念权利”在古代中国缺失原因之透视--传统“礼治”、“儒教”文化的影响
    三、“观念权利”产生于西方社会的文化背景--自然哲学与自然法思想
    四、中、西法律(权利)制度差异的具体表现与原因透视

    第三章主体性、权利理论及其发展
    第一节权利的主体性条件--从个人到主体
    一、主体承认的历史脉络
    二、主体资格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能力
    三、主体资格与私法理念
    四、主体制度的价值
    第二节利益的基本内涵及其形态
    一、利益的基本内涵
    二、个人利益的基本形态
    三、利益与权利制度
    第三节正义基本理论的简要介绍--以罗尔斯和诺齐克为中心
    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二、诺齐克的正义理论
    三、两种正义理论的简要评价--现代哲学研究困境的提出
    四、现代哲学研究困境的具体表现
    五、现代哲学研究的思维转型
    第四节利益的正当性标准--正义原则
    一、确立正当性标准的基点--对影响主体利益之现实制度的评价
    二、正当性标准(正义原则)的确立方法和局限
    三、正当性标准(正义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第五节正义原则的评价后果--正当利益
    一、个人正当利益
    二、社会公共利益--普遍正当利益的制度化
    三、个人正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四、正义--利益走向权利的桥梁
    第六节正当利益的法律体现--权利制度
    一、权利的本质内涵--正当利益的法律化
    二、权利的特性
    三、权利的法律效力
    四、权利的生成和转换作用--以契约为中介
    五、权利的意义
    六、权利的缺陷及发展空间
    第七节具体权利的类型和内容
    一、具体权利的一般类型
    二、具体权利的简要内容
    第八节义务观念的现代理解
    一、义务的内涵与本质
    二、自觉、自愿是义务本质性特点的具体理由
    三、义务自愿性定性的法律意义
    第九节权利冲突与常人思维
    一、权利冲突的性质--发生于正当利益之间
    二、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三、解决途径向常人思维的回归
    第十节私权的消极保护--责任与救济
    一、私法责任的内涵
    二、私法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及简要评价
    三、传统归责原则的主要价值与缺陷--以过错原则为中心
    四、现代意义私法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
    五、“填补损害,免责除外”原则的法律意义
    六、私权救济的契约化
    七、权利的救济方法

    第四章制度(形式)正义与主体的内在价值
    第一节主体性与权利感
    一、主体承认程度的不同社会表现
    二、主体性与权利感
    第二节从制度(形式)正义到人的内在价值需求
    一、从新型合作到现代法律制度
    二、从现代法律制度到自治组织规则
    三、从制度(形式)正义到人的内在价值需求
    第三节人的内在价值
    一、内在价值的法律内涵--有限利己与有限利他的结合
    二、内在价值的社会基础--人的趋善本性
    三、内在价值的心理基础--情感与幸福感
    四、内在价值的物质基础--财产保障与契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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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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