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权式法治:新加坡的立法、话语与正当性世界法治理论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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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thie Rajah)
2019-07
版次: 1
ISBN: 9787308184229
定价: 7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小16开
纸张: 胶版纸
分类: 法律
312人买过
  • 本书通过仔细且引人入胜地分析新加坡历史上的若干重要时段,揭示了经济繁荣、公共话语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如何重塑了法治,并使得法治在形式上是自由主义的,在实质上却是非自由主义的,颠覆了在法律和政治领域的一些传统见解,它所展示的法律、权力、正当性的配置形式,可能对全球治理理论和政治产生深远影响。 第一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和新加坡 

     为什么要研究新加坡 

     威权式正当性 

     让公民噤声的“法律 

     从穷乡僻壤到繁华都市:经济繁荣、“族群”和“法律” 

     通过“法律”规训差异 

     “法治”:厚重式、精简式、二元式与戴雪式 

     “法律”和二元式国家 

     “法律”、政治自由主义和权限适度的政府 

     “法制”:非自由主义的实践 

    第二章 作为话语系统的法律 

     理论性和定义性要件 

     福柯式的工具箱 

    第三章 惩戒肉体、保卫国家:1966年《破坏性行为法》 

     1966年的政局和破坏性行为 

     “援助越南”运动 

     示范性惩戒和脆弱的国家 

     有关破坏性行为的零散判决 

     洪青山诉检察官案 

     后冷战时期的破坏性行为和鞭刑 

     1994年有关破坏性行为的公共话语 

     严肃处理的重要性 

     会审:有关刑讯逼供的叙事 

     东西方差异:社会秩序与刑罚 

     奉行国家主义的法院 

     圆形监狱式国家 

    第四章 管理新闻:《报业与印刷新闻业法》 

     《新闻法》的重要意义 

     展示正当性:赫尔辛基展台 

     李光耀:牧师式教育家 

     展现正当性的遴选委员会 

     1974年《新闻法》:治理、意识形态和投资 

     1974年后的《新闻法》 

     新的威胁:外国出版物 

     易受影响的新加坡人 

     互联网和公共话语 

    第五章 管理律师、限制公民身份:1986年《法律职业法(修正案)》 

     左右为难的律师 

     被噤声的律师:谱系学梳理 

     规训被拘留的律师 

     提高政府的反应度 

     遴选委员会听证会:询问与政府权威 

     李光耀的角色 

     结社行为的个体刑事责任 

     公共领域的辩论 

     后殖民时代领导者的新殖民主义 

     噤声的方式:未经审判即剥夺人身自由 

     法律职业群体的没落 

     历史重演:令人忧心的同一,发人深省的差异 

     二元化国家的律师:禁止介人公共话题与政治 

    第六章 管理宗教:《维护宗教和谐法》 

     延续的时间和不变的话语基调 

     可以界定意图的权威 

     马克思主义阴谋论:唯有政府看到了潜在的危险 

     马克思主义阴谋论中的阶层和行动主义 

     宗教:新的共产主义? 

     限制令:政府对宗教的重新阐释 

     限制令和自我限制 

     摆设性的法律 

     作秀?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 

     从未实施过的法律 

     作为政策及管制性宣言的立法 

    第七章 根深蒂固的非自由主义:2009年《公共秩序法》 

     举办重大活动 

     强化公共秩序 

    第八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与正当性 

     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与新加坡政府 

     促进发展的法律 

     后殖民地时期的矛盾心态 

     英国法的正当性 

     始终被殖民化的公民 

     法制的正当性 

     法制与对权力的脆弱控制 

     与他人联盟、宗教和公众代言人 

     结论 

    参考资料 

    索引
  •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仔细且引人入胜地分析新加坡历史上的若干重要时段,揭示了经济繁荣、公共话语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是如何重塑了法治,并使得法治在形式上是自由主义的,在实质上却是非自由主义的,颠覆了在法律和政治领域的一些传统见解,它所展示的法律、权力、正当性的配置形式,可能对全球治理理论和政治产生深远影响。
  • 目录:
    第一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和新加坡 

     为什么要研究新加坡 

     威权式正当性 

     让公民噤声的“法律 

     从穷乡僻壤到繁华都市:经济繁荣、“族群”和“法律” 

     通过“法律”规训差异 

     “法治”:厚重式、精简式、二元式与戴雪式 

     “法律”和二元式国家 

     “法律”、政治自由主义和权限适度的政府 

     “法制”:非自由主义的实践 

    第二章 作为话语系统的法律 

     理论性和定义性要件 

     福柯式的工具箱 

    第三章 惩戒肉体、保卫国家:1966年《破坏性行为法》 

     1966年的政局和破坏性行为 

     “援助越南”运动 

     示范性惩戒和脆弱的国家 

     有关破坏性行为的零散判决 

     洪青山诉检察官案 

     后冷战时期的破坏性行为和鞭刑 

     1994年有关破坏性行为的公共话语 

     严肃处理的重要性 

     会审:有关刑讯逼供的叙事 

     东西方差异:社会秩序与刑罚 

     奉行国家主义的法院 

     圆形监狱式国家 

    第四章 管理新闻:《报业与印刷新闻业法》 

     《新闻法》的重要意义 

     展示正当性:赫尔辛基展台 

     李光耀:牧师式教育家 

     展现正当性的遴选委员会 

     1974年《新闻法》:治理、意识形态和投资 

     1974年后的《新闻法》 

     新的威胁:外国出版物 

     易受影响的新加坡人 

     互联网和公共话语 

    第五章 管理律师、限制公民身份:1986年《法律职业法(修正案)》 

     左右为难的律师 

     被噤声的律师:谱系学梳理 

     规训被拘留的律师 

     提高政府的反应度 

     遴选委员会听证会:询问与政府权威 

     李光耀的角色 

     结社行为的个体刑事责任 

     公共领域的辩论 

     后殖民时代领导者的新殖民主义 

     噤声的方式:未经审判即剥夺人身自由 

     法律职业群体的没落 

     历史重演:令人忧心的同一,发人深省的差异 

     二元化国家的律师:禁止介人公共话题与政治 

    第六章 管理宗教:《维护宗教和谐法》 

     延续的时间和不变的话语基调 

     可以界定意图的权威 

     马克思主义阴谋论:唯有政府看到了潜在的危险 

     马克思主义阴谋论中的阶层和行动主义 

     宗教:新的共产主义? 

     限制令:政府对宗教的重新阐释 

     限制令和自我限制 

     摆设性的法律 

     作秀?宗教和谐总统理事会 

     从未实施过的法律 

     作为政策及管制性宣言的立法 

    第七章 根深蒂固的非自由主义:2009年《公共秩序法》 

     举办重大活动 

     强化公共秩序 

    第八章 法律、非自由主义与正当性 

     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与新加坡政府 

     促进发展的法律 

     后殖民地时期的矛盾心态 

     英国法的正当性 

     始终被殖民化的公民 

     法制的正当性 

     法制与对权力的脆弱控制 

     与他人联盟、宗教和公众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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