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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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5-01
版次: 1
ISBN: 9787511868633
定价: 34.00
装帧: 精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78页
字数: 115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73人买过
  •   《法治中国丛书:法治东西》集中呈现作者多年来对“法治”这一人类社会文化现象思考的结果。本书从传统的法治概念入手,指出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理想、若干原则或制度,而是一种文明秩序,可以称之为法律文明秩序。建设法治就意味着开发并建立法律文明秩序。那种把法治分为形式性的、实质性的、宽的、窄的、薄的和厚的的看法割裂了法治的完整性,因此是不可取的。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包含四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组成部分:以法治理想及其载体宪法文本为主导的专业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社会根本制度安排和以个人权利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法治建设必须注重这四方面的综合发展。
      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实行法治,需要克服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障碍。实现法治的前提是一个社会必须要诚实,注重权力制衡,相信法律和法官。法律程序的不确定性、非终局性和意识形态化是建立法治的重大阻力。而认真落实宪法,走出规则中心主义的桎梏,从而关注法律的实施和运用,并在此基础上努力解决好解放与发展、权利与关系,以及法官与法律的矛盾和冲突,乃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本书对这些问题作了适当的解析。
      於兴中,法学博士,现为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982年兰州大学外语系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分配至西北政法学院外语教研室任教。1985年5月至1986年9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思想史研究所做访问学者,1986年以后任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讲师。1988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1991年取得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到1998年在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3月至6月为北京大学访问教授,1998年8月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讲师,2000年始受聘于香港中文大学,2006年任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12年起任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
      於兴中教授先后师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卡门卡教授、悉尼大学郑汝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教授、哈佛大学安守廉、格伦登、米诺等教授。主要研究兴趣为法理学、法律与社会理论、法律文化、香港宪政、司法改革。主要著作有《法治与文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法理学检读》(海洋出版社,2010年)《法理学前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等。代表性论文有《中国法律发展中的公私之争》《文明秩序的构成》《中国的法律实用主义》《法学中的现代与后现代》《批判法学与后现代法学》《公民权、意识形态与中国宪法》《秩序与文明秩序》《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自然法学与法的神圣化和世俗化》《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价值转换与主体的失落——当代儒学面临的困境》《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等。
    导论:走向并超越法治第一部分什么是法治?第一章法治的概念第二章法治的历史发展第二部分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第三章文明秩序的概念第四章人的秉性与文明秩序第五章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第三部分在中国实现法治的困难第六章实现法治的前提:诚实社会第七章文化因素的制约:道德法律规范二元论第八章国家法制主义与法治第九章在中国实现法治的十大困难第四部分最低限度的法治第十章认真落实宪法第十一章尊重法官和法院第十二章法治是平衡的艺术中文参考书目英文参考书目
  • 内容简介:
      《法治中国丛书:法治东西》集中呈现作者多年来对“法治”这一人类社会文化现象思考的结果。本书从传统的法治概念入手,指出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种理想、若干原则或制度,而是一种文明秩序,可以称之为法律文明秩序。建设法治就意味着开发并建立法律文明秩序。那种把法治分为形式性的、实质性的、宽的、窄的、薄的和厚的的看法割裂了法治的完整性,因此是不可取的。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包含四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组成部分:以法治理想及其载体宪法文本为主导的专业系统,以权利和法律为中心的概念范畴系统,以司法制度为社会根本制度安排和以个人权利及法律为依归的文明秩序意识。法治建设必须注重这四方面的综合发展。
      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实行法治,需要克服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障碍。实现法治的前提是一个社会必须要诚实,注重权力制衡,相信法律和法官。法律程序的不确定性、非终局性和意识形态化是建立法治的重大阻力。而认真落实宪法,走出规则中心主义的桎梏,从而关注法律的实施和运用,并在此基础上努力解决好解放与发展、权利与关系,以及法官与法律的矛盾和冲突,乃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本书对这些问题作了适当的解析。
  • 作者简介:
      於兴中,法学博士,现为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982年兰州大学外语系毕业,获文学学士学位,分配至西北政法学院外语教研室任教。1985年5月至1986年9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思想史研究所做访问学者,1986年以后任西北政法学院法理教研室讲师。1988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1991年取得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到1998年在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3月至6月为北京大学访问教授,1998年8月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讲师,2000年始受聘于香港中文大学,2006年任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12年起任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
      於兴中教授先后师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卡门卡教授、悉尼大学郑汝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教授、哈佛大学安守廉、格伦登、米诺等教授。主要研究兴趣为法理学、法律与社会理论、法律文化、香港宪政、司法改革。主要著作有《法治与文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法理学检读》(海洋出版社,2010年)《法理学前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等。代表性论文有《中国法律发展中的公私之争》《文明秩序的构成》《中国的法律实用主义》《法学中的现代与后现代》《批判法学与后现代法学》《公民权、意识形态与中国宪法》《秩序与文明秩序》《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自然法学与法的神圣化和世俗化》《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价值转换与主体的失落——当代儒学面临的困境》《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等。
  • 目录:
    导论:走向并超越法治第一部分什么是法治?第一章法治的概念第二章法治的历史发展第二部分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第三章文明秩序的概念第四章人的秉性与文明秩序第五章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第三部分在中国实现法治的困难第六章实现法治的前提:诚实社会第七章文化因素的制约:道德法律规范二元论第八章国家法制主义与法治第九章在中国实现法治的十大困难第四部分最低限度的法治第十章认真落实宪法第十一章尊重法官和法院第十二章法治是平衡的艺术中文参考书目英文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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