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侵权赔偿卷一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侵权赔偿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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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4-07
版次: 1
ISBN: 9787509354445
定价: 69.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轻型纸
页数: 352页
字数: 354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47人买过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侵权赔偿卷一》所选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院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并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总目录
    第一章 归责原则
    规则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的过错应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认定
    ——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规则2当事人对消费者死亡既不构成违约也不构成侵权的,适用公平原则予以补偿
    ——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第二章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规则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不能成立,行为人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德清县上武汽车修理厂诉董艳峰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三章 免责与减轻责任事由
    规则4帮工人在帮工中因自身过失而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可以减轻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朱永胜诉世平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规则5经营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尽到了谨慎注意和照顾义务的,对第三人侵害所造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彬诉陆仙芹、陆选凤、朱海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四章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
    规则6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构成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侵权行为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吴文景、张恺逸、吴彩娟诉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五章 共同侵权
    规则7一人提供并手执烟花让另一人燃放,造成他人右眼伤残,二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马旭诉李颖、梁淦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六章 人身损害赔偿
    规则8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发生死亡事故涉及赔偿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季宜珍等诉财保海安支公司、穆广进、徐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七章 精神损害赔偿
    规则9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必须给予抚慰与补偿
    ——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人身损害赔偿案
    第八章 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
    规则10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旅游者有权选择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焦建军与江苏省中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侵权纠纷案
    规则11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职责和义务,致使当事人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江宁县东山镇副业公司与江苏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九章 商事经营中的侵权责任
    规则12共同买受人之一以伪造函件的方式独自提取货物并出售,将所得货款据为己有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共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赤坎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诉达荣实业贸易总公司等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规则13证券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卖客户股票获取价金,应与证券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受害人的开户银行如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应在被盗卖股票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张春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杨桃、张伟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十章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规则14商业银行在合理限度内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致使客户在银行的营业场所遭抢劫遇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吴成礼、靳素云、赵辉、赵思雅、赵俊凯等五人诉官渡建行、五华保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 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侵权赔偿卷一》所选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本书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 作者简介:
    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和国家法官学院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研究院以及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报告团,并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著有《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 目录:
    总目录
    第一章 归责原则
    规则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的过错应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认定
    ——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规则2当事人对消费者死亡既不构成违约也不构成侵权的,适用公平原则予以补偿
    ——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
    第二章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规则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不能成立,行为人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德清县上武汽车修理厂诉董艳峰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三章 免责与减轻责任事由
    规则4帮工人在帮工中因自身过失而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可以减轻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朱永胜诉世平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规则5经营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尽到了谨慎注意和照顾义务的,对第三人侵害所造成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彬诉陆仙芹、陆选凤、朱海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四章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
    规则6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构成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侵权行为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吴文景、张恺逸、吴彩娟诉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五章 共同侵权
    规则7一人提供并手执烟花让另一人燃放,造成他人右眼伤残,二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马旭诉李颖、梁淦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六章 人身损害赔偿
    规则8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发生死亡事故涉及赔偿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季宜珍等诉财保海安支公司、穆广进、徐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七章 精神损害赔偿
    规则9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必须给予抚慰与补偿
    ——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北京市海淀区春海餐厅人身损害赔偿案
    第八章 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
    规则10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乘坐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旅游者有权选择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焦建军与江苏省中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康辉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旅游侵权纠纷案
    规则11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职责和义务,致使当事人的车辆发生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江宁县东山镇副业公司与江苏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九章 商事经营中的侵权责任
    规则12共同买受人之一以伪造函件的方式独自提取货物并出售,将所得货款据为己有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共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赤坎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诉达荣实业贸易总公司等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规则13证券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卖客户股票获取价金,应与证券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受害人的开户银行如未履行相应审查义务,应在被盗卖股票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张春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杨桃、张伟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十章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规则14商业银行在合理限度内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致使客户在银行的营业场所遭抢劫遇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吴成礼、靳素云、赵辉、赵思雅、赵俊凯等五人诉官渡建行、五华保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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