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释论:条文缕析、法条关联与案例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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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20-09
版次: 1
ISBN: 9787521610697
定价: 142.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780页
分类: 法律
2人买过
  • 本书逐条释评民法典物权编,下设【本章概要】【条文主旨】【本条来源】【立法演变】【条文释义】【法条关联】【案例评议】七个基本栏目,并有【免费案例数据库】赠送!对于理论学习和实务操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概要】:提炼本章精髓内容或者重大变化。 
    【条文主旨】:精炼本条主旨大意,方便读者查找或记忆。 
    【本条来源】:列出条文在旧法上的来源,以及相较于旧法的变化。 
    【立法演变】:梳理每个条文在历次草案中的演变。 
    【条文释义】:从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各个方面解析各条文。评述国内学说和实务见解,比较域外相关立法规定及理论发展,提出忠实于规则的公允合理的解释方案,从而构建每个条文的规范化的教义学构造。 
    【法条关联】:梳理有所关联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等法律渊源。 
    【案例评议】:整理相关的法院裁判案例,梳理经典案例的核心见解,辅以评议,呈现司法实践中相关规定的适用情况,形成沟通抽象法条与具体案件之桥梁。 

    杨垠红,法学博士,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担任福建省人大常委基地(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常务副主任,福建省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等。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访学。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兼职律师。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福建省法学法律人才库”等。出版著述(含主编或副主编)7部,在权威核心等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多项成果获商务部、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主持并完成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部级项目和多项省级课题,参与多项国家社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 
    许小琴,中共漳浦县委党校教师,从事民商法研究,主持福建省委党校课题和漳州市委党校课题等。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曾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目录(带★号条文为实质修改条文或新增条文。)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调整对象】 
    ★第二百零六条【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百零七条【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登记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复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合法使用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登记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要件主义】 
    ★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 
    ★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基于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的物权变动】 
    ★第二百三十条【继承取得物权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三十一条【事实行为变动物权时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三十二条【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的保护途径】 
    第二百三十四条【确认物权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与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七条【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八条【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九条【物权保护方式的适用】 
    ......
  • 内容简介:
    本书逐条释评民法典物权编,下设【本章概要】【条文主旨】【本条来源】【立法演变】【条文释义】【法条关联】【案例评议】七个基本栏目,并有【免费案例数据库】赠送!对于理论学习和实务操作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概要】:提炼本章精髓内容或者重大变化。 
    【条文主旨】:精炼本条主旨大意,方便读者查找或记忆。 
    【本条来源】:列出条文在旧法上的来源,以及相较于旧法的变化。 
    【立法演变】:梳理每个条文在历次草案中的演变。 
    【条文释义】:从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各个方面解析各条文。评述国内学说和实务见解,比较域外相关立法规定及理论发展,提出忠实于规则的公允合理的解释方案,从而构建每个条文的规范化的教义学构造。 
    【法条关联】:梳理有所关联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等法律渊源。 
    【案例评议】:整理相关的法院裁判案例,梳理经典案例的核心见解,辅以评议,呈现司法实践中相关规定的适用情况,形成沟通抽象法条与具体案件之桥梁。 

  • 作者简介:
    杨垠红,法学博士,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担任福建省人大常委基地(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常务副主任,福建省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等。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访学。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兼职律师。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福建省法学法律人才库”等。出版著述(含主编或副主编)7部,在权威核心等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多项成果获商务部、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主持并完成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部级项目和多项省级课题,参与多项国家社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 
    许小琴,中共漳浦县委党校教师,从事民商法研究,主持福建省委党校课题和漳州市委党校课题等。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曾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目录:
    目录(带★号条文为实质修改条文或新增条文。)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调整对象】 
    ★第二百零六条【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百零七条【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登记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复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合法使用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登记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要件主义】 
    ★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 
    ★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基于法律文书和征收决定的物权变动】 
    ★第二百三十条【继承取得物权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三十一条【事实行为变动物权时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三十二条【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的保护途径】 
    第二百三十四条【确认物权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与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七条【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的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八条【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九条【物权保护方式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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