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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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7-11
版次: 1
ISBN: 9787519715090
定价: 4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68页
字数: 50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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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刑法》收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并配以重点法条详解,历年真题,重点法条显著标识,关键词提示。相关法条穿插到重点法条之后,编排更科学。 第一编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第二章犯罪(第13~31条)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刑罚(第32~60条)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之一) 

    第二节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第一节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101条) 

    第二编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9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6条【走私共犯】 

    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第236条【强奸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绑架罪】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第258条【重婚罪】 

    第260条【虐待罪】 

    第261条【遗弃罪】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 

    第263条【抢劫罪】 

    第264条【盗窃罪】 

    第266条【诈骗罪】 

    第267条【抢夺罪】 

    第269条【抢劫罪】 

    第270条【侵占罪】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第291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305条【伪证罪】 

    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传播性病罪】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第382条【贪污罪】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受贿罪】 

    第388条【受贿罪】 

    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389条【行贿罪】 

    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九章渎职罪(第397~419条)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第400条【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附则(第452条) 

    后记:关于刑法复习的几个方法
  • 内容简介: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本通:刑法》收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并配以重点法条详解,历年真题,重点法条显著标识,关键词提示。相关法条穿插到重点法条之后,编排更科学。
  • 目录:
    第一编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第二章犯罪(第13~31条)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刑罚(第32~60条)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之一) 

    第二节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第一节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101条) 

    第二编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9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 

    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6条【走私共犯】 

    第157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 

    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强迫交易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第236条【强奸罪】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绑架罪】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3条【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第258条【重婚罪】 

    第260条【虐待罪】 

    第261条【遗弃罪】 

    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 

    第263条【抢劫罪】 

    第264条【盗窃罪】 

    第266条【诈骗罪】 

    第267条【抢夺罪】 

    第269条【抢劫罪】 

    第270条【侵占罪】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第291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305条【伪证罪】 

    第307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8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360条【传播性病罪】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第382条【贪污罪】 

    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受贿罪】 

    第388条【受贿罪】 

    第388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389条【行贿罪】 

    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九章渎职罪(第397~419条) 

    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第400条【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411条【放纵走私罪】 

    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附则(第452条) 

    后记:关于刑法复习的几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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