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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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23-04
版次: 1
ISBN: 9787519777777
定价: 78.00
装帧: 其他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00页
字数: 196.000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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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恶意诉讼行为虽早已进入学者研究的视野,但具体的立法规制却始于新一次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此后以单独的罪名被刑法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于该违法行为具体规制办法的应用,依旧存在各制度间竞合的现象。本书在总结两大法系与我国既有立法规制的现状的基础上,主要从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两个角度,探讨恶意诉讼行为的具体规制;认为从实体法角度进行规制时,应明确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不能泛化地追究侵权责任。同时加强赔偿的范围和力度,增强救济的可能性;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增强新增罪名的可适用性,并以民事诉讼进程为参照认定该罪名的犯罪形态。   周良慧

      1988年10月生,江西省泰和县人,现任南昌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讲师、南昌大学(江西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昌大学法治江西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理事。

       绪 论

      一、研究的背景与现状

       (一)研究的背景

       (二)域外研究的现状

       (三)国内研究的现状

      二、研究的内容

      三、研究的方法

    章 恶意诉讼行为概述

     节 恶意诉讼行为的概念

      一、学界的主流观点

      二、概念的构建方法

      三、恶意诉讼行为的内涵

     第二节 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概念混用的现状

      二、相关概念的侧重点

       (一)虚假诉讼

       (二)滥用诉权和滥用诉讼权利

       (三)侵权行为

      三、恶意诉讼行为与相关概念的逻辑关系

     第三节 恶意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归纳构成要件的认知基础

       (一)社会规范与个人自由的矛盾

       (二)自由应用社会规范的积极面

      二、行为要件

       (一)归纳行为要件的方法

       (二)行为要件的内容

      三、结果要件

       (一)结果要件的内容

       (二)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第二章 恶意诉讼行为的主体

     节 当事人

      一、恶意串通的双方当事人

       (一)侵害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情形

       (二)侵害事实上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情形

      二、实施侵害的一方当事人

       (一)以侵害为目的起诉的情形

       (二)以阻碍纠纷解决为目的的情形

     第二节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代理人

      二、代理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法官

    第三章 恶意诉讼行为的表现

     节 恶意诉讼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

      一、立案阶段骗取管辖权

      二、通过调解骗取既判力

      三、滥用权利拖延诉讼进程

      四、执行阶段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五、滥用非讼程序

     第二节 行为要件表现出的恶意内容

      一、虚构事实引发诉讼的恶意内容

      二、滥用权利改变程序进程的恶意内容

     第三节 结果要件表现出法律责任的综合性

      一、程序法内部的综合性

      二、程序法外部的综合性

       (一)行为结果的综合性

       (二)构成法律责任的综合体

    第四章 现有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不足

     节 程序法规制中存在的不足

      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覆盖损害赔偿的内容

       (二)不能覆盖非诚信行为

      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时的问题

       (一)成文法适用的僵化

       (二)具体适用条件的不足

      三、当事人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告知义务的立法缺失

       (二)第三人撤销诉讼的适用的局限性

       (三)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的不足

     第二节 实体法规制中存在的欠缺

      一、适用侵权责任时存在的欠缺

       (一)存在侵权责任无法概括的内容

       (二)与程序法规制衔接的欠缺

      二、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的欠缺

       (一)存在罪名竞合的问题

       (二)新增罪名适用困难

    第五章 程序法规制的完善

     节 在立案阶段预防恶意诉讼行为

      一、“特别损害”发生起点的判断

      二、立案信息应对缠讼的功能

     第二节 对诉讼中非诚信行为的约束

      一、强调诉讼中的真实义务

      二、加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

      三、增加当事人诉讼促进的义务

     第三节 第三人救济程序的完善

      一、增加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情形

      二、第三人撤销诉讼与另诉的适用

      三、扩张第三人撤销诉讼的适用范围

       (一)扩大适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程序条件的扩大

       (三)实体条件的扩大

      四、第三人撤销诉讼与再审的协调适用

    第六章 实体法规制的完善

     节 侵权责任的规制

      一、明确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二、侵权责任规制适用的完善

       (一)行为违法性的认定

       (二)过错要件的内容

       (三)造成损害的范围

       (四)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扩大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追究

      一、加强新罪名的适用

      二、犯罪主体的认定及共同犯罪

      三、罪数形态与犯罪形态的认定

       (一)罪数形态的认定与罪名竞合的甄别

       (二)结合诉讼程序认定犯罪形态

    结 论

    参考文献
  • 内容简介:
      在我国,恶意诉讼行为虽早已进入学者研究的视野,但具体的立法规制却始于新一次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此后以单独的罪名被刑法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于该违法行为具体规制办法的应用,依旧存在各制度间竞合的现象。本书在总结两大法系与我国既有立法规制的现状的基础上,主要从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两个角度,探讨恶意诉讼行为的具体规制;认为从实体法角度进行规制时,应明确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不能泛化地追究侵权责任。同时加强赔偿的范围和力度,增强救济的可能性;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增强新增罪名的可适用性,并以民事诉讼进程为参照认定该罪名的犯罪形态。
  • 作者简介:
      周良慧

      1988年10月生,江西省泰和县人,现任南昌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讲师、南昌大学(江西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昌大学法治江西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江西省法学会数据法学研究会理事。

      
  • 目录:
    绪 论

      一、研究的背景与现状

       (一)研究的背景

       (二)域外研究的现状

       (三)国内研究的现状

      二、研究的内容

      三、研究的方法

    章 恶意诉讼行为概述

     节 恶意诉讼行为的概念

      一、学界的主流观点

      二、概念的构建方法

      三、恶意诉讼行为的内涵

     第二节 相关概念的辨析

      一、概念混用的现状

      二、相关概念的侧重点

       (一)虚假诉讼

       (二)滥用诉权和滥用诉讼权利

       (三)侵权行为

      三、恶意诉讼行为与相关概念的逻辑关系

     第三节 恶意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归纳构成要件的认知基础

       (一)社会规范与个人自由的矛盾

       (二)自由应用社会规范的积极面

      二、行为要件

       (一)归纳行为要件的方法

       (二)行为要件的内容

      三、结果要件

       (一)结果要件的内容

       (二)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第二章 恶意诉讼行为的主体

     节 当事人

      一、恶意串通的双方当事人

       (一)侵害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情形

       (二)侵害事实上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情形

      二、实施侵害的一方当事人

       (一)以侵害为目的起诉的情形

       (二)以阻碍纠纷解决为目的的情形

     第二节 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代理人

      二、代理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法官

    第三章 恶意诉讼行为的表现

     节 恶意诉讼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

      一、立案阶段骗取管辖权

      二、通过调解骗取既判力

      三、滥用权利拖延诉讼进程

      四、执行阶段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五、滥用非讼程序

     第二节 行为要件表现出的恶意内容

      一、虚构事实引发诉讼的恶意内容

      二、滥用权利改变程序进程的恶意内容

     第三节 结果要件表现出法律责任的综合性

      一、程序法内部的综合性

      二、程序法外部的综合性

       (一)行为结果的综合性

       (二)构成法律责任的综合体

    第四章 现有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不足

     节 程序法规制中存在的不足

      一、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覆盖损害赔偿的内容

       (二)不能覆盖非诚信行为

      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时的问题

       (一)成文法适用的僵化

       (二)具体适用条件的不足

      三、当事人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诉讼告知义务的立法缺失

       (二)第三人撤销诉讼的适用的局限性

       (三)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的不足

     第二节 实体法规制中存在的欠缺

      一、适用侵权责任时存在的欠缺

       (一)存在侵权责任无法概括的内容

       (二)与程序法规制衔接的欠缺

      二、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的欠缺

       (一)存在罪名竞合的问题

       (二)新增罪名适用困难

    第五章 程序法规制的完善

     节 在立案阶段预防恶意诉讼行为

      一、“特别损害”发生起点的判断

      二、立案信息应对缠讼的功能

     第二节 对诉讼中非诚信行为的约束

      一、强调诉讼中的真实义务

      二、加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

      三、增加当事人诉讼促进的义务

     第三节 第三人救济程序的完善

      一、增加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情形

      二、第三人撤销诉讼与另诉的适用

      三、扩张第三人撤销诉讼的适用范围

       (一)扩大适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程序条件的扩大

       (三)实体条件的扩大

      四、第三人撤销诉讼与再审的协调适用

    第六章 实体法规制的完善

     节 侵权责任的规制

      一、明确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

      二、侵权责任规制适用的完善

       (一)行为违法性的认定

       (二)过错要件的内容

       (三)造成损害的范围

       (四)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扩大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追究

      一、加强新罪名的适用

      二、犯罪主体的认定及共同犯罪

      三、罪数形态与犯罪形态的认定

       (一)罪数形态的认定与罪名竞合的甄别

       (二)结合诉讼程序认定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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