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则制度研究

商法总则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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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7-03
版次: 1
ISBN: 9787503669903
定价: 54.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78页
字数: 619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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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总则制度研究》作者在充分借鉴两大法系国家商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凭借良好的法语和英语功底,撰写了《商法总则制度研究》这本专著。《商法总则制度研究》内容新颖、知识丰富、语言生动、资料新颖、结构紧凑、逻辑严密,体现出理论性、科学性、生动性和实践性的高度统一。《商法总则制度研究》共五编计十七章,内容包括商与商法的基础理论、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渊源、商人的基本理论、商自然人、商合伙、商公司、商行为的基本理论、绝对商行为、附属性商行为、商事营业资产的基本理论、商事营业资产的出卖、抵押和租赁、商事名称、商事账簿以及商事登记等内容。 张民安,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首席法律顾问和首席评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精通英文,熟悉法文。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学研究》、《民商法论丛》等法学核心期刊以及《中山大学学报》等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中出版专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商与商法(3)
    第一节商与商法的界定(3)
    一、商的意义(3)
    二、商法的意义(6)
    三、商事法律关系(9)

    第二节商法的编制体例(10)
    一、导论(10)
    二、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编制体例(11)
    三、我国商法典的编纂(12)

    第三节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5)
    一、导论(15)
    二、我国学者关于商法地位的论争(16)
    三、商法与民法的关系(19)
    四、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23)

    第四节商法的历史发展(26)
    一、远古时代的法律(26)
    二、中世纪的商法(28)
    三、近现代商法(32)
    四、当代商法(35)

    第二章商法的基本原则(40)
    第一节商法基本原则的性质(40)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界定(40)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40)
    三、商法基本原则的种类(42)

    第二节从商自由原则(43)
    一、从商自由原则的意义(43)
    二、从商自由原则的限制(46)
    三、我国传统民商法对从商自由原则的抑制(48)
    四、我国当代民商法关于从商自由原则的规定(51)

    第三节企业维持原则(52)
    一、企业维持原则的意义(52)
    二、企业设立瑕疵不影响企业存在的理论(53)
    三、企业法人格不得被轻易否定的理论(55)
    四、企业财产得以维持的理论(57)
    五、企业法人格免受企业成员变动影响的理论(62)
    六、企业不得经由行政命令而解散的原则(65)

    第四节商事交易之便捷性原则(68)
    一、商事交易便捷性原则的意义(68)
    二、商事契约方式的自由性(68)
    三、商事契约内容的标准化(70)
    四、公司章程的推定通知制度的废除(71)

    第五节商事交易之安全性原则(75)
    一、商事交易安全性原则的意义(75)
    二、违反商法的强行性规定的行为有效的原则(76)
    三、越权交易有效性原则(77)
    四、契约标的预先明确规则(78)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短暂性规则(79)

    第三章商法的溯源(80)
    第一节商法渊源的功能(80)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80)
    二、商法关注商法渊源的根据(80)
    三、商法渊源的分类(80)

    第二节商法的国际渊源(82)
    一、商法国际渊源的重要性(82)
    二、作为商法国际渊源的国际条约(82)
    三、作为商法国际渊源的国际商事惯例(86)

    第三节商法的国内渊源(89)
    一、商法国内渊源的分类(89)
    二、作为商法国内渊源的商事制定法(89)
    三、作为商法国内渊源的商事惯例(92)
    四、作为商法国内渊源的商事学说(95)
    五、作为商法国内渊源的商事判例(97)

    第二编商人
    第四章商人的资格(103)
    第一节商人资格的种类(103)
    一、商人的界定(103)
    二、区分商人和非商人的意义(103)
    三、商人资格的分类(104)

    第二节商人的资格认定(105)
    一、商人的各种积极条件(105)
    二、从事多种职业时商人身份的认定(107)
    三、商人资格的证明和推定(108)
    四、商人资格的开始和终止(111)

    第三节商人的分类(112)
    一、商人地位的平等性与差异性(112)
    二、必然商人、须登记商人和表见商人(113)
    三、固有商人、拟制商人和小商人(115)
    四、商自然人、商合伙与商法人(117)
    五、公司和合伙的关系(119)

    第四节商事辅助人(124)
    一、商事辅助人的界定(124)
    二、附属性商事辅助人:经理(125)
    三、附属性商事辅助人:商人的其他雇员(128)
    四、代理性商事辅助人:商事代理人(130)
    五、代理性商事辅助人:代办商(137)
    六、独立性商事辅助人:商事居间人(138)
    七、独立性商事辅助人:商事经纪人(141)

    第五章商自然人(143)
    第一节商自然人的法律地位(143)
    一、自然人的商事生活对其民事生活的影响(143)
    二、商自然人的财产单一性原则(143)
    三、商自然人的商事名称(144)
    四、商自然人的商事住所(145)
    五、夫妻财产制度的公示(146)
    六、商自然人的法定条件(147)
    七、自然人的商事能力(148)

    第二节未成年人的商事能力(150)
    一、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历史(150)
    二、无行为能力人的商事能力(152)
    三、已被解除监护关系的未成年人的商事能力(156)

    第三节成年人的商事能力(157)
    一、导论(157)
    二、一般成年人的商事能力(158)
    三、被监护的成年人的商事能力(159)
    四、受司法保护者的商事能力(160)
    五、财产被管理者的商事能力(161)

    第四节与商人身份不兼容者、失权者和破产者的商事能力(162)
    一、导论(162)
    二、失权者的商人资格(163)
    三、与商人身份不兼容的自然人的商人资格(165)
    四、个人破产者的商事资格(168)

    第五节夫妻配偶的商事能力(168)
    一、导论(168)
    二、已婚妻子的商事能力(169)
    三、配偶商人享有的商事权利和承担的商事债务(171)
    四、配偶商人的独立从商能力(174)
    五、夫妻双方一起从事商事活动(175)
    六、已婚商人的特殊公示制度(179)

    第六章商事合伙(184)
    第一节商事合伙概述(184)
    一、商事合伙组织的产生与发展(184)
    二、合伙组织的分类(186)
    三、商事合伙组织的性质(188)

    第二节一般合伙组织(189)
    一、一般合伙组织的设立(189)
    二、一般合伙组织的内部法律关系(195)
    三、合伙组织的管理(202)
    四、合伙组织的财产权(206)
    五、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移(209)
    六、一般合伙组织的外部法律关系(212)
    七、一般合伙组织的清算(216)

    第三节有限合伙组织(218)
    一、有限合伙组织的优越性(218)
    二、有限合伙组织的设立(222)
    三、有限合伙组织的内部法律关系(226)
    四、有限合伙组织合伙人份额的转移(228)
    五、有限合伙组织的外部关系(230)

    第七章商事公司(231)
    第一节公司的意义(231)
    一、公司的界定(231)
    二、公司的特征(232)
    三、公司的作用(234)

    第二节公司的性质(234)
    一、公司性质的多样性(234)
    二、公司拟制理论(237)
    三、公司契约理论(241)

    第三节公司法的性质(244)
    一、公司法的各种性质(244)
    二、公司法的任意性(245)
    三、公司法的统一性(247)
    四、我国公司法的现代化(251)

    第三编商行为
    第八章商行为概论(263)
    第一节商行为的界定(263)
    一、导论(263)
    二、商行为的性质(264)
    三、学者关于商行为的学说(268)
    四、商行为的推定(271)

    第二节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271)
    一、导论(271)
    二、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272)
    三、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制(275)

    第三节商法关于商行为的法律规则(277)
    一、导论(277)
    二、商法关于商行为法律规则的历史发展(277)
    三、现代商法典关于商行为的法律规则(280)
    四、学说关于商行为主义和商人主义的论争(282)

    第四节商行为的分类(284)
    一、导论(284)
    二、商法典所规定的商行为与特别法或习惯法所规定的商行为(284)
    三、商法律行为与商事实行为(285)
    四、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286)
    五、独立性商行为与附属性商行为(287)
    六、双方商行为与混合商行为(287)

    第五节混合商行为(287)
    一、商人身份对行为性质的影响(287)
    二、混合商行为的范围(288)
    三、混合商行为的法律规则(288)

    第九章绝对商行为(290)
    第一节绝对商行为概述(290)
    一、客观主义商法下的绝对商行为(290)
    二、学说关于绝对商行为的争论(290)
    三、本书对绝对商行为的界定(291)

    第二节单独的商行为(292)
    一、为出卖而购买动产的行为(292)
    二、为出卖而购买不动产的行为(295)
    三、汇兑经营行为与银行经营行为(296)
    四、经纪经营行为(297)

    第三节企业所实施的商行为(299)
    一、商行为意义上的企业的界定(299)
    二、制造企业所为的商行为(299)
    三、服务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0)
    四、保险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1)
    五、中间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1)
    六、动产的租赁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2)
    七、供应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2)
    八、拍卖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3)

    第十章附属性商行为(304)
    第一节附属性商行为理论概述(304)
    一、附属性商行为理论的意义(304)
    二、附属性商行为理论的根据(304)
    三、附属性商行为理论的适用范围(305)

    第二节附属于商人身份的商行为(306)
    一、附属于商人身份的商行为的构成(306)
    二、附属性商行为理论适用的范围:商人所订立的契约(308)
    三、附属性商行为理论适用的范围:非契约债务(311)

    第三节附属于某种商行为的商行为(312)
    一、导论(312)
    二、附属于同一个行为人实施的商行为的商行为(313)
    三、附属于另外一个行为人所实施的商行为的商行为(313)

    第四编商事营业资产
    第十一章商事营业资产概述(317)
    第一节商事营业资产的界定(317)
    一、导论(317)
    二、商事营业资产的界定(318)
    三、商事营业资产的历史发展(319)

    第二节商事营业资产的构成要素(321)
    一、导论(321)
    二、商事营业资产的有形构成要素(321)
    三、商事营业资产的无形构成要素(323)
    四、顾客名单(326)
    五、商人的债权和债务(327)
    六、商人的不动产(329)

    第三节商事营业资产的性质(330)
    一、商事营业资产的总体性(330)
    二、商事营业资产的可变动性(332)
    三、商事营业资产的动产性(333)

    第四节商事营业资产的所有权(334)
    一、商事营业资产所有权概论(334)
    二、商事营业资产所有权的获得(334)
    三、商事营业资产所有权的消灭(336)

    第五节商事营业资产与夫妻财产制度(338)
    一、夫妻财产制度与商事营业资产的关系(338)
    二、属于夫妻双方个人所有的商事营业资产(339)
    三、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商事营业资产(340)

    第十二章商事营业资产的买卖(344)
    第一节商事营业资产买卖概述(344)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理论(344)
    二、法国法关于商事营业资产买卖的特别法律调整(345)
    三、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346)

    第二节商事营业资产买卖的有效条件(346)
    一、导论(346)
    二、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347)
    三、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348)
    四、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349)
    五、商事营业资产的出卖价格(350)
    六、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的形式(351)

    第三节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的公示(352)
    一、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公示概述(352)
    二、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公示的具体内容(354)
    三、债权人的反对权(356)
    四、债权人的竞价权(359)

    第四节商事营业资产买卖的法律效果(361)
    一、商事营业资产买卖的法律效果概论(361)
    二、商事营业资产出卖人承担的普通法上的义务(361)
    三、商事营业资产出卖人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363)
    四、商事营业资产买受人所承担的义务(365)
    五、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享有的权利(365)

    第十三章商事营业资产的抵押担保(368)
    第一节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制度概论(368)
    一、抵押权制度(368)
    二、动产抵押制度(368)
    三、商事营业资产的抵押(369)
    四、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制度的历史(372)

    第二节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条件(374)
    一、导论(374)
    二、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实质条件(374)
    三、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形式要件(376)
    四、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登记(377)

    第三节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378)
    一、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概论(378)
    二、商事营业资产抵押人的权利(379)
    三、商事营业资产抵押人的义务(379)
    四、商事营业资产抵押权人的权利(381)
    五、出租人承担的不得随意解除租赁合同的义务(382)

    第十四章商事营业资产的租赁(384)
    第一节商事租赁的性质(384)
    一、租赁的性质(384)
    二、商事租赁的性质(385)
    三、商事营业资产租赁的性质(385)

    第二节商事营业资产的租赁经营(386)
    一、商事营业资产租赁经营的界定(386)
    二、商事营业资产租赁经营合同的有效条件(387)
    三、商事营业资产租赁合同的法律效果(388)
    四、商事营业资产租赁合同的终止(391)

    第三节商事经营场所的租赁(392)
    一、导论(392)
    二、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的法律调整(393)
    三、承租人的权利(394)
    四、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399)

    第四节商事营业资产的融资租赁(400)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400)
    二、商事营业资产融资租赁的特点(400)
    三、商事营业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的公示程序(401)
    第五编商事事务的公开

    第十五章商事名称(405)
    第一节商事名称的基本理论(405)
    一、商事名称的界定(405)
    二、商事名称的法律特征(405)
    三、商事名称的功能(406)
    四、商事名称的组成(406)

    第二节商事名称选用的原则(406)
    一、商事名称的自由主义(406)
    二、商事名称的真实主义(407)
    三、商事名称的区别主义(407)
    四、商事名称的连续主义(408)
    五、商事名称的公示主义(408)

    第三节我国法律有关商事名称选用的规定(408)
    一、商事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408)
    二、商事名称的单一使用规则(409)
    三、商事名称的地域性规则(409)
    四、商事名称的强制性构成规则(409)
    五、商事名称的文字使用规则(410)
    六、商事名称的公序良俗性规则(410)

    第四节商事名称的登记(410)
    一、商事名称登记的界定(410)
    二、商事名称的登记机关(411)
    三、商事名称登记的种类(411)
    四、商事名称登记的效力(412)

    第五节商事名称权的法律保护(413)
    一、商事名称权的界定(413)
    二、商事名称权的性质(413)
    三、商事名称权的积极权能(414)
    四、商事名称权的消极权能(415)
    五、侵害他人商事名称权承担的行政责任(416)

    第十六章商事账簿(417)
    第一节商事账簿的基本理论(417)
    一、商事账簿的界定(417)
    二、商事账簿的功能(417)
    三、商事账簿的种类(418)

    第二节商事账簿的历史(420)
    一、导论(420)
    二、远古时代的商事账簿制度(421)
    三、中世纪的商事账簿制度(421)
    四、近代的商事账簿制度(422)
    五、现代的商事账簿制度(423)

    第三节商事账簿的编制、保存和提交(424)
    一、商事账簿的编制(424)
    二、商事账簿的保存(427)
    三、商事账簿的提交(428)

    第十七章商事登记(431)
    第一节商事登记的性质(431)
    一、导论(431)
    二、商事登记的功能(432)
    三、商事登记制度的历史(435)
    四、现代商事登记的立法模式(438)

    第二节商事登记的具体运行(441)
    一、商事登记机关(441)
    二、商事登记的义务人(443)
    三、商事登记程序的开始(443)
    四、商事登记申请的审查和决定(447)
    五、商事登记事项(449)
    六、商事登记的公示(450)

    第三节商事登记的种类(452)
    一、导论(452)
    二、商事登记的类型:主要登记(453)
    三、商事登记的类型:次要登记和补充登记(457)
    四、商事登记的类型:变更登记(459)
    五、商事登记的类型:注销登记(461)

    第四节商事登记的法律效果(463)
    一、商事登记对商自然人产生的一般法律效果(464)
    二、商事登记对公司法人产生的一般法律效果(466)
    三、未登记事项产生的法律效果(469)
    四、已登记事项产生的法律效果(471)
    五、商事登记方面的法律责任(474)
    参考书目(477)
  • 内容简介:
    《商法总则制度研究》作者在充分借鉴两大法系国家商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凭借良好的法语和英语功底,撰写了《商法总则制度研究》这本专著。《商法总则制度研究》内容新颖、知识丰富、语言生动、资料新颖、结构紧凑、逻辑严密,体现出理论性、科学性、生动性和实践性的高度统一。《商法总则制度研究》共五编计十七章,内容包括商与商法的基础理论、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渊源、商人的基本理论、商自然人、商合伙、商公司、商行为的基本理论、绝对商行为、附属性商行为、商事营业资产的基本理论、商事营业资产的出卖、抵押和租赁、商事名称、商事账簿以及商事登记等内容。
  • 作者简介:
    张民安,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芳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9月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首席法律顾问和首席评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精通英文,熟悉法文。自1995年起,先后在《法学研究》、《民商法论丛》等法学核心期刊以及《中山大学学报》等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中出版专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
  • 目录: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商与商法(3)
    第一节商与商法的界定(3)
    一、商的意义(3)
    二、商法的意义(6)
    三、商事法律关系(9)

    第二节商法的编制体例(10)
    一、导论(10)
    二、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编制体例(11)
    三、我国商法典的编纂(12)

    第三节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5)
    一、导论(15)
    二、我国学者关于商法地位的论争(16)
    三、商法与民法的关系(19)
    四、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23)

    第四节商法的历史发展(26)
    一、远古时代的法律(26)
    二、中世纪的商法(28)
    三、近现代商法(32)
    四、当代商法(35)

    第二章商法的基本原则(40)
    第一节商法基本原则的性质(40)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界定(40)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40)
    三、商法基本原则的种类(42)

    第二节从商自由原则(43)
    一、从商自由原则的意义(43)
    二、从商自由原则的限制(46)
    三、我国传统民商法对从商自由原则的抑制(48)
    四、我国当代民商法关于从商自由原则的规定(51)

    第三节企业维持原则(52)
    一、企业维持原则的意义(52)
    二、企业设立瑕疵不影响企业存在的理论(53)
    三、企业法人格不得被轻易否定的理论(55)
    四、企业财产得以维持的理论(57)
    五、企业法人格免受企业成员变动影响的理论(62)
    六、企业不得经由行政命令而解散的原则(65)

    第四节商事交易之便捷性原则(68)
    一、商事交易便捷性原则的意义(68)
    二、商事契约方式的自由性(68)
    三、商事契约内容的标准化(70)
    四、公司章程的推定通知制度的废除(71)

    第五节商事交易之安全性原则(75)
    一、商事交易安全性原则的意义(75)
    二、违反商法的强行性规定的行为有效的原则(76)
    三、越权交易有效性原则(77)
    四、契约标的预先明确规则(78)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短暂性规则(79)

    第三章商法的溯源(80)
    第一节商法渊源的功能(80)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80)
    二、商法关注商法渊源的根据(80)
    三、商法渊源的分类(80)

    第二节商法的国际渊源(82)
    一、商法国际渊源的重要性(82)
    二、作为商法国际渊源的国际条约(82)
    三、作为商法国际渊源的国际商事惯例(86)

    第三节商法的国内渊源(89)
    一、商法国内渊源的分类(89)
    二、作为商法国内渊源的商事制定法(89)
    三、作为商法国内渊源的商事惯例(92)
    四、作为商法国内渊源的商事学说(95)
    五、作为商法国内渊源的商事判例(97)

    第二编商人
    第四章商人的资格(103)
    第一节商人资格的种类(103)
    一、商人的界定(103)
    二、区分商人和非商人的意义(103)
    三、商人资格的分类(104)

    第二节商人的资格认定(105)
    一、商人的各种积极条件(105)
    二、从事多种职业时商人身份的认定(107)
    三、商人资格的证明和推定(108)
    四、商人资格的开始和终止(111)

    第三节商人的分类(112)
    一、商人地位的平等性与差异性(112)
    二、必然商人、须登记商人和表见商人(113)
    三、固有商人、拟制商人和小商人(115)
    四、商自然人、商合伙与商法人(117)
    五、公司和合伙的关系(119)

    第四节商事辅助人(124)
    一、商事辅助人的界定(124)
    二、附属性商事辅助人:经理(125)
    三、附属性商事辅助人:商人的其他雇员(128)
    四、代理性商事辅助人:商事代理人(130)
    五、代理性商事辅助人:代办商(137)
    六、独立性商事辅助人:商事居间人(138)
    七、独立性商事辅助人:商事经纪人(141)

    第五章商自然人(143)
    第一节商自然人的法律地位(143)
    一、自然人的商事生活对其民事生活的影响(143)
    二、商自然人的财产单一性原则(143)
    三、商自然人的商事名称(144)
    四、商自然人的商事住所(145)
    五、夫妻财产制度的公示(146)
    六、商自然人的法定条件(147)
    七、自然人的商事能力(148)

    第二节未成年人的商事能力(150)
    一、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历史(150)
    二、无行为能力人的商事能力(152)
    三、已被解除监护关系的未成年人的商事能力(156)

    第三节成年人的商事能力(157)
    一、导论(157)
    二、一般成年人的商事能力(158)
    三、被监护的成年人的商事能力(159)
    四、受司法保护者的商事能力(160)
    五、财产被管理者的商事能力(161)

    第四节与商人身份不兼容者、失权者和破产者的商事能力(162)
    一、导论(162)
    二、失权者的商人资格(163)
    三、与商人身份不兼容的自然人的商人资格(165)
    四、个人破产者的商事资格(168)

    第五节夫妻配偶的商事能力(168)
    一、导论(168)
    二、已婚妻子的商事能力(169)
    三、配偶商人享有的商事权利和承担的商事债务(171)
    四、配偶商人的独立从商能力(174)
    五、夫妻双方一起从事商事活动(175)
    六、已婚商人的特殊公示制度(179)

    第六章商事合伙(184)
    第一节商事合伙概述(184)
    一、商事合伙组织的产生与发展(184)
    二、合伙组织的分类(186)
    三、商事合伙组织的性质(188)

    第二节一般合伙组织(189)
    一、一般合伙组织的设立(189)
    二、一般合伙组织的内部法律关系(195)
    三、合伙组织的管理(202)
    四、合伙组织的财产权(206)
    五、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移(209)
    六、一般合伙组织的外部法律关系(212)
    七、一般合伙组织的清算(216)

    第三节有限合伙组织(218)
    一、有限合伙组织的优越性(218)
    二、有限合伙组织的设立(222)
    三、有限合伙组织的内部法律关系(226)
    四、有限合伙组织合伙人份额的转移(228)
    五、有限合伙组织的外部关系(230)

    第七章商事公司(231)
    第一节公司的意义(231)
    一、公司的界定(231)
    二、公司的特征(232)
    三、公司的作用(234)

    第二节公司的性质(234)
    一、公司性质的多样性(234)
    二、公司拟制理论(237)
    三、公司契约理论(241)

    第三节公司法的性质(244)
    一、公司法的各种性质(244)
    二、公司法的任意性(245)
    三、公司法的统一性(247)
    四、我国公司法的现代化(251)

    第三编商行为
    第八章商行为概论(263)
    第一节商行为的界定(263)
    一、导论(263)
    二、商行为的性质(264)
    三、学者关于商行为的学说(268)
    四、商行为的推定(271)

    第二节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271)
    一、导论(271)
    二、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272)
    三、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制(275)

    第三节商法关于商行为的法律规则(277)
    一、导论(277)
    二、商法关于商行为法律规则的历史发展(277)
    三、现代商法典关于商行为的法律规则(280)
    四、学说关于商行为主义和商人主义的论争(282)

    第四节商行为的分类(284)
    一、导论(284)
    二、商法典所规定的商行为与特别法或习惯法所规定的商行为(284)
    三、商法律行为与商事实行为(285)
    四、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286)
    五、独立性商行为与附属性商行为(287)
    六、双方商行为与混合商行为(287)

    第五节混合商行为(287)
    一、商人身份对行为性质的影响(287)
    二、混合商行为的范围(288)
    三、混合商行为的法律规则(288)

    第九章绝对商行为(290)
    第一节绝对商行为概述(290)
    一、客观主义商法下的绝对商行为(290)
    二、学说关于绝对商行为的争论(290)
    三、本书对绝对商行为的界定(291)

    第二节单独的商行为(292)
    一、为出卖而购买动产的行为(292)
    二、为出卖而购买不动产的行为(295)
    三、汇兑经营行为与银行经营行为(296)
    四、经纪经营行为(297)

    第三节企业所实施的商行为(299)
    一、商行为意义上的企业的界定(299)
    二、制造企业所为的商行为(299)
    三、服务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0)
    四、保险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1)
    五、中间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1)
    六、动产的租赁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2)
    七、供应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2)
    八、拍卖企业所为的商行为(303)

    第十章附属性商行为(304)
    第一节附属性商行为理论概述(304)
    一、附属性商行为理论的意义(304)
    二、附属性商行为理论的根据(304)
    三、附属性商行为理论的适用范围(305)

    第二节附属于商人身份的商行为(306)
    一、附属于商人身份的商行为的构成(306)
    二、附属性商行为理论适用的范围:商人所订立的契约(308)
    三、附属性商行为理论适用的范围:非契约债务(311)

    第三节附属于某种商行为的商行为(312)
    一、导论(312)
    二、附属于同一个行为人实施的商行为的商行为(313)
    三、附属于另外一个行为人所实施的商行为的商行为(313)

    第四编商事营业资产
    第十一章商事营业资产概述(317)
    第一节商事营业资产的界定(317)
    一、导论(317)
    二、商事营业资产的界定(318)
    三、商事营业资产的历史发展(319)

    第二节商事营业资产的构成要素(321)
    一、导论(321)
    二、商事营业资产的有形构成要素(321)
    三、商事营业资产的无形构成要素(323)
    四、顾客名单(326)
    五、商人的债权和债务(327)
    六、商人的不动产(329)

    第三节商事营业资产的性质(330)
    一、商事营业资产的总体性(330)
    二、商事营业资产的可变动性(332)
    三、商事营业资产的动产性(333)

    第四节商事营业资产的所有权(334)
    一、商事营业资产所有权概论(334)
    二、商事营业资产所有权的获得(334)
    三、商事营业资产所有权的消灭(336)

    第五节商事营业资产与夫妻财产制度(338)
    一、夫妻财产制度与商事营业资产的关系(338)
    二、属于夫妻双方个人所有的商事营业资产(339)
    三、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商事营业资产(340)

    第十二章商事营业资产的买卖(344)
    第一节商事营业资产买卖概述(344)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理论(344)
    二、法国法关于商事营业资产买卖的特别法律调整(345)
    三、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346)

    第二节商事营业资产买卖的有效条件(346)
    一、导论(346)
    二、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347)
    三、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348)
    四、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349)
    五、商事营业资产的出卖价格(350)
    六、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的形式(351)

    第三节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的公示(352)
    一、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公示概述(352)
    二、商事营业资产买卖合同公示的具体内容(354)
    三、债权人的反对权(356)
    四、债权人的竞价权(359)

    第四节商事营业资产买卖的法律效果(361)
    一、商事营业资产买卖的法律效果概论(361)
    二、商事营业资产出卖人承担的普通法上的义务(361)
    三、商事营业资产出卖人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363)
    四、商事营业资产买受人所承担的义务(365)
    五、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享有的权利(365)

    第十三章商事营业资产的抵押担保(368)
    第一节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制度概论(368)
    一、抵押权制度(368)
    二、动产抵押制度(368)
    三、商事营业资产的抵押(369)
    四、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制度的历史(372)

    第二节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条件(374)
    一、导论(374)
    二、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实质条件(374)
    三、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形式要件(376)
    四、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登记(377)

    第三节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378)
    一、商事营业资产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概论(378)
    二、商事营业资产抵押人的权利(379)
    三、商事营业资产抵押人的义务(379)
    四、商事营业资产抵押权人的权利(381)
    五、出租人承担的不得随意解除租赁合同的义务(382)

    第十四章商事营业资产的租赁(384)
    第一节商事租赁的性质(384)
    一、租赁的性质(384)
    二、商事租赁的性质(385)
    三、商事营业资产租赁的性质(385)

    第二节商事营业资产的租赁经营(386)
    一、商事营业资产租赁经营的界定(386)
    二、商事营业资产租赁经营合同的有效条件(387)
    三、商事营业资产租赁合同的法律效果(388)
    四、商事营业资产租赁合同的终止(391)

    第三节商事经营场所的租赁(392)
    一、导论(392)
    二、商事经营场所租赁权的法律调整(393)
    三、承租人的权利(394)
    四、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399)

    第四节商事营业资产的融资租赁(400)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界定(400)
    二、商事营业资产融资租赁的特点(400)
    三、商事营业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的公示程序(401)
    第五编商事事务的公开

    第十五章商事名称(405)
    第一节商事名称的基本理论(405)
    一、商事名称的界定(405)
    二、商事名称的法律特征(405)
    三、商事名称的功能(406)
    四、商事名称的组成(406)

    第二节商事名称选用的原则(406)
    一、商事名称的自由主义(406)
    二、商事名称的真实主义(407)
    三、商事名称的区别主义(407)
    四、商事名称的连续主义(408)
    五、商事名称的公示主义(408)

    第三节我国法律有关商事名称选用的规定(408)
    一、商事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408)
    二、商事名称的单一使用规则(409)
    三、商事名称的地域性规则(409)
    四、商事名称的强制性构成规则(409)
    五、商事名称的文字使用规则(410)
    六、商事名称的公序良俗性规则(410)

    第四节商事名称的登记(410)
    一、商事名称登记的界定(410)
    二、商事名称的登记机关(411)
    三、商事名称登记的种类(411)
    四、商事名称登记的效力(412)

    第五节商事名称权的法律保护(413)
    一、商事名称权的界定(413)
    二、商事名称权的性质(413)
    三、商事名称权的积极权能(414)
    四、商事名称权的消极权能(415)
    五、侵害他人商事名称权承担的行政责任(416)

    第十六章商事账簿(417)
    第一节商事账簿的基本理论(417)
    一、商事账簿的界定(417)
    二、商事账簿的功能(417)
    三、商事账簿的种类(418)

    第二节商事账簿的历史(420)
    一、导论(420)
    二、远古时代的商事账簿制度(421)
    三、中世纪的商事账簿制度(421)
    四、近代的商事账簿制度(422)
    五、现代的商事账簿制度(423)

    第三节商事账簿的编制、保存和提交(424)
    一、商事账簿的编制(424)
    二、商事账簿的保存(427)
    三、商事账簿的提交(428)

    第十七章商事登记(431)
    第一节商事登记的性质(431)
    一、导论(431)
    二、商事登记的功能(432)
    三、商事登记制度的历史(435)
    四、现代商事登记的立法模式(438)

    第二节商事登记的具体运行(441)
    一、商事登记机关(441)
    二、商事登记的义务人(443)
    三、商事登记程序的开始(443)
    四、商事登记申请的审查和决定(447)
    五、商事登记事项(449)
    六、商事登记的公示(450)

    第三节商事登记的种类(452)
    一、导论(452)
    二、商事登记的类型:主要登记(453)
    三、商事登记的类型:次要登记和补充登记(457)
    四、商事登记的类型:变更登记(459)
    五、商事登记的类型:注销登记(461)

    第四节商事登记的法律效果(463)
    一、商事登记对商自然人产生的一般法律效果(464)
    二、商事登记对公司法人产生的一般法律效果(466)
    三、未登记事项产生的法律效果(469)
    四、已登记事项产生的法律效果(471)
    五、商事登记方面的法律责任(474)
    参考书目(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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