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法哲学:告别演讲

后现代法哲学:告别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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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德]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3-02
版次: 1
ISBN: 9787503630958
定价: 11.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84页
字数: 71千字
分类: 哲学心理学
91人买过
  •   本书是由当代德国著名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教授撰写的法哲学著作。法哲学,或称法理学,是当代德国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础。而当代德国法学如同德国法系在世界的卓著地位那样,代表了西方法学的前沿。
      本书是阿图尔?考夫曼教授告别近50年教学生涯的学术演讲,是对其几十年思想实践经验和法哲学领域一些关键问题所做的阐释和总结。由于考夫曼是德国著名学者拉德布鲁赫的弟子,而拉德布鲁赫又师承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李斯特。因此,考夫曼的学术生涯反映了德国法学思想历史演变的一个重要脉络,这为了解和研究德国法学提供了必要的参考。
      本书共分7章,包括:起点状况:时代转折;唯理的法哲学;真理或正义的程序理论;以内容为基础的真理或正义程序理论的各种出发点;作为法权本体论基本关系的人。作者在本书中阐述的中心是“调和正义,即伦理学的形式和实质两者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的“论辩伦理学”、“程序伦理学”必须予以驳斥,同时,只有内涵而忽略了“获得内容上的应然规则程序的伦理学或哲学”也不足取。在这里,作者已深入到法哲学的深层内容。
      初读本书或许觉得晦涩,但细细品味却内涵丰富,给人留下无垠的思考空间。所以,无论是对学术阅历丰富的人,还是对初涉法学学术思想领域的人,读读这些经验性和总结性的著述,无疑都有好处。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阿图尔?考夫曼(ArthurKaufmann,1923—2001),德国著名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1923年5月10日生于德国莱茵兰-法耳茨州。1945年入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师从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兼修卡尔?雅斯贝尔斯、阿尔弗雷德?韦伯诸名家课程。1952—1957年担任德国卡尔斯鲁厄州法院法官。1957年重返海德堡,学习哲学(伽达默尔)兼修人类学(勒维特),并于1960年以《归罪原则》论文获得讲授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的资格,同年任萨尔布吕肯大学正教授。1969年起担任慕尼黑大学正教授,兼任法哲学与法律信息学研究所所长。曾荣获日本东京庆应大学(1970年)和希腊雅典大学(1987年)法学名誉博士以及其他大学哲学、神学名誉博士学位。担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名誉主席和该协会德国分会主席,同时尚兼有德国巴伐利亚州科学院院士及国外一些科学院的院士。他于2001年4月11日在慕尼黑的寓所去世。
      考夫曼教授一生著作颇丰,是二战后德国法学界最有原创力的法哲学家之一,与于尔根?哈贝马斯、尼克拉斯?卢曼、卡尔?拉伦兹、维尔纳?迈霍菲尔等人同属当代德语国家有影响力的法学理论家。其在法律解释(诠释)学、法律方法论、法的理论及刑法哲学方面均做出了独创性贡献。他的代表作品有:《自然法与历史性》(1957年);《关于超越相对主义法哲学的思考》(1960年);《归罪原则》(1961年1版,1976年2版);《法律与法》(1962年);《法的本体论结构》(1962年);《论当代法哲学的处境》(1963年);《法与伦理》(1964年);《法律国—法官国—法治国》(1964年);《自由法运动》(1965年);《类推与“事物的本性”》(1965年1版、1982年2版);《作为解释学视境的语言》(1969年);《认同与分歧》(1972年);《由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到法律解释学》(1975年);《罪责与刑罚》(1983年2版);《转型中的法哲学》(1984年2版);《正义论》(1984年);《当代法哲学和法的理论导论》[与哈斯默尔(W.Hassemer)等合著,1985年4版];《正义———通向和平的遗忘之路》(1986年);《对法律逻辑与关系本体论的前思考》(1986年);《正义的程序论》(1989年);《后现代法哲学》(1992年2版);《法哲学》(1997年);《法律获取的程序》(1999年)。
      米健,男,1957年生。1982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至今。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教授,主要学术领域为罗马法、民商法、德国法和比较法学。1988年起曾多次作为访问学者和客座教授前往德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进行专题研究和学术交流;1991—1995年曾作为中国法律专家在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协助进行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作者中译本序
    德文第二版序
    德文第一版序
    译者前言
    翻译凡例
    本书常用缩略语表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起点状况:时代转折
    一、现代的结束
    二、控制论时代
    三、从“现代”到“后现代”的范式转换
    四、非唯理主义的永久复归
    五、战后自然法的复兴及其后果
    第三章唯理的法哲学
    一、多变的唯理性概念
    二、知性与理性
    三、形式唯理性与内容唯理性
    四、目的唯理性与价值唯理性
    五、唯理的价值判断
    第四章真理或正义的程序理论
    一、说明
    二、对主体——客体图式的背弃
    三、康德的超验主义出发点
    四、出自形式的内容
    第五章以内容为基础的真理或正义程序的理论的各种出发点
    一、程序理论的正确之处
    二、理性价值认识的三个基本原则
    三、真理理论
    四、规范论辩的“对象”
    第六章结语:作为法权本体论基本关系的人
    第七章1991年版后记
    附录
    人名对照索引
    内容对照索引
    考夫曼生平与著述
  • 内容简介:
      本书是由当代德国著名法学家阿图尔?考夫曼教授撰写的法哲学著作。法哲学,或称法理学,是当代德国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础。而当代德国法学如同德国法系在世界的卓著地位那样,代表了西方法学的前沿。
      本书是阿图尔?考夫曼教授告别近50年教学生涯的学术演讲,是对其几十年思想实践经验和法哲学领域一些关键问题所做的阐释和总结。由于考夫曼是德国著名学者拉德布鲁赫的弟子,而拉德布鲁赫又师承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李斯特。因此,考夫曼的学术生涯反映了德国法学思想历史演变的一个重要脉络,这为了解和研究德国法学提供了必要的参考。
      本书共分7章,包括:起点状况:时代转折;唯理的法哲学;真理或正义的程序理论;以内容为基础的真理或正义程序理论的各种出发点;作为法权本体论基本关系的人。作者在本书中阐述的中心是“调和正义,即伦理学的形式和实质两者之间的矛盾。”作者认为,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的“论辩伦理学”、“程序伦理学”必须予以驳斥,同时,只有内涵而忽略了“获得内容上的应然规则程序的伦理学或哲学”也不足取。在这里,作者已深入到法哲学的深层内容。
      初读本书或许觉得晦涩,但细细品味却内涵丰富,给人留下无垠的思考空间。所以,无论是对学术阅历丰富的人,还是对初涉法学学术思想领域的人,读读这些经验性和总结性的著述,无疑都有好处。
      本书适合我国大学法律院系大学生、研究生阅读,也适合法学院教师、法官、律师等参考。
  • 作者简介:
      阿图尔?考夫曼(ArthurKaufmann,1923—2001),德国著名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1923年5月10日生于德国莱茵兰-法耳茨州。1945年入海德堡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师从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兼修卡尔?雅斯贝尔斯、阿尔弗雷德?韦伯诸名家课程。1952—1957年担任德国卡尔斯鲁厄州法院法官。1957年重返海德堡,学习哲学(伽达默尔)兼修人类学(勒维特),并于1960年以《归罪原则》论文获得讲授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的资格,同年任萨尔布吕肯大学正教授。1969年起担任慕尼黑大学正教授,兼任法哲学与法律信息学研究所所长。曾荣获日本东京庆应大学(1970年)和希腊雅典大学(1987年)法学名誉博士以及其他大学哲学、神学名誉博士学位。担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名誉主席和该协会德国分会主席,同时尚兼有德国巴伐利亚州科学院院士及国外一些科学院的院士。他于2001年4月11日在慕尼黑的寓所去世。
      考夫曼教授一生著作颇丰,是二战后德国法学界最有原创力的法哲学家之一,与于尔根?哈贝马斯、尼克拉斯?卢曼、卡尔?拉伦兹、维尔纳?迈霍菲尔等人同属当代德语国家有影响力的法学理论家。其在法律解释(诠释)学、法律方法论、法的理论及刑法哲学方面均做出了独创性贡献。他的代表作品有:《自然法与历史性》(1957年);《关于超越相对主义法哲学的思考》(1960年);《归罪原则》(1961年1版,1976年2版);《法律与法》(1962年);《法的本体论结构》(1962年);《论当代法哲学的处境》(1963年);《法与伦理》(1964年);《法律国—法官国—法治国》(1964年);《自由法运动》(1965年);《类推与“事物的本性”》(1965年1版、1982年2版);《作为解释学视境的语言》(1969年);《认同与分歧》(1972年);《由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到法律解释学》(1975年);《罪责与刑罚》(1983年2版);《转型中的法哲学》(1984年2版);《正义论》(1984年);《当代法哲学和法的理论导论》[与哈斯默尔(W.Hassemer)等合著,1985年4版];《正义———通向和平的遗忘之路》(1986年);《对法律逻辑与关系本体论的前思考》(1986年);《正义的程序论》(1989年);《后现代法哲学》(1992年2版);《法哲学》(1997年);《法律获取的程序》(1999年)。
      米健,男,1957年生。1982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4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至今。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教授,主要学术领域为罗马法、民商法、德国法和比较法学。1988年起曾多次作为访问学者和客座教授前往德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进行专题研究和学术交流;1991—1995年曾作为中国法律专家在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协助进行澳门法律本地化工作。
  • 目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
    作者中译本序
    德文第二版序
    德文第一版序
    译者前言
    翻译凡例
    本书常用缩略语表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起点状况:时代转折
    一、现代的结束
    二、控制论时代
    三、从“现代”到“后现代”的范式转换
    四、非唯理主义的永久复归
    五、战后自然法的复兴及其后果
    第三章唯理的法哲学
    一、多变的唯理性概念
    二、知性与理性
    三、形式唯理性与内容唯理性
    四、目的唯理性与价值唯理性
    五、唯理的价值判断
    第四章真理或正义的程序理论
    一、说明
    二、对主体——客体图式的背弃
    三、康德的超验主义出发点
    四、出自形式的内容
    第五章以内容为基础的真理或正义程序的理论的各种出发点
    一、程序理论的正确之处
    二、理性价值认识的三个基本原则
    三、真理理论
    四、规范论辩的“对象”
    第六章结语:作为法权本体论基本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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