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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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版次: 1
ISBN: 9787510911996
定价: 11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646页
字数: 649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   为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司法解释(三)的内容和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该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参与写作的作者均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对保险法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而且对保险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丰富。全书对条文的解释采取“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域外相关立法考察”“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适用”的结构模式,比较详细地介绍各个条文拟解决问题、存在争议以及最后采取观点的理由。同时,对于条文适用中容易产生疑问的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的出版,对于理论界与实务界人士了解、认识有关问题有所裨益。 杜万华,男,汉族,1954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理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11月25日)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闻发布稿

    妥善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

    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

    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

    (二)人身险中的保险利益

    (三)死亡险的被保险人同意要件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审查被保险人同意的立场之争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

    (三)被保险人同意的时间

    (四)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一、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时间

    三、被保险人同意的认定

    ……



    第四部分相关规范

    后记
  • 内容简介:
      为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和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司法解释(三)的内容和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该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参与写作的作者均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对保险法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而且对保险纠纷案件的审判经验丰富。全书对条文的解释采取“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域外相关立法考察”“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适用”的结构模式,比较详细地介绍各个条文拟解决问题、存在争议以及最后采取观点的理由。同时,对于条文适用中容易产生疑问的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的出版,对于理论界与实务界人士了解、认识有关问题有所裨益。
  • 作者简介:
    杜万华,男,汉族,1954年1月生,四川雅安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理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 目录: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5年11月25日)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闻发布稿

    妥善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三)》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

    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

    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主旨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二)存在问题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

    (二)人身险中的保险利益

    (三)死亡险的被保险人同意要件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审查被保险人同意的立场之争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

    (三)被保险人同意的时间

    (四)相关案例分析

    适用

    一、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时间

    三、被保险人同意的认定

    ……



    第四部分相关规范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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