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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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9-12
版次: 1
ISBN: 9787301160213
定价: 59.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585页
字数: 59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213人买过
  •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第一编一般侵权行为
    第一章基本理论
    第一节危害事故、损失补偿:问题及研究课题
    第二节侵权行为法的机能
    第三节归责原则
    第四节侵权行为法与其他损害补偿制度
    第五节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变迁和未来

    第二章比较侵权行为法
    第一节大陆法系的侵权行为法
    第二节英美侵权行为法
    第三节欧洲侵权行为法
    第四节祖国大陆的侵权行为法
    第五节比较法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三章侵权行为法的体系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意义、类型及侵权责任
    第二节“民法”第184条的结构分析

    第四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
    ——“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三层结构
    第二节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第三节侵害他人的权利
    第四节损害
    第五节因果关系
    第六节违法性及违法阻却事由
    第七节故意或过失
    第八节交易往来安全义务

    第五章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
    ——“民法”第184条第1项后段
    第一节规范功能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悖于善良风俗加害的具体化及案例类型

    第六章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
    ——“民法”第184条第2项规定
    第一节独立侵权行为类型的肯定及其规范功能
    第二节请求权基础的构成
    第三节保护他人的法律及其保护范围

    第七章纯粹经济损失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一节行为自由,法益保护与纯粹经济损失
    第二节纯粹经济损失与比较法
    第三节纯粹经济损失在民法上的保护及发展
    附录欧洲法中的纯粹经济损失的案件

    第二编特殊侵权行为
    第一章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构成及规范体系
    第一节侵权行为体系构成的基本构造

    第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第一节共同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第二节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节造意人与帮助人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四节共同危险行为
    第五节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
    第六节结论

    第三章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与法定代理人责任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侵权行为上的识别能力
    第三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节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责任
    第五节无识别能力行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衡平责任
    第六节比较法与发展趋势
    第七节结论

    第四章雇用人侵权责任
    第一节绪说
    第二节“民法”第188条的规范模式、立法政策及解释适用
    第三节雇用人推定过失的侵权责任
    第四节雇用人的衡平责任
    第五节雇用人侵权责任与民事责任体系
    第六节结论

    第五章定作人责任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比较法与规范目的之探寻
    第三节定作人责任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承揽人责任
    第五节结论

    第六章动物占有人责任
    第一节物之责任的规范体系
    第二节动物责任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第三节动物占有人责任的成立
    第四节连带责任、求偿关系及损害赔偿
    第五节结论

    第七章工作物所有人责任
    第一节规范功能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比较法的规范模式及“民法”第191条的特殊性
    第三节工作物所有人责任的成立
    第四节连带责任、求偿关系及损害赔偿
    第五节结论

    第八章动力车辆驾驶人责任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第三节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第四节结论

    第九章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
    ——“民法”第191条之3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一节危险在侵权行为法上的规范
    第二节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第191条之3的规定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五节结论

    第十章无过失侵权责任
    ——危险责任的理论、体系及发展
    第一节绪说
    第二节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无过失侵权责任的类型及法律构造
    第四节无过失侵权责任的结构分析、解释适用及发展
    第五节结论
    主要参考书目
  • 内容简介: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教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新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谢的是,蒙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 目录:
    第一编一般侵权行为
    第一章基本理论
    第一节危害事故、损失补偿:问题及研究课题
    第二节侵权行为法的机能
    第三节归责原则
    第四节侵权行为法与其他损害补偿制度
    第五节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变迁和未来

    第二章比较侵权行为法
    第一节大陆法系的侵权行为法
    第二节英美侵权行为法
    第三节欧洲侵权行为法
    第四节祖国大陆的侵权行为法
    第五节比较法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三章侵权行为法的体系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意义、类型及侵权责任
    第二节“民法”第184条的结构分析

    第四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
    ——“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
    第一节侵权行为的三层结构
    第二节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第三节侵害他人的权利
    第四节损害
    第五节因果关系
    第六节违法性及违法阻却事由
    第七节故意或过失
    第八节交易往来安全义务

    第五章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
    ——“民法”第184条第1项后段
    第一节规范功能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悖于善良风俗加害的具体化及案例类型

    第六章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
    ——“民法”第184条第2项规定
    第一节独立侵权行为类型的肯定及其规范功能
    第二节请求权基础的构成
    第三节保护他人的法律及其保护范围

    第七章纯粹经济损失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一节行为自由,法益保护与纯粹经济损失
    第二节纯粹经济损失与比较法
    第三节纯粹经济损失在民法上的保护及发展
    附录欧洲法中的纯粹经济损失的案件

    第二编特殊侵权行为
    第一章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构成及规范体系
    第一节侵权行为体系构成的基本构造

    第二章共同侵权行为
    第一节共同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第二节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节造意人与帮助人的共同侵权行为
    第四节共同危险行为
    第五节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效果
    第六节结论

    第三章无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与法定代理人责任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侵权行为上的识别能力
    第三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节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行为责任
    第五节无识别能力行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衡平责任
    第六节比较法与发展趋势
    第七节结论

    第四章雇用人侵权责任
    第一节绪说
    第二节“民法”第188条的规范模式、立法政策及解释适用
    第三节雇用人推定过失的侵权责任
    第四节雇用人的衡平责任
    第五节雇用人侵权责任与民事责任体系
    第六节结论

    第五章定作人责任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比较法与规范目的之探寻
    第三节定作人责任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承揽人责任
    第五节结论

    第六章动物占有人责任
    第一节物之责任的规范体系
    第二节动物责任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第三节动物占有人责任的成立
    第四节连带责任、求偿关系及损害赔偿
    第五节结论

    第七章工作物所有人责任
    第一节规范功能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比较法的规范模式及“民法”第191条的特殊性
    第三节工作物所有人责任的成立
    第四节连带责任、求偿关系及损害赔偿
    第五节结论

    第八章动力车辆驾驶人责任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第三节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第四节结论

    第九章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
    ——“民法”第191条之3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一节危险在侵权行为法上的规范
    第二节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危险工作或活动责任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第191条之3的规定与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第五节结论

    第十章无过失侵权责任
    ——危险责任的理论、体系及发展
    第一节绪说
    第二节无过失侵权责任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无过失侵权责任的类型及法律构造
    第四节无过失侵权责任的结构分析、解释适用及发展
    第五节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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