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正义:法治视野下的刑事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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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1-06
版次: 1
ISBN: 9787565304217
定价: 30.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00页
字数: 345千字
分类: 法律
22人买过
  •   刑事错案是在司法系统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发生的。然而,制造错案本身也是一种犯罪,而且是以法律的名义去伤害乃至杀害无辜的公民。因此,这种犯罪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个人利益,使当事人遭受冤屈,而且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甚至会使公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念乃至国家政府的信念!套用孔夫子的一句名言,“错判猛于虎!”
      王佳,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挂职,现任教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政府法治咨询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诉讼法学、腐败治理与廉政建设、政府法治建设教学研究工作。曾在《中国行政管理》、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自主性、裁量权与公共管理者的责任》、错寸委l会选举中的贿选及其治理:基于法律的视角》等多篇学术论文,参著《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等,专著《刑事辨认的原理与规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引言

    一、被漠视的诉讼权利

    非法取证:无辜者不能承受之重

    莫让辩护权徒有虚名

    “证据之王”的是与非

    取证,应把眼光放宽些

    “口供情结”当休矣!

    申请重新鉴定权屡遭漠视的背后

    生杀予夺,岂可不慎!

    办案者的大意,无辜者的灾难

    让依法办案理念在头脑中扎根

    二、疑罪不敢从无

    超期羁押的苦与痛

    根绝超期羁押,我们义不容辞

    存疑不起诉:该出手时应出手

    将错就错还是勇于纠错

    警惕降格处理、重罪轻判

    无限制发回重审应当叫停

    三、让权力服从于权利

    协调办案怎可乱来?

    协调办案也要靠证据说话

    被侮辱与被损害的

    滥用抗诉权是一种“恶”

    破除法外之权

    别让权力在权利面前变成洪水猛兽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之基

    四、审查证据是艺术更是责任

    辨认结论莫轻信

    先人为主是正确定案的障碍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走出办理强奸案的误区

    “一对一”证据。司法人员信哪个?

    真实性是证据被采信的前提

    正确运用辨认这把“双刃剑”

    在“配合”与“制约”之间

    该给刑事证据立个法了!

    认证,法官责无旁贷

    五、让错案在证明标准的门槛前止步

    用充分的证据还原案件真相

    只有被告人口供绝不可定案!

    二审和再审应成为纠正错案的关卡

    “人事同一”: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

    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六、法律应是一种信仰

    莫把法律当儿戏

    价值千金之法不含分文之情

    片面追求“从重从快”的反思

    办铁案,需要“铁”的证据

    从“限期破案”到“准确破案”

    不要再让破案指标逼出冤假错案

    使法律内化为一种信仰

    七、我们应当如何迎接科学证据时代的到来?

    司法鉴定能还你清白么?

    正确看待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

    正视血型鉴定的局限性

    提高物证意识刻不容缓

    完善司法鉴定制度,迎接科学证据时代到来!

    后记
  • 内容简介:
      刑事错案是在司法系统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发生的。然而,制造错案本身也是一种犯罪,而且是以法律的名义去伤害乃至杀害无辜的公民。因此,这种犯罪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个人利益,使当事人遭受冤屈,而且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甚至会使公众丧失对司法的信念乃至国家政府的信念!套用孔夫子的一句名言,“错判猛于虎!”
  • 作者简介:
      王佳,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挂职,现任教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任政府法治咨询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诉讼法学、腐败治理与廉政建设、政府法治建设教学研究工作。曾在《中国行政管理》、等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自主性、裁量权与公共管理者的责任》、错寸委l会选举中的贿选及其治理:基于法律的视角》等多篇学术论文,参著《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等,专著《刑事辨认的原理与规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 目录:
    引言

    一、被漠视的诉讼权利

    非法取证:无辜者不能承受之重

    莫让辩护权徒有虚名

    “证据之王”的是与非

    取证,应把眼光放宽些

    “口供情结”当休矣!

    申请重新鉴定权屡遭漠视的背后

    生杀予夺,岂可不慎!

    办案者的大意,无辜者的灾难

    让依法办案理念在头脑中扎根

    二、疑罪不敢从无

    超期羁押的苦与痛

    根绝超期羁押,我们义不容辞

    存疑不起诉:该出手时应出手

    将错就错还是勇于纠错

    警惕降格处理、重罪轻判

    无限制发回重审应当叫停

    三、让权力服从于权利

    协调办案怎可乱来?

    协调办案也要靠证据说话

    被侮辱与被损害的

    滥用抗诉权是一种“恶”

    破除法外之权

    别让权力在权利面前变成洪水猛兽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之基

    四、审查证据是艺术更是责任

    辨认结论莫轻信

    先人为主是正确定案的障碍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走出办理强奸案的误区

    “一对一”证据。司法人员信哪个?

    真实性是证据被采信的前提

    正确运用辨认这把“双刃剑”

    在“配合”与“制约”之间

    该给刑事证据立个法了!

    认证,法官责无旁贷

    五、让错案在证明标准的门槛前止步

    用充分的证据还原案件真相

    只有被告人口供绝不可定案!

    二审和再审应成为纠正错案的关卡

    “人事同一”: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

    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六、法律应是一种信仰

    莫把法律当儿戏

    价值千金之法不含分文之情

    片面追求“从重从快”的反思

    办铁案,需要“铁”的证据

    从“限期破案”到“准确破案”

    不要再让破案指标逼出冤假错案

    使法律内化为一种信仰

    七、我们应当如何迎接科学证据时代的到来?

    司法鉴定能还你清白么?

    正确看待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

    正视血型鉴定的局限性

    提高物证意识刻不容缓

    完善司法鉴定制度,迎接科学证据时代到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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