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视角下的地理标志保护
出版时间:
2019-04
版次:
1
ISBN:
9787520342476
定价:
8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页数:
228页
字数:
248千字
11人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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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首先从经济增长、社会文化繁荣和生态保护三个角度论证了地理标志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其次结合欧盟实践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实例分析了地理标志的市场效益和出口效应,探讨我国地理标志产业的现状和出口发展策略。第三是对欧盟和美、澳等国地理标志制度的评述比较,分析地理标志靠前保护在FTA领域中的发展态势。第四是对我国三种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制度和实践的分析比较,评述我国FTA中的地理标志保护,提出FTA谈判应采取的策略。第五是以产品和产地的关联性为基础构建地理标志独立理论体系,以之作为立法设计的理论依据。很后是对我国地理标志制度设计的构想建议,并附录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建议稿和商标法之修改建议。 本书首先从经济增长、社会文化繁荣和生态保护三个角度论证了地理标志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其次结合欧盟实践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实例分析了地理标志的市场效益和出口效应,探讨我国地理标志产业的现状和出口发展策略。第三是对欧盟和美、澳等国地理标志制度的评述比较,分析地理标志靠前保护在FTA领域中的发展态势。第四是对我国三种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制度和实践的分析比较,评述我国FTA中的地理标志保护,提出FTA谈判应采取的策略。第五是以产品和产地的关联性为基础构建地理标志独立理论体系,以之作为立法设计的理论依据。很后是对我国地理标志制度设计的构想建议,并附录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建议稿和商标法之修改建议。 章 可持续发展与地理标志保护
一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可持续发展
(一)从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的提出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涵和目标――可持续发展
二 地理标志与农村可持续发展
(一)以地理标志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二)以地理标志促进农村社会文化的繁荣和稳定
(三)地理标志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小结――地理标志支持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分析
三 案例研究
(一)法国孔泰奶酪
(二)贝宁米赛加利
(三)南非路易波士茶
第二章 地理标志的市场效益和出口效应
一 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的市场效益
(一)欧盟地理标志注册概况
(二)消费者对地理标志的认知
(三)地理标志的市场效益和出口效应
二 发展中国家的地理标志产业――锡兰茶和Basmati
(一)锡兰茶
(二)Basmati
三 我国地理标志产业的现状和出口发展策略
(一)地理标志的数量和产业、地域分布
(二)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出口发展策略
第三章 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及国际保护的发展
一 欧盟的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
(一)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
(二)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保护
二 美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一)商标法保护
(二)烟酒税贸局对葡萄酒地理标志的规范
三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一)澳大利亚
(二)新西兰
四 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
(一)欧盟在贸易协定中力推地理标志强保护
(二)美国对地理标志强保护的抵制
第四章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一 地理标志的国内立法和实践
(一)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二)三套保护制度的比较
(三)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二 地理标志境外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参与多哈回合地理标志谈判的立场及其改进
(二)我国FTA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三)我国FTA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五章 地理标志理论体系的构建――以关联性要素为核心
一 两种关联性之观念与政策取向差异
(一)两种关联性概念
(二)两种关联性下的立法观念分歧
(三)两种关联性的成因及其立法政策取向
二 两种关联性之制度构造差异
(一)确权制度:客观事实之核查与主观认知之评判
(二)监控保护制度:固化的刚性公权干预与动态的相对私权保护
三 两种关联性在国际条约和地区、国内立法中的协调与共存
(一)从《巴黎公约》到《里斯本协定》:两种关联性在不同条约之间的并存
(二)欧盟地理标志制度:两种关联性在同一制度规范内的双轨共行
(三)TRIPS协定:对两种关联性的兼收并蓄
(四)德、法的实践:两种关联性在国内法中的并存与配合
四 结语
第六章 我国的地理标志制度设计
一 地理标志制度的设计理念和模式选择
二 基于客观关联性的专门法设计
(一)应采用“原产地名称”之概念
(二)申请主体和权利主体应具有代表性
(三)合理确定原产地名称的适用范围
(四)建立以专家审查为核心的确权制度
(五)确立对原产地名称的直接行政监管
(六)明确对原产地名称的客观绝对保护
三 基于主观关联性的商标法之修订
(一)修正地理标志之定义
(二)权利人应享有政府授权,与其他商标权人具有平等的主体资格
(三)根据商标的适用范围确定地理标志适用范围
(四)按照商标法一般规则进行确权审查
(五)地理标志监控应适用集体、证明商标之通用规则
(六)按照商标法规则为地理标志提供保护
(七)合理协调与专门法的关系
附录一 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建议稿
附录二 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之修改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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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首先从经济增长、社会文化繁荣和生态保护三个角度论证了地理标志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其次结合欧盟实践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实例分析了地理标志的市场效益和出口效应,探讨我国地理标志产业的现状和出口发展策略。第三是对欧盟和美、澳等国地理标志制度的评述比较,分析地理标志靠前保护在FTA领域中的发展态势。第四是对我国三种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制度和实践的分析比较,评述我国FTA中的地理标志保护,提出FTA谈判应采取的策略。第五是以产品和产地的关联性为基础构建地理标志独立理论体系,以之作为立法设计的理论依据。很后是对我国地理标志制度设计的构想建议,并附录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建议稿和商标法之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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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本书首先从经济增长、社会文化繁荣和生态保护三个角度论证了地理标志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其次结合欧盟实践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实例分析了地理标志的市场效益和出口效应,探讨我国地理标志产业的现状和出口发展策略。第三是对欧盟和美、澳等国地理标志制度的评述比较,分析地理标志靠前保护在FTA领域中的发展态势。第四是对我国三种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制度和实践的分析比较,评述我国FTA中的地理标志保护,提出FTA谈判应采取的策略。第五是以产品和产地的关联性为基础构建地理标志独立理论体系,以之作为立法设计的理论依据。很后是对我国地理标志制度设计的构想建议,并附录地理标志保护专门法建议稿和商标法之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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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 可持续发展与地理标志保护
一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可持续发展
(一)从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的提出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涵和目标――可持续发展
二 地理标志与农村可持续发展
(一)以地理标志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二)以地理标志促进农村社会文化的繁荣和稳定
(三)地理标志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小结――地理标志支持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分析
三 案例研究
(一)法国孔泰奶酪
(二)贝宁米赛加利
(三)南非路易波士茶
第二章 地理标志的市场效益和出口效应
一 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的市场效益
(一)欧盟地理标志注册概况
(二)消费者对地理标志的认知
(三)地理标志的市场效益和出口效应
二 发展中国家的地理标志产业――锡兰茶和Basmati
(一)锡兰茶
(二)Basmati
三 我国地理标志产业的现状和出口发展策略
(一)地理标志的数量和产业、地域分布
(二)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出口发展策略
第三章 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及国际保护的发展
一 欧盟的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
(一)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
(二)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保护
二 美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一)商标法保护
(二)烟酒税贸局对葡萄酒地理标志的规范
三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一)澳大利亚
(二)新西兰
四 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发展
(一)欧盟在贸易协定中力推地理标志强保护
(二)美国对地理标志强保护的抵制
第四章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一 地理标志的国内立法和实践
(一)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二)三套保护制度的比较
(三)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二 地理标志境外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参与多哈回合地理标志谈判的立场及其改进
(二)我国FTA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三)我国FTA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五章 地理标志理论体系的构建――以关联性要素为核心
一 两种关联性之观念与政策取向差异
(一)两种关联性概念
(二)两种关联性下的立法观念分歧
(三)两种关联性的成因及其立法政策取向
二 两种关联性之制度构造差异
(一)确权制度:客观事实之核查与主观认知之评判
(二)监控保护制度:固化的刚性公权干预与动态的相对私权保护
三 两种关联性在国际条约和地区、国内立法中的协调与共存
(一)从《巴黎公约》到《里斯本协定》:两种关联性在不同条约之间的并存
(二)欧盟地理标志制度:两种关联性在同一制度规范内的双轨共行
(三)TRIPS协定:对两种关联性的兼收并蓄
(四)德、法的实践:两种关联性在国内法中的并存与配合
四 结语
第六章 我国的地理标志制度设计
一 地理标志制度的设计理念和模式选择
二 基于客观关联性的专门法设计
(一)应采用“原产地名称”之概念
(二)申请主体和权利主体应具有代表性
(三)合理确定原产地名称的适用范围
(四)建立以专家审查为核心的确权制度
(五)确立对原产地名称的直接行政监管
(六)明确对原产地名称的客观绝对保护
三 基于主观关联性的商标法之修订
(一)修正地理标志之定义
(二)权利人应享有政府授权,与其他商标权人具有平等的主体资格
(三)根据商标的适用范围确定地理标志适用范围
(四)按照商标法一般规则进行确权审查
(五)地理标志监控应适用集体、证明商标之通用规则
(六)按照商标法规则为地理标志提供保护
(七)合理协调与专门法的关系
附录一 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建议稿
附录二 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之修改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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