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契约

徽州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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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馆)
2018-12
版次: 1
ISBN: 9787569928013
定价: 132.00
装帧: 精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48页
分类: 法律
26人买过
  •   徽州(古称新都郡、新安郡、歙州)位于安徽省南部,宋宣和三年(1121年)改称徽州,下辖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绩溪六县。如众所知,20世纪50年代以来,徽州文书相继面世,被认为是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内阁大库档案之后新资料的第五大发现。徽州文书新资料的发现并由此带来徽学新学科的产生乃至促进相关研究领域的拓展,构成20世纪我国学术发展重要方面之一。
      徽州文书不仅价值高,而且数量大,种类多,散件与簿册兼备,各代文书齐全,个案文书典型,归户文书完整,为不少学科的研究和专题考察提供了宝贵资料。特别是一些文书档案所保存的珍贵的原始资料,并不见于其他任何记载,这就为研究中的新发现提供了可能。遗存至今的百余万件徽州文书档案,堪称徽州宗族研究的另一大资料宝库。自徽州文书发现以来,利用和研究徽州文书大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来看,一是20世纪50-80年代,学术界侧重于利用土地、经营、人身等各种契约文书以及相关租簿、账簿、置产簿等簿册文书,从事土地关系、租佃关系和阶级关系的研究。二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徽州文书不断整理公布,举凡交易文契、合同文约、承继分书、产业簿册、私家账簿、官府册籍、政令公文、诉讼文案、会簿会书、乡规民约、日用类书、民俗歌谣、村落文书、尺牍书札等广泛进入国内外学者的视野。徽州文书作为丰富的新资料,奠定了徽学这一新兴学科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不但历史学界高度重视这一新资料,也引起法学、人类学、社会史、经济史、文献学等学科学者的极大关注,学术界利用徽州文书从事研究的领域日益拓展,在理论方法、地域探讨、专题探究、资料发掘、文本解读、话语构建、问题意识、田野调查等方面给予其深厚的学术情感和学术关怀,取得了长足进展,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毋庸置疑,作为中国民间文书的典型代表,徽州文书新资料的发掘和利用,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史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
      在丰富的徽州文书中,以契约文书为大宗。契约文书,是指由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证明某种约定而共同缔结的书证。历史时期,“官有律令,民从私约”的传统由来已久,契约文书的行用源远流长。遗存的徽州契约类型多样,诸如买卖契、典(当)契、租(佃)契、对换契、批契、便契、补契、退契、认契、顶契、揽契、卖身契、金兰契、借契、找添契等不一而足,各种合同(或称“合同文约”、“合文”、“文约”、“合约”、“合墨”、“议墨”、“议约”、“议合”、“禁墨”)等所在多见,反映契约关系广泛而深入地渗透于传统徽州基层社会。契约文书是民间在各种社会活动中直接产生的文字资料,多系为保存信息以备稽查的书证,在法律上实具证据之效用,属于一手的原始资料。 刘道胜,安徽师范大学教授,主要从事明清史、徽学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等多项;独著和合著《明清徽州宗族文书研究》《徽州方志研究》等多种;在《中国史研究》《学术月刊》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一、“民从私约”:传统契约发展概说 二、“立此存照”:徽州契约的遗存与面世三、“因事立约”:“单契”与“合同”四、“三面议立”:土地买卖契约的格式五、“史失求诸野”:契约的格式规范与民间表达六、“各执存照”:合同契约与民间合约关系七、“率从里俗”:“民从私约”的信用保障八、“情理说合”:契约与民间纷争调处九、“别籍异财”:分家契约与民间继承关系十、“分房与轮房”:契约关系与宗族社会十一、“亦公亦私”:公产契约与众存产业十二、明代祁门康氏契约文书述论十三、从捐输契约看明清徽州的互助
  • 内容简介:
      徽州(古称新都郡、新安郡、歙州)位于安徽省南部,宋宣和三年(1121年)改称徽州,下辖歙县、休宁、婺源、祁门、黟县、绩溪六县。如众所知,20世纪50年代以来,徽州文书相继面世,被认为是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内阁大库档案之后新资料的第五大发现。徽州文书新资料的发现并由此带来徽学新学科的产生乃至促进相关研究领域的拓展,构成20世纪我国学术发展重要方面之一。
      徽州文书不仅价值高,而且数量大,种类多,散件与簿册兼备,各代文书齐全,个案文书典型,归户文书完整,为不少学科的研究和专题考察提供了宝贵资料。特别是一些文书档案所保存的珍贵的原始资料,并不见于其他任何记载,这就为研究中的新发现提供了可能。遗存至今的百余万件徽州文书档案,堪称徽州宗族研究的另一大资料宝库。自徽州文书发现以来,利用和研究徽州文书大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来看,一是20世纪50-80年代,学术界侧重于利用土地、经营、人身等各种契约文书以及相关租簿、账簿、置产簿等簿册文书,从事土地关系、租佃关系和阶级关系的研究。二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徽州文书不断整理公布,举凡交易文契、合同文约、承继分书、产业簿册、私家账簿、官府册籍、政令公文、诉讼文案、会簿会书、乡规民约、日用类书、民俗歌谣、村落文书、尺牍书札等广泛进入国内外学者的视野。徽州文书作为丰富的新资料,奠定了徽学这一新兴学科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不但历史学界高度重视这一新资料,也引起法学、人类学、社会史、经济史、文献学等学科学者的极大关注,学术界利用徽州文书从事研究的领域日益拓展,在理论方法、地域探讨、专题探究、资料发掘、文本解读、话语构建、问题意识、田野调查等方面给予其深厚的学术情感和学术关怀,取得了长足进展,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毋庸置疑,作为中国民间文书的典型代表,徽州文书新资料的发掘和利用,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史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
      在丰富的徽州文书中,以契约文书为大宗。契约文书,是指由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证明某种约定而共同缔结的书证。历史时期,“官有律令,民从私约”的传统由来已久,契约文书的行用源远流长。遗存的徽州契约类型多样,诸如买卖契、典(当)契、租(佃)契、对换契、批契、便契、补契、退契、认契、顶契、揽契、卖身契、金兰契、借契、找添契等不一而足,各种合同(或称“合同文约”、“合文”、“文约”、“合约”、“合墨”、“议墨”、“议约”、“议合”、“禁墨”)等所在多见,反映契约关系广泛而深入地渗透于传统徽州基层社会。契约文书是民间在各种社会活动中直接产生的文字资料,多系为保存信息以备稽查的书证,在法律上实具证据之效用,属于一手的原始资料。
  • 作者简介:
    刘道胜,安徽师范大学教授,主要从事明清史、徽学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等多项;独著和合著《明清徽州宗族文书研究》《徽州方志研究》等多种;在《中国史研究》《学术月刊》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 目录:
    一、“民从私约”:传统契约发展概说 二、“立此存照”:徽州契约的遗存与面世三、“因事立约”:“单契”与“合同”四、“三面议立”:土地买卖契约的格式五、“史失求诸野”:契约的格式规范与民间表达六、“各执存照”:合同契约与民间合约关系七、“率从里俗”:“民从私约”的信用保障八、“情理说合”:契约与民间纷争调处九、“别籍异财”:分家契约与民间继承关系十、“分房与轮房”:契约关系与宗族社会十一、“亦公亦私”:公产契约与众存产业十二、明代祁门康氏契约文书述论十三、从捐输契约看明清徽州的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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