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本通(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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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9-04
版次: 6
ISBN: 9787503694165
定价: 24.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49页
字数: 352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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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保证《刑法一本通(第6版)》的实用性,及时对《刑法一本通(第6版)》作了修订。除了收录《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并按罪名理论一一归纳各条文的罪名外,本次修订还增补了第五版以来到2009年3月20日之前的所有司法解释。2008年11月以来,编者在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工作。感谢沧检提供了提审、批捕、出庭公诉等大量深入一线的机会,使编者对司法实践尤其是刑法典的运行真相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目前,除了最高院、最高检之外,各省院、省检乃至市院、市检都在不断地发布各种解释。解释过多,刑法典就可能被解释所淹没。更准确地说,如果解释并没有全面揭示或者没有正确揭示相关刑法条文的含义时,刑法典就有被虚置、架空的危险。这一现象似乎越来越严重了。 第一编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第二章犯罪(第13-31条)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刑罚(第32-60条)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第二节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第一节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101条)

    第二编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第151-157条)
    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走私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2款走私废物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62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169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第三章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第九章渎职罪(第397-419条)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附则(第452条)
    附录
  • 内容简介:
      为了保证《刑法一本通(第6版)》的实用性,及时对《刑法一本通(第6版)》作了修订。除了收录《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并按罪名理论一一归纳各条文的罪名外,本次修订还增补了第五版以来到2009年3月20日之前的所有司法解释。2008年11月以来,编者在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挂职工作。感谢沧检提供了提审、批捕、出庭公诉等大量深入一线的机会,使编者对司法实践尤其是刑法典的运行真相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目前,除了最高院、最高检之外,各省院、省检乃至市院、市检都在不断地发布各种解释。解释过多,刑法典就可能被解释所淹没。更准确地说,如果解释并没有全面揭示或者没有正确揭示相关刑法条文的含义时,刑法典就有被虚置、架空的危险。这一现象似乎越来越严重了。
  • 目录:
    第一编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

    第二章犯罪(第13-31条)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第三节共同犯罪(第25-29条)
    第四节单位犯罪(第30-31条)

    第三章刑罚(第32-60条)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
    第二节管制(第38-41条)
    第三节拘役(第42-44条)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
    第五节死刑(第48-51条)
    第六节罚金(第52-53条)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
    第八节没收财产(第59-60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
    第一节量刑(第61-64条)
    第二节累犯(第65-66条)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
    第四节数罪并罚(第69-71条)
    第五节缓刑(第72-77条)
    第六节减刑(第78-80条)
    第七节假释(第81-86条)
    第八节时效(第87-89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90-101条)

    第二编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0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第1款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2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第151-157条)
    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走私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2款走私废物罪
    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62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第162条之二虚假破产罪
    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169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第三章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第九章渎职罪(第397-419条)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附则(第452条)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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