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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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7-03
版次: 1
ISBN: 9787503671807
定价: 3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576页
字数: 470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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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是由全国人在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
      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导言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释义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四条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原则
    第五条物权法定原则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第八条物权法与其他法律关系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登记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第十九条不动产更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条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登记收费问题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时间
    第二十四条船舶等物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占有改定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物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取得物权
    第三十条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第三十一条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附则
    第二部分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后记
  •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是由全国人在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
      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 目录:
    导言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释义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四条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原则
    第五条物权法定原则
    第六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第八条物权法与其他法律关系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登记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第十九条不动产更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条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登记收费问题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时间
    第二十四条船舶等物权登记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受让人先行占有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占有改定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物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取得物权
    第三十条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第三十一条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十七章质权
    第十八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附则
    第二部分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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