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学术研究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分享
扫描下方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作者:
2012-09
版次: 1
ISBN: 9787550408456
定价: 29.80
装帧: 平装
开本: 大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76页
字数: 215千字
分类: 法律
6人买过
  •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将犯罪分为侵害犯和危险犯。我国采用平面耦合的犯罪构成体系,危害行为充足犯罪观念形象与危害行为侵害法益的样态同时进行判断,犯罪分类应以危害行为充足构成要件的方式及危害行为充足构成要件时对法益的侵害样态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结果犯和危险犯。   李林,(1980-),男,四川南充人,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西南政法入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公开发表学术论述10多篇。 绪论 犯罪分类

    一、犯罪分类介绍

    二、犯罪分类评析

    三、犯罪分类的理论基础

    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下的犯罪分类

    五、犯罪分类新论

    第一章 危险犯概念

    第一节 我国刑法危险犯的概念

    一、危险犯概念观点介绍

    二、危险犯概念的缺陷

    三、危险犯概念的确立

    第二节 论我国刑法危险犯的危险

    一、我国刑法危险犯危险的分类

    二、我国刑法危险犯危险的认定

    第二章 我国刑法的危险犯

    一、危险犯的特征

    二、危险犯的立法理由

    三、我国危险犯与德、日危险犯的差异

    四、危险犯的范围

    五、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行为犯的区别

    六、结语

    第三章 风险社会理论与中国刑法观念

    一、我国风险社会刑法观概述

    二、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澄清

    三、我国刑法学界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误解

    四、我国刑法理论应对风险社会危害行为的观点及评析

    五、我国刑法应对风险社会危害行为的策略

    六、结语

    第四章 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趋势研究

    一、新危害行为及其特征

    二、新危害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

    三、我国危险犯的缺陷

    四、现有关于危险犯的立法处置新危害行为乏力

    五、过失危险犯不能处理新危害行为

    六、设置新危险犯的理论分析

    七、危险犯的立法趋势

    八、结语

    第五章 制度失范造成的风险的治理——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为例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二、大量非法持有枪支行为人罪的原因分析

    三、司法考核制度下非法持有枪支罪认定的风险

    四、完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方法

    五、改革业务考核制度,加强诉讼监督,加大社会治理力度

    六、结语

    第六章 构建的风险的治理——以醉酒驾驶为例

    一、醉酒驾驶入罪理由与现实的错位

    二、醉酒驾驶的客观危害不是醉酒驾驶入罪的原因

    三、风险社会背景下,醉酒驾驶的危险主要是民众建构的

    四、以民主协商消减民众对醉酒驾驶危险的扩大化认识

    五、醉酒驾驶危险的治理机制

    六、结语
  • 内容简介: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将犯罪分为侵害犯和危险犯。我国采用平面耦合的犯罪构成体系,危害行为充足犯罪观念形象与危害行为侵害法益的样态同时进行判断,犯罪分类应以危害行为充足构成要件的方式及危害行为充足构成要件时对法益的侵害样态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结果犯和危险犯。
  • 作者简介:
      李林,(1980-),男,四川南充人,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西南政法入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公开发表学术论述10多篇。
  • 目录:
    绪论 犯罪分类

    一、犯罪分类介绍

    二、犯罪分类评析

    三、犯罪分类的理论基础

    四、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下的犯罪分类

    五、犯罪分类新论

    第一章 危险犯概念

    第一节 我国刑法危险犯的概念

    一、危险犯概念观点介绍

    二、危险犯概念的缺陷

    三、危险犯概念的确立

    第二节 论我国刑法危险犯的危险

    一、我国刑法危险犯危险的分类

    二、我国刑法危险犯危险的认定

    第二章 我国刑法的危险犯

    一、危险犯的特征

    二、危险犯的立法理由

    三、我国危险犯与德、日危险犯的差异

    四、危险犯的范围

    五、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行为犯的区别

    六、结语

    第三章 风险社会理论与中国刑法观念

    一、我国风险社会刑法观概述

    二、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澄清

    三、我国刑法学界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误解

    四、我国刑法理论应对风险社会危害行为的观点及评析

    五、我国刑法应对风险社会危害行为的策略

    六、结语

    第四章 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趋势研究

    一、新危害行为及其特征

    二、新危害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

    三、我国危险犯的缺陷

    四、现有关于危险犯的立法处置新危害行为乏力

    五、过失危险犯不能处理新危害行为

    六、设置新危险犯的理论分析

    七、危险犯的立法趋势

    八、结语

    第五章 制度失范造成的风险的治理——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为例

    一、非法持有枪支罪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二、大量非法持有枪支行为人罪的原因分析

    三、司法考核制度下非法持有枪支罪认定的风险

    四、完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方法

    五、改革业务考核制度,加强诉讼监督,加大社会治理力度

    六、结语

    第六章 构建的风险的治理——以醉酒驾驶为例

    一、醉酒驾驶入罪理由与现实的错位

    二、醉酒驾驶的客观危害不是醉酒驾驶入罪的原因

    三、风险社会背景下,醉酒驾驶的危险主要是民众建构的

    四、以民主协商消减民众对醉酒驾驶危险的扩大化认识

    五、醉酒驾驶危险的治理机制

    六、结语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