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均衡视角下的受贿罪罪量要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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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7-01
版次: 1
ISBN: 9787562072614
定价: 39.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25页
字数: 255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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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刑均衡视角下的受贿罪罪量要素研究》在反腐败“战术”层面对“打虎拍蝇”作出一分为二的解读:一是在对象上,要“老虎”与“苍蝇”一视同仁,两头并重。二是在手段上,要“老虎”与“苍蝇”区别对待,轻重有别。进而,研究循两条路径深入:一是通过研究受贿罪的罪量构成要素,实现对受贿罪犯罪轻重的准确测量。区分在受贿犯罪中,何为“老虎”,何为“苍蝇”;二是研究如何根据罪量配置刑量,通过区别“老虎”“苍蝇”决定是“重打”还是“轻拍”。基于实现受贿罪罪刑均衡这一目的,《罪刑均衡视角下的受贿罪罪量要素研究》的研究重点始于罪量构成要素分析,最终落实于制刑量刑。   林竹静,浙江温岭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刑法学博士,首届全国检察调研骨干人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从事检察工作多年,任职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经济刑法、职务犯罪侦查的理论与实践有较深研究。在《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南大学学报》《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相关论文多篇。主持立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5)、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2016),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完成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系列课题、上海市法学会2016年度重大课题等多项课题。 序言
    导论
    一、楔子
    二、受贿罪立法的历史回顾
    三、新中国刑法中受贿罪的立法修订
    四、我国现行刑法中的受贿罪规定

    第一章  受贿罪罪量概述
    第一节  犯罪质量统一论界说
    一、质量统一论的科学依据
    二、质量统一论的哲学解读
    三、质量统一论与经济分析
    四、质量统一论与犯罪量化
    第二节  受贿罪的罪质
    一、罪质的概念界定
    二、受贿罪的罪质界定
    第三节  受贿罪的罪量
    一、罪量概念之界定
    二、罪量概念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刑法中的罪量规定
    四、受贿罪的罪量构成要素

    第二章  罪量基本要素——受贿数额
    第一节  受贿数额的概念与性质
    一、犯罪数额的概念界定
    二、受贿数额作为罪量基本要素的构成要件属性分析
    三、问题的提出:数额在受贿罪罪量计算中的应然权重
    第二节  受贿数额刑法规定的文本梳理
    一、“计赃论罪”的刑法传统
    二、新中国成立后受贿罪数额规定的立法沿革
    三、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刑法规定的评述
    第三节  受贿数额权重过高的实证分析
    一、数额标准权重过高与受贿犯罪危害本质不符
    二、数额标准权重过高对“罪刑均衡”的双重背离
    三、数额标准权重过高不能准确反映受贿罪罪量实质变化
    四、数额标准权重过高无法适应受贿范围扩大化的立法趋向
    第四节  受贿数额在罪量计算中的应然权重
    一、受贿数额规定的域外考察
    二、数额标准在不同贿赂类罪中的权重考察
    三、受贿罪数额标准的应然权重——基于类罪对比的初步作答

    第三章  罪量基本要素——公权力
    第一节  公权力及其商品化
    一、定义公权力
    二、公权力何以商品化
    三、贿赂——公权力商品化的具体表现
    第二节  公权力在受贿罪中的刑法表达
    一、我国受贿罪中的“公权力”规定
    二、我国受贿罪中“公权力”规定的理论解读
    第三节  公权力重要性程度量化
    一、从量化的角度看受贿罪公权力规定之不足
    二、对公权力自身重要性程度的量化尝试
    第四节  侵害公权力行为严重性程度量化
    一、从量化角度看侵害公权力行为规定之不足
    二、侵害公权力行为严重性程度的量化可能
    三、对侵害公权力行为严重性程度的量化
    第五节  公权力受侵害程度的刑法表达及其权重设置
    一、公权力受侵害程度的刑法表达
    二、公权力要素的权重

    第四章  罪量修正要素
    第一节  寻找罪量修正要素
    一、受贿罪中的“情节  “
    二、受贿罪的罪量修正要素
    第二节  “不纯正”罪量修正要素——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界定
    二、受贿罪危害结果的特征
    三、受贿罪的罪量要素与危害结果分层
    四、几类常见受贿罪危害结果的严重性程度分析
    第三节  受贿罪中常见罪量修正要素的规范适用
    一、罪量修正要素司法适用情况的实证考察
    二、对四项常见罪量修正要素规范适用的探讨
    第四节  “讲政治”——罪量修正要素适用的潜规则
    一、罪量修正要素适用实例
    二、罪量修正要素选择适用的“潜规则”
    三、适用罪量修正要素“讲政治”的有限合理性与底线

    第五章  罪量要素与制刑量刑
    一第一节  制刑量刑的法理与规范
    一、制刑量刑的法理基础
    二、罪刑均衡的规范体现
    第二节  罪量要素在制刑量刑中的应用
    一、罪量要素在制刑中的应用
    二、罪量要素在量刑中的应用
    第三节  受贿罪罪量要素与罪刑系列立法
    一、罪刑系列立法概述
    二、罪量基础要素在罪刑系列立法中的运用
    三、关于受贿罪罪刑系列改造的立法设计
    第四节  罪量要素与受贿罪量刑标准拟制
    一、量刑标准拟制与适用
    二、现行受贿罪量刑标准存在的问题
    三、受贿罪量刑标准(细则)拟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罪刑均衡视角下的受贿罪罪量要素研究》在反腐败“战术”层面对“打虎拍蝇”作出一分为二的解读:一是在对象上,要“老虎”与“苍蝇”一视同仁,两头并重。二是在手段上,要“老虎”与“苍蝇”区别对待,轻重有别。进而,研究循两条路径深入:一是通过研究受贿罪的罪量构成要素,实现对受贿罪犯罪轻重的准确测量。区分在受贿犯罪中,何为“老虎”,何为“苍蝇”;二是研究如何根据罪量配置刑量,通过区别“老虎”“苍蝇”决定是“重打”还是“轻拍”。基于实现受贿罪罪刑均衡这一目的,《罪刑均衡视角下的受贿罪罪量要素研究》的研究重点始于罪量构成要素分析,最终落实于制刑量刑。
  • 作者简介:
      林竹静,浙江温岭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刑法学博士,首届全国检察调研骨干人才。毕业于浙江大学(本科),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从事检察工作多年,任职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经济刑法、职务犯罪侦查的理论与实践有较深研究。在《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南大学学报》《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相关论文多篇。主持立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5)、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2016),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完成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系列课题、上海市法学会2016年度重大课题等多项课题。
  • 目录:
    序言
    导论
    一、楔子
    二、受贿罪立法的历史回顾
    三、新中国刑法中受贿罪的立法修订
    四、我国现行刑法中的受贿罪规定

    第一章  受贿罪罪量概述
    第一节  犯罪质量统一论界说
    一、质量统一论的科学依据
    二、质量统一论的哲学解读
    三、质量统一论与经济分析
    四、质量统一论与犯罪量化
    第二节  受贿罪的罪质
    一、罪质的概念界定
    二、受贿罪的罪质界定
    第三节  受贿罪的罪量
    一、罪量概念之界定
    二、罪量概念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刑法中的罪量规定
    四、受贿罪的罪量构成要素

    第二章  罪量基本要素——受贿数额
    第一节  受贿数额的概念与性质
    一、犯罪数额的概念界定
    二、受贿数额作为罪量基本要素的构成要件属性分析
    三、问题的提出:数额在受贿罪罪量计算中的应然权重
    第二节  受贿数额刑法规定的文本梳理
    一、“计赃论罪”的刑法传统
    二、新中国成立后受贿罪数额规定的立法沿革
    三、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数额刑法规定的评述
    第三节  受贿数额权重过高的实证分析
    一、数额标准权重过高与受贿犯罪危害本质不符
    二、数额标准权重过高对“罪刑均衡”的双重背离
    三、数额标准权重过高不能准确反映受贿罪罪量实质变化
    四、数额标准权重过高无法适应受贿范围扩大化的立法趋向
    第四节  受贿数额在罪量计算中的应然权重
    一、受贿数额规定的域外考察
    二、数额标准在不同贿赂类罪中的权重考察
    三、受贿罪数额标准的应然权重——基于类罪对比的初步作答

    第三章  罪量基本要素——公权力
    第一节  公权力及其商品化
    一、定义公权力
    二、公权力何以商品化
    三、贿赂——公权力商品化的具体表现
    第二节  公权力在受贿罪中的刑法表达
    一、我国受贿罪中的“公权力”规定
    二、我国受贿罪中“公权力”规定的理论解读
    第三节  公权力重要性程度量化
    一、从量化的角度看受贿罪公权力规定之不足
    二、对公权力自身重要性程度的量化尝试
    第四节  侵害公权力行为严重性程度量化
    一、从量化角度看侵害公权力行为规定之不足
    二、侵害公权力行为严重性程度的量化可能
    三、对侵害公权力行为严重性程度的量化
    第五节  公权力受侵害程度的刑法表达及其权重设置
    一、公权力受侵害程度的刑法表达
    二、公权力要素的权重

    第四章  罪量修正要素
    第一节  寻找罪量修正要素
    一、受贿罪中的“情节  “
    二、受贿罪的罪量修正要素
    第二节  “不纯正”罪量修正要素——危害结果
    一、危害结果的界定
    二、受贿罪危害结果的特征
    三、受贿罪的罪量要素与危害结果分层
    四、几类常见受贿罪危害结果的严重性程度分析
    第三节  受贿罪中常见罪量修正要素的规范适用
    一、罪量修正要素司法适用情况的实证考察
    二、对四项常见罪量修正要素规范适用的探讨
    第四节  “讲政治”——罪量修正要素适用的潜规则
    一、罪量修正要素适用实例
    二、罪量修正要素选择适用的“潜规则”
    三、适用罪量修正要素“讲政治”的有限合理性与底线

    第五章  罪量要素与制刑量刑
    一第一节  制刑量刑的法理与规范
    一、制刑量刑的法理基础
    二、罪刑均衡的规范体现
    第二节  罪量要素在制刑量刑中的应用
    一、罪量要素在制刑中的应用
    二、罪量要素在量刑中的应用
    第三节  受贿罪罪量要素与罪刑系列立法
    一、罪刑系列立法概述
    二、罪量基础要素在罪刑系列立法中的运用
    三、关于受贿罪罪刑系列改造的立法设计
    第四节  罪量要素与受贿罪量刑标准拟制
    一、量刑标准拟制与适用
    二、现行受贿罪量刑标准存在的问题
    三、受贿罪量刑标准(细则)拟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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