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 2014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用版 2014最新版)
分享
扫描下方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2012-09
版次: 7
ISBN: 9787509339763
定价: 1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84页
字数: 178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17人买过
  •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自愿】
    【合法】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辖的案件】
    【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诉讼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四编执行中止和终结
  • 内容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独立审判原则】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自愿】
    【合法】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管辖的案件】
    【定居国外华侨的离婚诉讼管辖】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四编执行中止和终结
查看详情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