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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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2012-09
版次: 4
ISBN: 9787306042736
定价: 49.9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19页
字数: 563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34人买过
  •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4版)》是在第三版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次修订,除了结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实施)外,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对第三版的婚姻关系法和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适用的内容进行较大的修改。本书经修订后,观点更新颖,引证法律更充分,章节布局更合理,语言表述更简练。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4版)》从婚姻家庭的理论、婚姻关系法、家庭关系法、继承关系法、涉外婚姻和区际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我国婚姻家庭法进行系统阐述。同时,对一些法律尚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社会现象也进行了分析。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4版)》体现了婚姻家庭法立法的最新要求和司法的最新精神,也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做教材,也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做教学参考书,对广大公民维护自己婚姻家庭权益和司法人员的司法实践亦有指导意义。 卓冬青,女,副教授。198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现任教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编写了《现代婚姻家庭法律自助读本》,参编了《妇女权益保障指南》、《法学概论与劳动法》,曾在《中国法学》、《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等杂志和专刊上发表论文数篇。
    郭丽红,女,教授。198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在职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团成员,越秀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撰写出版专著2部,主编、编写教材3部,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其中3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个人专著和多篇论文分别获得甘肃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广东省第三届期刊优秀作品三等奖,广东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广东省妇联、省法学会及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年度研讨会优秀论文等。
    白云,女,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深圳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婚姻家庭法、世界贸易组织法,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与婚姻家庭法的教学工作,主持及参与省部级和其他科研项目5项;作为副主编及编著者完成作品5部,在《社会科学辑刊》、《河北法学》、《理论月刊》、《科技与法律》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被CSSCI收录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索引。
    张民安,男,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学家和著名商法学家。1994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精通英文,熟悉法文,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当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先后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现代化》、《商法总则制度研究》、《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侵权法上的替代责任》以及《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编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学家》、《侵权法报告》和《21世纪民商法文丛》,其中《民商法学家》和《侵权法报告》每年各出版1卷,《民商法学家》迄今已出版了8卷,《侵权法报告》迄今已出版了5卷。张民安无论是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还是所出版的学术著作均得到中国民商法学界广泛的援引,是中国民商法学界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对中国的民商事立法、民商事司法和民商事学说产生重要影响的学者。
    于海涌,男,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民商法学会秘书长;瑞士比较法研究所、纽约大学、美国天普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访问学者。1991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北京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200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博士学位(师从梁慧星教授),200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民商法博士后研究工作(师从江平教授)。在国家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日本桐山基金项目1项。出版专著《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论不动产登记》和《绝对物权行为理论和物权法律制度研究》,其中《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于2005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6年获国家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不动产登记》于2009年获广东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于海涌2010年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刘冰,女,副教授。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教于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妇女研究会会员。曾在《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湖南社会科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数篇。
    曹智,女,副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广州大学法学院。先后在《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法律与社会》、《广州大学学报》、《甘肃社会科学》、《特区经济》等国内期刊上发表论文十数篇。
    陈瑞群,女,讲师,律师。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研究生班。曾在《现代法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数篇。
    陈月秀,女,讲师。2000年7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任教于广州大学法学院。先后在《河北法学》、《山东审判》、《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
    甘世凤,女,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获教育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曾任教于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参与《民法学》、《婚姻法学》、《法学导论》等教材编写,并发表论文多篇。 总序
    第四版序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理论基础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的性质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
    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及其性质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
    三、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四节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六、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
    第二章亲属
    第一节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二、亲属的分类
    第二节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二、亲等
    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一、亲属关系的发生
    二、亲属关系的终止
    三、亲属的法律效力

    第二编婚姻关系法
    第三章结婚法
    第一节结婚法概述
    一、婚姻的成立及其效力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三、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婚约
    一、婚约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二、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婚约
    三、婚约法律调整的现状及探讨
    第三节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要件
    二、结婚的禁止要件
    第四节结婚的程序
    一、结婚程序的意义
    二、我国的结婚程序
    第五节事实婚姻
    一、我国事实婚姻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我国事实婚姻保护制度的检讨
    三、关于事实婚姻保护制度的建议
    第六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立法比较
    二、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三、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制度
    ……
    第三编家庭关系法
    第四编继承关系法
    第五编涉外婚姻和区际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 内容简介: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4版)》是在第三版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次修订,除了结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实施)外,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对第三版的婚姻关系法和涉外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适用的内容进行较大的修改。本书经修订后,观点更新颖,引证法律更充分,章节布局更合理,语言表述更简练。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4版)》从婚姻家庭的理论、婚姻关系法、家庭关系法、继承关系法、涉外婚姻和区际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我国婚姻家庭法进行系统阐述。同时,对一些法律尚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产生的社会现象也进行了分析。
    《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4版)》体现了婚姻家庭法立法的最新要求和司法的最新精神,也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做教材,也适用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做教学参考书,对广大公民维护自己婚姻家庭权益和司法人员的司法实践亦有指导意义。
  • 作者简介:
    卓冬青,女,副教授。198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现任教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编写了《现代婚姻家庭法律自助读本》,参编了《妇女权益保障指南》、《法学概论与劳动法》,曾在《中国法学》、《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等杂志和专刊上发表论文数篇。
    郭丽红,女,教授。198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在职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团成员,越秀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撰写出版专著2部,主编、编写教材3部,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其中3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个人专著和多篇论文分别获得甘肃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广东省第三届期刊优秀作品三等奖,广东省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广东省妇联、省法学会及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年度研讨会优秀论文等。
    白云,女,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深圳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婚姻家庭法、世界贸易组织法,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与婚姻家庭法的教学工作,主持及参与省部级和其他科研项目5项;作为副主编及编著者完成作品5部,在《社会科学辑刊》、《河北法学》、《理论月刊》、《科技与法律》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多篇被CSSCI收录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索引。
    张民安,男,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著名民法学家和著名商法学家。1994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精通英文,熟悉法文,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当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先后出版专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公司法的现代化》、《商法总则制度研究》、《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侵权法上的替代责任》以及《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2)》和《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3)》。主编系列出版物《民商法学家》、《侵权法报告》和《21世纪民商法文丛》,其中《民商法学家》和《侵权法报告》每年各出版1卷,《民商法学家》迄今已出版了8卷,《侵权法报告》迄今已出版了5卷。张民安无论是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还是所出版的学术著作均得到中国民商法学界广泛的援引,是中国民商法学界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对中国的民商事立法、民商事司法和民商事学说产生重要影响的学者。
    于海涌,男,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广东省民商法学会秘书长;瑞士比较法研究所、纽约大学、美国天普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访问学者。1991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北京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200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博士学位(师从梁慧星教授),200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民商法博士后研究工作(师从江平教授)。在国家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日本桐山基金项目1项。出版专著《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论不动产登记》和《绝对物权行为理论和物权法律制度研究》,其中《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于2005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6年获国家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不动产登记》于2009年获广东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于海涌2010年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刘冰,女,副教授。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教于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妇女研究会会员。曾在《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湖南社会科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数篇。
    曹智,女,副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广州大学法学院。先后在《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法律与社会》、《广州大学学报》、《甘肃社会科学》、《特区经济》等国内期刊上发表论文十数篇。
    陈瑞群,女,讲师,律师。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研究生班。曾在《现代法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数篇。
    陈月秀,女,讲师。2000年7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任教于广州大学法学院。先后在《河北法学》、《山东审判》、《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等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
    甘世凤,女,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获教育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曾任教于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参与《民法学》、《婚姻法学》、《法学导论》等教材编写,并发表论文多篇。
  • 目录:
    总序
    第四版序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理论基础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的性质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
    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概念及其性质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沿革
    三、婚姻家庭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四节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六、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
    第二章亲属
    第一节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
    一、亲属的概念
    二、亲属的分类
    第二节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二、亲等
    第三节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一、亲属关系的发生
    二、亲属关系的终止
    三、亲属的法律效力

    第二编婚姻关系法
    第三章结婚法
    第一节结婚法概述
    一、婚姻的成立及其效力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三、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婚约
    一、婚约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二、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婚约
    三、婚约法律调整的现状及探讨
    第三节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要件
    二、结婚的禁止要件
    第四节结婚的程序
    一、结婚程序的意义
    二、我国的结婚程序
    第五节事实婚姻
    一、我国事实婚姻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我国事实婚姻保护制度的检讨
    三、关于事实婚姻保护制度的建议
    第六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立法比较
    二、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三、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制度
    ……
    第三编家庭关系法
    第四编继承关系法
    第五编涉外婚姻和区际婚姻家庭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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