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上下册)(全二册)

民法总则(上下册)(全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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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8-06
版次: 1
ISBN: 9787503683558
定价: 49.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字数: 500千字
分类: 法律
37人买过
  • 教学是一种艺术,民法教学尤然,重在如何把民法学上一点一滴的抽象概念解说给法律学习人,又要如何把抽象的法律概念,借诸法条之法理,把写实的人类生活串联起来,并系统化教学,那更是困难。笔者才疏学浅,努力以此构想,在前辈尤其要感谢王泽鉴大法官的鼓励及同学的催促下,得贤棣吴至格君不辞劳苦的帮忙,以电脑将过去上课准备之民法总则讲义整编,于1992年3月先行付梓,名为民法总则编讲义,以供同学上课之便,不敢言贡献。1993年利用空间再将该讲义充实增修,名为民法总则编讲义(上下册),1998年暑假期间又将上册再予增修以表示对学生负责。唯一目的仅在求教学之方便,但把个人民总教学方法完全表征于书中,错误不正之处难免,仰请前辈专家不吝赐正! 民法总则(上册)

     序言

     再修订版序

     第一章  民法之基本认识

      壹、法律与一般社会规范之概念

       一、社会规范

       二、法律

       三、法律与伦理、道德、习惯、宗教、礼仪间之关系

      贰、公法与私法

       一、区别之必要

       二、区别之标准

       三、区分应有之态度

       四、特质

      叁、民法之意义

       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二、民法为广义民法

      肆、民法之性质

       一、民法为国内法

       二、民法原则上为私法

       三、民法为普通法

       四、民法为实体法

       五、民法为继受法兼固有法

       六、民法为原则法兼例外法

       七、民法为任意法兼强行法

       八、民法为严正法兼衡平法(EQUITY)

       九、民法具有经济法之性质

      伍、民法之法源

       一、制定法(成文法)(Statute Law,Written Law)

       二、非制定法(不成文法)(Common Law,Unwritten Law)

       三、“最高法院”民事庭会议决议得否构成“民法”之法源

       四、各类法律问题座谈会研讨结果或研究意见得否构成“民法”之法源?

       五、契约、团体协约或规约是否可成为“民法”之法源

      陆、民法适用之效力

       一、关于事之效力

       二、关于时之效力

       三、关于人之效力

       四、关于地(空间)之效力

      柒、民法之立法沿革及编制

       一、立法经过

       二、大陆法系国家之民法法典的编制

      捌、民法之适用

       一、民法适用之意义

       二、民法适用之主体

     ……

     第二章  权利

     第三章  义务

     第四章  法例

     第五章  权利之主体——自然人

     第六章  权利之主体——法人

     第七章  权利之客体——物(及权利)

    民法总则(下册)
  • 内容简介:
    教学是一种艺术,民法教学尤然,重在如何把民法学上一点一滴的抽象概念解说给法律学习人,又要如何把抽象的法律概念,借诸法条之法理,把写实的人类生活串联起来,并系统化教学,那更是困难。笔者才疏学浅,努力以此构想,在前辈尤其要感谢王泽鉴大法官的鼓励及同学的催促下,得贤棣吴至格君不辞劳苦的帮忙,以电脑将过去上课准备之民法总则讲义整编,于1992年3月先行付梓,名为民法总则编讲义,以供同学上课之便,不敢言贡献。1993年利用空间再将该讲义充实增修,名为民法总则编讲义(上下册),1998年暑假期间又将上册再予增修以表示对学生负责。唯一目的仅在求教学之方便,但把个人民总教学方法完全表征于书中,错误不正之处难免,仰请前辈专家不吝赐正!
  • 目录:
    民法总则(上册)

     序言

     再修订版序

     第一章  民法之基本认识

      壹、法律与一般社会规范之概念

       一、社会规范

       二、法律

       三、法律与伦理、道德、习惯、宗教、礼仪间之关系

      贰、公法与私法

       一、区别之必要

       二、区别之标准

       三、区分应有之态度

       四、特质

      叁、民法之意义

       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二、民法为广义民法

      肆、民法之性质

       一、民法为国内法

       二、民法原则上为私法

       三、民法为普通法

       四、民法为实体法

       五、民法为继受法兼固有法

       六、民法为原则法兼例外法

       七、民法为任意法兼强行法

       八、民法为严正法兼衡平法(EQUITY)

       九、民法具有经济法之性质

      伍、民法之法源

       一、制定法(成文法)(Statute Law,Written Law)

       二、非制定法(不成文法)(Common Law,Unwritten Law)

       三、“最高法院”民事庭会议决议得否构成“民法”之法源

       四、各类法律问题座谈会研讨结果或研究意见得否构成“民法”之法源?

       五、契约、团体协约或规约是否可成为“民法”之法源

      陆、民法适用之效力

       一、关于事之效力

       二、关于时之效力

       三、关于人之效力

       四、关于地(空间)之效力

      柒、民法之立法沿革及编制

       一、立法经过

       二、大陆法系国家之民法法典的编制

      捌、民法之适用

       一、民法适用之意义

       二、民法适用之主体

     ……

     第二章  权利

     第三章  义务

     第四章  法例

     第五章  权利之主体——自然人

     第六章  权利之主体——法人

     第七章  权利之客体——物(及权利)

    民法总则(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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