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性证明理论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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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3-12
版次: 1
ISBN: 9787513024686
定价: 3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大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27页
字数: 246千字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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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司法中均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使我们制度性地忽视了程序在阻却权力违法方面的功能及相关的制度建构。本书运用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分析方法研究了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发生机制,并运用类型学与比较研究的方法将研究对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之后系统分析了程序性证明的构成要素,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反观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其原因,最后提出了建构与完善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制度的具体设想。   石浩旭,男,1976年生,湖北天门人,法学博士,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九江学院政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导 论

        一、选题的背景

        二、选题的意义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四、本书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刑事程序性证明概述

      第一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理论概说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概念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特征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分类

      第二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制度基础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起因:程序利益冲突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法律基础:程序性权利与义务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技术性基础:正当程序的三方架构

        四、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结果:程序性裁判与实体性裁判

      第三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与刑事实体性证明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与司法查明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与自由证明

      第四节 我国构建刑事程序性证明制度的必要性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意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是程序价值提升的必然结果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有利于明确诉讼证明的职责和权限

        四、刑事程序性证明有利于阻止程序性违法行为

        五、刑事程序性证明是证据法学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六、刑事程序性证明是我国刑事司法和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 域外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比较法考察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程序性证明

        一、诉讼条件中的程序性证明

        二、强制措施与强制性措施中的程序性证明

        三、非法证据排除中的程序性证明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程序性证明

        一、诉讼条件中的程序性证明

        二、强制措施与强制性措施中的程序性证明

        三、非法证据排除中的程序性证明

      第三节 两大法系刑事程序性证明比较分析

        一、两大法系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相同特征

        二、两大法系刑事程序性证明的主要差异及成因

    第三章 刑事程序性证明正当化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正当化概说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正当化概念的提出

        二、研究刑事程序性证明正当化的必要性

      第二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与正当程序的内在联系

        一、程序性证明与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联系

        二、程序性证明与实体性正当程序的联系

    第四章 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构成要素

      第一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主体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主体概说

        二、研究刑事程序性证明主体的价值基础

        三、确定刑事程序性证明主体的理论前提

      第二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对象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对象概说

        二、确定刑事程序性证明对象的基准

        三、免证的程序性事实

      第三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手段

        一、证据: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载体

        二、证据规则:待证事实、证明信息与法律真实的中介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原则:证据裁判原则

        四、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评价方式:自由心证

      第四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证明标准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标准概说

        二、研究刑事程序性证明标准的意义

        三、影响刑事程序性证明标准的因素

      第五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证明责任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责任概说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责任的性质

        三、影响刑事程序性证明责任分配的因素

    第五章 影响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因素分析

      第一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与刑事诉讼模式

        一、弹劾式诉讼与刑事程序性证明的产生

        二、纠问式诉讼与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衰退

        三、宪政式诉讼与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回归

      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一、控制犯罪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二、正当程序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三、人权保障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四、发现真实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五、解决纠纷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六、价值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第三节 证明制度的构成要素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一、证明主体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二、证明对象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三、证明标准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四、证明责任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第六章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理论的渊源

        一、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理论现状

        二、对我国学者观点的评析

      第二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司法现状

        一、诉讼条件中的程序性证明

        二、强制措施与强制性措施中的程序性证明

        三、非法证据排除中的程序性证明

      第三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性质认识不清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行政化倾向导致程序异化

        三、诉讼主体程序性证明力量失衡

        四、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

    第七章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第一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价值目标:人权保障

        一、研究刑事程序性证明价值目标的意义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模式与诉讼机制选择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模式选择:宪政式模式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主体力量的平衡机制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裁判方法选择:能动主义的司法立场

        四、刑事程序性证明与刑事实体性证明的互动

      第三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正当化路径:从行政化向司法化的转变

        一、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从行政化向司法化转变的必要性

        二、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司法化转变

      第四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构成要素选择

        一、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主体

        二、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对象

        三、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证明标准

        四、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证明责任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 内容简介: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司法中均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使我们制度性地忽视了程序在阻却权力违法方面的功能及相关的制度建构。本书运用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分析方法研究了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发生机制,并运用类型学与比较研究的方法将研究对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之后系统分析了程序性证明的构成要素,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反观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其原因,最后提出了建构与完善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制度的具体设想。
  • 作者简介:
      石浩旭,男,1976年生,湖北天门人,法学博士,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九江学院社会系统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九江学院政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 目录:
    导 论

        一、选题的背景

        二、选题的意义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四、本书的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刑事程序性证明概述

      第一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理论概说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概念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特征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分类

      第二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制度基础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起因:程序利益冲突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法律基础:程序性权利与义务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技术性基础:正当程序的三方架构

        四、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结果:程序性裁判与实体性裁判

      第三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与刑事实体性证明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与司法查明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与自由证明

      第四节 我国构建刑事程序性证明制度的必要性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是人权保障的应有之意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是程序价值提升的必然结果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有利于明确诉讼证明的职责和权限

        四、刑事程序性证明有利于阻止程序性违法行为

        五、刑事程序性证明是证据法学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六、刑事程序性证明是我国刑事司法和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第二章 域外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比较法考察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程序性证明

        一、诉讼条件中的程序性证明

        二、强制措施与强制性措施中的程序性证明

        三、非法证据排除中的程序性证明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程序性证明

        一、诉讼条件中的程序性证明

        二、强制措施与强制性措施中的程序性证明

        三、非法证据排除中的程序性证明

      第三节 两大法系刑事程序性证明比较分析

        一、两大法系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相同特征

        二、两大法系刑事程序性证明的主要差异及成因

    第三章 刑事程序性证明正当化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正当化概说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正当化概念的提出

        二、研究刑事程序性证明正当化的必要性

      第二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与正当程序的内在联系

        一、程序性证明与程序性正当程序的联系

        二、程序性证明与实体性正当程序的联系

    第四章 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构成要素

      第一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主体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主体概说

        二、研究刑事程序性证明主体的价值基础

        三、确定刑事程序性证明主体的理论前提

      第二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对象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对象概说

        二、确定刑事程序性证明对象的基准

        三、免证的程序性事实

      第三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手段

        一、证据: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载体

        二、证据规则:待证事实、证明信息与法律真实的中介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原则:证据裁判原则

        四、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评价方式:自由心证

      第四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证明标准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标准概说

        二、研究刑事程序性证明标准的意义

        三、影响刑事程序性证明标准的因素

      第五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证明责任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责任概说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责任的性质

        三、影响刑事程序性证明责任分配的因素

    第五章 影响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因素分析

      第一节 刑事程序性证明与刑事诉讼模式

        一、弹劾式诉讼与刑事程序性证明的产生

        二、纠问式诉讼与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衰退

        三、宪政式诉讼与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回归

      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一、控制犯罪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二、正当程序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三、人权保障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四、发现真实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五、解决纠纷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六、价值目的观与刑事程序性证明

      第三节 证明制度的构成要素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一、证明主体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二、证明对象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三、证明标准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四、证明责任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影响

    第六章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理论的渊源

        一、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理论现状

        二、对我国学者观点的评析

      第二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司法现状

        一、诉讼条件中的程序性证明

        二、强制措施与强制性措施中的程序性证明

        三、非法证据排除中的程序性证明

      第三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性质认识不清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行政化倾向导致程序异化

        三、诉讼主体程序性证明力量失衡

        四、刑事程序性证明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

    第七章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第一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价值目标:人权保障

        一、研究刑事程序性证明价值目标的意义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的价值取向

      第二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模式与诉讼机制选择

        一、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模式选择:宪政式模式

        二、刑事程序性证明主体力量的平衡机制

        三、刑事程序性证明裁判方法选择:能动主义的司法立场

        四、刑事程序性证明与刑事实体性证明的互动

      第三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正当化路径:从行政化向司法化的转变

        一、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从行政化向司法化转变的必要性

        二、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司法化转变

      第四节 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构成要素选择

        一、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主体

        二、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对象

        三、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证明标准

        四、我国刑事程序性证明的证明责任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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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浩旭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