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研究

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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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4-07
版次: 1
ISBN: 9787511864048
定价: 3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75页
字数: 255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15人买过
  • 肇端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引发诸多金融机构申请破产或者被政府接管,造成各国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各国政府及立法者不得不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进行重新思考,也不得不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本书是关于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全面、系统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概述、金融机构破产标准、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金融机构破产重整、金融机构破产中的管理人、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分配以及金融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等问题。 汪世虎,1964年生,安徽太湖人,西南政法大学法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1985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即现在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9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该校民商法学专业,1992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1994年晋升为讲师,1998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晋升为教授。2005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审稿专家,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现代法学》《法学》《河北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3部,合作出版专著6部、译著1部、大型工具书3部、教材10多部。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 目录
    前言/001
    第一章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概述/0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00
    一、一元立法模式与二元立法模式之比较/00
    二、司法型破产与监管型破产/0
    三、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选择/0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目标与基本价值/0
    一、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目标/0
    二、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基本价值/0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基本原则/0
    一、最低成本原则/0
    二、稳定原则/0
    三、适当干预原则/0
    第二章金融机构破产标准/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标准基本理论/0
    一、学术用语的混乱与厘定/0
    二、破产标准的一般原理/0
    三、我国现行破产立案标准的反思/0
    第二节一般破产标准对金融机构破产的适用/0
    一、金融机构破产标准选择的特殊性分析/0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标准/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的确定原则/0
    一、折中的列举主义原则/0
    二、社会本位原则/0
    三、成本效益原则/0
    四、损失和风险合理分担原则/0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理论创新与制度
    完善/0
    一、破产标准的本质探寻/0
    二、财务危机事实理论对支付不能破产标准理论的突破/0
    三、财务危机事实理论对破产法的贡献/0
    四、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的制度完善/0
    第三章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概述/0
    一、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概念界定/0
    二、破产前置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的异同/0
    三、设立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必要性/0
    第二节美国及我国澳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破产前
    置程序之比较/0
    一、美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分析/0
    二、澳门地区破产前置程序分析/0
    三、台湾地区破产前置程序分析/
    第三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实践/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构建/
    一、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法”/
    二、完善破产前置程序的适用条件/
    三、确定破产前置程序申请人的范围/
    四、确立破产前置程序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金融机构破产重整/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意义/
    一、破产重整的界定/
    二、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积极意义/
    三、金融机构破产重整与行政处置措施之比较/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特殊性/
    一、重整原因具有特殊性——监管性标准在破产原因中的
    确立/
    二、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程序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
    三、重整程序申请人具有特别要求/
    四、重整管理人具有特殊性/
    五、债权人参与方式有别于普通企业重整/
    第三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适用重整制度的原则与
    制度架构/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适用重整制度的原则/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制度架构/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程序设计/
    一、重整程序的启动/
    二、重整计划的制订/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执行/
    四、重整程序的终结/
    第五章金融机构破产中的管理人/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概述/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界定/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探讨/
    三、现行破产法的制度创新:从清算组到管理人制度的
    变化/
    四、金融机构破产对管理人的特殊要求/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任职资格与
    报酬/
    一、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二、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三、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一般职责/
    二、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特殊职责/
    第四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一、人民法院的监督/
    二、债权人的监督/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行业协会的监督/
    第六章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分配/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范围/
    一、破产财产/
    二、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特殊性/
    三、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商业银行破产时存款债权的受偿顺序/
    二、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险金债权的受偿顺序/
    三、我国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并没有
    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破产财产分配
    顺序的特殊规定/
    四、《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金融机构清算财产分配顺序的
    规定/
    第七章金融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一节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模式与监管模式/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者——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公司/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五、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条件、赔偿对象、赔偿范围及
    赔偿标准/
    第二节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保障基金的宗旨和用途/
    二、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
    三、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者——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四、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五、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存款保险基金/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二、存款保险基金的功能与用途/
    三、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模式/
    四、存款保险基金的承保范围/
    五、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六、存款保险费率及保险限额/
  • 内容简介:
    肇端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引发诸多金融机构申请破产或者被政府接管,造成各国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各国政府及立法者不得不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进行重新思考,也不得不对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问题进行重新思考。本书是关于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的全面、系统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概述、金融机构破产标准、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金融机构破产重整、金融机构破产中的管理人、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分配以及金融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等问题。
  • 作者简介:
    汪世虎,1964年生,安徽太湖人,西南政法大学法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1985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即现在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9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该校民商法学专业,1992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1994年晋升为讲师,1998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3年晋升为教授。2005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审稿专家,重庆市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现代法学》《法学》《河北法学》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3部,合作出版专著6部、译著1部、大型工具书3部、教材10多部。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作为主研人员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
  • 目录:
    目录
    前言/001
    第一章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概述/0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00
    一、一元立法模式与二元立法模式之比较/00
    二、司法型破产与监管型破产/0
    三、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立法模式选择/0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目标与基本价值/0
    一、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目标/0
    二、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基本价值/0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的基本原则/0
    一、最低成本原则/0
    二、稳定原则/0
    三、适当干预原则/0
    第二章金融机构破产标准/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标准基本理论/0
    一、学术用语的混乱与厘定/0
    二、破产标准的一般原理/0
    三、我国现行破产立案标准的反思/0
    第二节一般破产标准对金融机构破产的适用/0
    一、金融机构破产标准选择的特殊性分析/0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标准/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的确定原则/0
    一、折中的列举主义原则/0
    二、社会本位原则/0
    三、成本效益原则/0
    四、损失和风险合理分担原则/0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理论创新与制度
    完善/0
    一、破产标准的本质探寻/0
    二、财务危机事实理论对支付不能破产标准理论的突破/0
    三、财务危机事实理论对破产法的贡献/0
    四、金融机构破产标准的制度完善/0
    第三章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0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概述/0
    一、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概念界定/0
    二、破产前置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的异同/0
    三、设立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必要性/0
    第二节美国及我国澳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破产前
    置程序之比较/0
    一、美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分析/0
    二、澳门地区破产前置程序分析/0
    三、台湾地区破产前置程序分析/
    第三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实践/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的构建/
    一、制定统一的“金融机构破产前置程序法”/
    二、完善破产前置程序的适用条件/
    三、确定破产前置程序申请人的范围/
    四、确立破产前置程序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金融机构破产重整/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意义/
    一、破产重整的界定/
    二、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积极意义/
    三、金融机构破产重整与行政处置措施之比较/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特殊性/
    一、重整原因具有特殊性——监管性标准在破产原因中的
    确立/
    二、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程序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
    三、重整程序申请人具有特别要求/
    四、重整管理人具有特殊性/
    五、债权人参与方式有别于普通企业重整/
    第三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适用重整制度的原则与
    制度架构/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适用重整制度的原则/
    二、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制度架构/
    第四节我国金融机构破产重整的程序设计/
    一、重整程序的启动/
    二、重整计划的制订/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和执行/
    四、重整程序的终结/
    第五章金融机构破产中的管理人/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概述/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界定/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探讨/
    三、现行破产法的制度创新:从清算组到管理人制度的
    变化/
    四、金融机构破产对管理人的特殊要求/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任职资格与
    报酬/
    一、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二、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三、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报酬/
    第三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一、我国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一般职责/
    二、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特殊职责/
    第四节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一、人民法院的监督/
    二、债权人的监督/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行业协会的监督/
    第六章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分配/
    第一节金融机构破产财产及其范围/
    一、破产财产/
    二、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特殊性/
    三、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二节金融机构破产财产的分配/
    一、商业银行破产时存款债权的受偿顺序/
    二、保险公司破产时保险金债权的受偿顺序/
    三、我国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并没有
    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破产财产分配
    顺序的特殊规定/
    四、《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金融机构清算财产分配顺序的
    规定/
    第七章金融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一节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建立/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模式与监管模式/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管理者——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公司/
    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五、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条件、赔偿对象、赔偿范围及
    赔偿标准/
    第二节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保障基金的宗旨和用途/
    二、保险保障基金的来源/
    三、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者——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四、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
    五、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存款保险基金/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二、存款保险基金的功能与用途/
    三、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模式/
    四、存款保险基金的承保范围/
    五、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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