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扩张 《刑法修正案(九)》及新近刑法立法解释司法适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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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5-11
版次: 1
ISBN: 9787510913853
定价: 8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492页
字数: 483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11人买过
  •   刑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现代社会,刑法的扩张已是必然。《刑法的扩张及新近刑法立法解释司法适用解读》在对《刑法修正案(九)》和新近刑法立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展示本次刑法修正和立法解释所彰显的扩张属性,探析其中的缺憾,希翼刑法未来的扩张能够符合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   喻海松,1980年生,湖南新邵人。法学学士(2003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年至2009年在德国马普外国刑法暨国际刑法研究所留学两年。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主要从事刑事司法解释起草和参与立法机关有关刑事立法工作。先后参与起草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解释、环境污染刑事解释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自2009年以来,先后参与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和有关刑事立法解释制定的研究工作。 引言
    刑法的扩张——《刑法修正案(九)》及新近刑法立法解释导读

    第一部分《刑法修正案(九)》司法适用解读
    【第一条】完善预防性措施
    【第二条】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第三条】完善罚金执行制度
    【第四条】完善数罪并罚规则
    【第五条】针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配置财产刑
    【第六条】修改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七条】增设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暴恐犯罪
    【第八条】修改危险驾驶罪
    【第九条】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的死刑
    【第十条】完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罚金刑规定
    【第十一条】取消伪造货币罪的死刑
    【第十二条】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第十三条】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十四条】修改绑架罪的刑罚规定
    【第十五条】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十六条】修改侮辱罪、诽谤罪的告诉才处理规定
    【第十七条】修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第十八条】修改虐待罪的告诉才处理规定
    【第十九条】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第二十条】修改抢夺罪
    【第二十一条】增设袭警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十二条】修改身份证件犯罪
    【第二十三条】增设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第二十四条】增设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
    【第二十五条】增设考试作弊犯罪
    【第二十六条】针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增设单位犯罪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针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增设单位犯罪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增设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十九条】针对信息网络犯罪预备行为和帮助行为独立入罪
    【第三十条】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三十一条】修改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第三十二条】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三十三条】修改邪教组织犯罪
    【第三十四条】修改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三十五条】增设虚假诉讼犯罪
    【第三十六条】增设泄露案件信息犯罪
    【第三十七条】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三十八条】修改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三十九条】修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四十条】完善偷越国(边)境罪
    【第四十一条】修改制毒物品犯罪
    【第四十二条】取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
    【第四十三条】取消嫖宿幼女罪
    【第四十四条】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第四十五条】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六条】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四十七条】针对对单位行贿罪增设罚金刑
    【第四十八条】针对介绍贿赂罪增设罚金刑
    【第四十九条】针对单位行贿罪增设罚金刑
    【第五十条】取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死刑
    【第五十一条】取消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死刑
    【第五十二条】明确修正案的施行时间

    第二部分新近刑法立法解释司法适用解读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的解释》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第三部分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说明
    2014年10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2叭5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5年8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
    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2015年10月30日)
  • 内容简介:
      刑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现代社会,刑法的扩张已是必然。《刑法的扩张及新近刑法立法解释司法适用解读》在对《刑法修正案(九)》和新近刑法立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展示本次刑法修正和立法解释所彰显的扩张属性,探析其中的缺憾,希翼刑法未来的扩张能够符合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需要。
  • 作者简介:
      喻海松,1980年生,湖南新邵人。法学学士(2003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7年至2009年在德国马普外国刑法暨国际刑法研究所留学两年。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主要从事刑事司法解释起草和参与立法机关有关刑事立法工作。先后参与起草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解释、环境污染刑事解释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自2009年以来,先后参与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和有关刑事立法解释制定的研究工作。
  • 目录:
    引言
    刑法的扩张——《刑法修正案(九)》及新近刑法立法解释导读

    第一部分《刑法修正案(九)》司法适用解读
    【第一条】完善预防性措施
    【第二条】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第三条】完善罚金执行制度
    【第四条】完善数罪并罚规则
    【第五条】针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配置财产刑
    【第六条】修改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七条】增设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暴恐犯罪
    【第八条】修改危险驾驶罪
    【第九条】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的死刑
    【第十条】完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罚金刑规定
    【第十一条】取消伪造货币罪的死刑
    【第十二条】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第十三条】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十四条】修改绑架罪的刑罚规定
    【第十五条】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十六条】修改侮辱罪、诽谤罪的告诉才处理规定
    【第十七条】修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第十八条】修改虐待罪的告诉才处理规定
    【第十九条】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第二十条】修改抢夺罪
    【第二十一条】增设袭警为妨害公务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十二条】修改身份证件犯罪
    【第二十三条】增设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第二十四条】增设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犯罪
    【第二十五条】增设考试作弊犯罪
    【第二十六条】针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增设单位犯罪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针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增设单位犯罪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增设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第二十九条】针对信息网络犯罪预备行为和帮助行为独立入罪
    【第三十条】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三十一条】修改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第三十二条】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第三十三条】修改邪教组织犯罪
    【第三十四条】修改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三十五条】增设虚假诉讼犯罪
    【第三十六条】增设泄露案件信息犯罪
    【第三十七条】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三十八条】修改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三十九条】修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四十条】完善偷越国(边)境罪
    【第四十一条】修改制毒物品犯罪
    【第四十二条】取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
    【第四十三条】取消嫖宿幼女罪
    【第四十四条】修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第四十五条】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六条】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四十七条】针对对单位行贿罪增设罚金刑
    【第四十八条】针对介绍贿赂罪增设罚金刑
    【第四十九条】针对单位行贿罪增设罚金刑
    【第五十条】取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死刑
    【第五十一条】取消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死刑
    【第五十二条】明确修正案的施行时间

    第二部分新近刑法立法解释司法适用解读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的解释》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第三部分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说明
    2014年10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
    (2叭5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5年8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审议稿)》
    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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