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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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7-04
版次: 1
ISBN: 9787509382851
定价: 25.00
装帧: 其他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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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完善了监督机制,增设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将于2017年5月8日起施行。为配合红十字会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红十字会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红十字会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红十字会法修订工作的相关人员编写了本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为适应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0年成立了社会法室。社会法室主要负责我国社会领域情况的立法,如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和地位】

      第三条【红十字会会员、志愿服务和青少年工作】

      第四条【红十字会的活动准则和章程】

      第五条【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关系】

      第六条【红十字会的对外交往】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红十字会的组成和上下级关系】

      第八条【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

      第十条【红十字会的法人资格】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红十字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等的优先通行权】

      第十三条【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四章 标志与名称

      第十四条【红十字会标志】

      第十五条【国家武装力量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红十字标志】

      第十六条【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法律保护及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十七条【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

      第十八条【国家扶持红十字会兴办公益事业】

      第十九条【红十字会依法募捐】

      第二十条【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及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捐赠款物的处分原则及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红十字会的财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对红十字会财产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产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017年2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6年10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年2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7年2月24日)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

      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2015年5月6日)

      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

      (2006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2年7月10日)

      后记
  • 内容简介:
      2017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完善了监督机制,增设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将于2017年5月8日起施行。为配合红十字会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红十字会法的立法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红十字会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红十字会法修订工作的相关人员编写了本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 作者简介: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为适应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0年成立了社会法室。社会法室主要负责我国社会领域情况的立法,如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和地位】

      第三条【红十字会会员、志愿服务和青少年工作】

      第四条【红十字会的活动准则和章程】

      第五条【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关系】

      第六条【红十字会的对外交往】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红十字会的组成和上下级关系】

      第八条【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

      第十条【红十字会的法人资格】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红十字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等的优先通行权】

      第十三条【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第四章 标志与名称

      第十四条【红十字会标志】

      第十五条【国家武装力量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红十字标志】

      第十六条【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法律保护及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 财产与监管

      第十七条【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

      第十八条【国家扶持红十字会兴办公益事业】

      第十九条【红十字会依法募捐】

      第二十条【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及税收优惠】

      第二十一条【捐赠款物的处分原则及捐赠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红十字会的财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对红十字会财产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产管理的禁止性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017年2月2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2016年10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年2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17年2月24日)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

      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意见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2015年5月6日)

      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

      (2006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2年7月10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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