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

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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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7-08
版次: 1
ISBN: 9787514180763
定价: 63.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72页
字数: 48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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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梳理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的11大主要法律问题。历史证明,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形成与发展的法律不在于一味地宽松与严格,而在于适应性。在金融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背景下,将中央立法中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和金融业务准入的事项交由上海人大和上海政府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能很好地解决法律的适应性问题。相对于金融监管体制而言,金融监管治理对于金融稳定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更为重要,国家层面对金融监管治理法律保障制度缺漏的完善显得尤为迫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基于货币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涵盖跨行业、跨周期和跨国境资本流动三个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监管机构和立法对机构准入和产品准入采取了严格监管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作为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所必备的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和金融产品数量。为此,有必要降低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门槛,并允许在上海注册的金融机构从事综合经营,这就需要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和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监管和跨境有序处置的法律制度。缺乏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规则,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不发达的一个原因。明确交易、结算、清算过程中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建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恢复与处置计划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周仲飞,男,1963年10月生,汉族,籍贯浙江宁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 7月参 加 工 作 ,1985年 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6年12月,在南开大学法学系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1996年12月赴英国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攻读法学博士,2000年9月获伦敦大学法学博士。此后,又在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担任Sir John Lubbock基金研究员。 现任上海政法学院院长。 第一章 法律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作用 
    一、法律是如何影响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历史考察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指数:现实状况
    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的发展路径 

    第二章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特别立法权 
    一、立法权层级分配基本理论 
    二、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现实性 
    三、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地方立法权分析 

    第三章 人民币国际化下的宏观审慎监管 
    一、货币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
    二、中国货币危机的法律根源
    三、应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宏观审慎监管 

    第四章 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保障 
    一、上海金融机构经营法治环境的实证研究
    二、金融业的机构准入和业务准入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人监管
    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第五章 问题国际金融机构的跨境处置 
    一、处置协调方案存在的缺陷
    二、跨境处置协调协议的法律分析
    三、跨境处置协调协议的内容

    第六章 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律制度 
    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规则基础
    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要求 
    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危机处理 

    第七章 国际金融中心金融财税制度 
    一、金融财税法制支撑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本理论 
    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财税法制环境的基本经验 
    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财税法制环境的缺陷分析 
    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财税法制环境的完善对策

    第八章 国际金融中心支撑性法律制度 
    一、信用评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环境
    三、人力资源保障的法制环境
    四、金融法院和金融调处制度

    第九章 结语 
    参考文献
  • 内容简介:
      《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研究》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梳理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面临的11大主要法律问题。历史证明,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形成与发展的法律不在于一味地宽松与严格,而在于适应性。在金融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背景下,将中央立法中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和金融业务准入的事项交由上海人大和上海政府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能很好地解决法律的适应性问题。相对于金融监管体制而言,金融监管治理对于金融稳定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更为重要,国家层面对金融监管治理法律保障制度缺漏的完善显得尤为迫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基于货币稳定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涵盖跨行业、跨周期和跨国境资本流动三个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监管机构和立法对机构准入和产品准入采取了严格监管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作为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所必备的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和金融产品数量。为此,有必要降低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门槛,并允许在上海注册的金融机构从事综合经营,这就需要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和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监管和跨境有序处置的法律制度。缺乏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法律规则,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不发达的一个原因。明确交易、结算、清算过程中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建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恢复与处置计划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 作者简介:
    周仲飞,男,1963年10月生,汉族,籍贯浙江宁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5年 7月参 加 工 作 ,1985年 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6年12月,在南开大学法学系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1996年12月赴英国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攻读法学博士,2000年9月获伦敦大学法学博士。此后,又在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担任Sir John Lubbock基金研究员。 现任上海政法学院院长。
  • 目录:
    第一章 法律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作用 
    一、法律是如何影响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历史考察
    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指数:现实状况
    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的发展路径 

    第二章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特别立法权 
    一、立法权层级分配基本理论 
    二、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现实性 
    三、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地方立法权分析 

    第三章 人民币国际化下的宏观审慎监管 
    一、货币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
    二、中国货币危机的法律根源
    三、应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宏观审慎监管 

    第四章 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保障 
    一、上海金融机构经营法治环境的实证研究
    二、金融业的机构准入和业务准入
    三、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人监管
    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第五章 问题国际金融机构的跨境处置 
    一、处置协调方案存在的缺陷
    二、跨境处置协调协议的法律分析
    三、跨境处置协调协议的内容

    第六章 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律制度 
    一、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规则基础
    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监管要求 
    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危机处理 

    第七章 国际金融中心金融财税制度 
    一、金融财税法制支撑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本理论 
    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财税法制环境的基本经验 
    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财税法制环境的缺陷分析 
    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财税法制环境的完善对策

    第八章 国际金融中心支撑性法律制度 
    一、信用评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二、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环境
    三、人力资源保障的法制环境
    四、金融法院和金融调处制度

    第九章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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