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约批判

行政契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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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1-11
版次: 1
ISBN: 9787513008877
定价: 3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86页
字数: 18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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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契约批判》通过对大陆法系几个主要国家或地区关于“行政契约”的含义理解、判断标准、类型划分以及司法实践中不同做法的梳理,全面介绍了“行政契约”的历史缘起和发展概况。作者依照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的基本原理,层层剥离“行政契约”的理论基础,最后指出“行政契约”是一个伪概念。《行政契约批判》无论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司法实践的操作,均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阎磊,河南开封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联合培养博士后,律师,深圳大学客座研究员,曾任深圳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目前从事企业IPO等资本市场运营工作。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行政契约引发的理论争议与实践混乱
    第一章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契约之比较考察
    第一节行政契约的范围与类型
    一、行政契约的范围
    二、行政契约的类型
    第二节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
    一、契约标的理论
    二、“三标准”
    三、混合标准

    第二章“行政契约”的产生原因与功能分析——兼评判断标准
    第一节行政契约的发展概况
    一、行政契约在法国
    二、行政契约在德国
    三、行政契约在日本
    四、行政契约在我国台湾地区
    五、行政契约在我国大陆地区
    第二节国家私法主体身份的加强是“行政契约”产生的重要原因
    第三节国家双重身份的不断变换造成了“行政契约”的误区
    第四节契约行政是“行政契约”的功能性需求
    第五节“私经济行政理论”是契约行政的理论基础
    第六节虚弱的判断标准

    第三章“行政契约”的基础理论批判
    第一节“行政契约”的基础理论
    一、地位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能否达成合意
    二、契约自由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是否可以调和
    第二节不平等,无合意
    一、契约的涵义
    二、契约的本质是合意
    三、不平等,无合意
    第三节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无从调和
    一、契约自由的本质
    二、依法行政的本质
    三、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无从调和

    第四章公法领域无契约——“行政契约”是一个伪概念
    第一节私法自治的功能
    第二节契约、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第三节公法领域无契约
    结束语
    附:【“政府合同”建议稿】
    主要参考文献
  • 内容简介:
    《行政契约批判》通过对大陆法系几个主要国家或地区关于“行政契约”的含义理解、判断标准、类型划分以及司法实践中不同做法的梳理,全面介绍了“行政契约”的历史缘起和发展概况。作者依照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的基本原理,层层剥离“行政契约”的理论基础,最后指出“行政契约”是一个伪概念。《行政契约批判》无论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还是司法实践的操作,均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 作者简介:
    阎磊,河南开封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联合培养博士后,律师,深圳大学客座研究员,曾任深圳市政府专职法律顾问,目前从事企业IPO等资本市场运营工作。
  •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行政契约引发的理论争议与实践混乱
    第一章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契约之比较考察
    第一节行政契约的范围与类型
    一、行政契约的范围
    二、行政契约的类型
    第二节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
    一、契约标的理论
    二、“三标准”
    三、混合标准

    第二章“行政契约”的产生原因与功能分析——兼评判断标准
    第一节行政契约的发展概况
    一、行政契约在法国
    二、行政契约在德国
    三、行政契约在日本
    四、行政契约在我国台湾地区
    五、行政契约在我国大陆地区
    第二节国家私法主体身份的加强是“行政契约”产生的重要原因
    第三节国家双重身份的不断变换造成了“行政契约”的误区
    第四节契约行政是“行政契约”的功能性需求
    第五节“私经济行政理论”是契约行政的理论基础
    第六节虚弱的判断标准

    第三章“行政契约”的基础理论批判
    第一节“行政契约”的基础理论
    一、地位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能否达成合意
    二、契约自由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是否可以调和
    第二节不平等,无合意
    一、契约的涵义
    二、契约的本质是合意
    三、不平等,无合意
    第三节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无从调和
    一、契约自由的本质
    二、依法行政的本质
    三、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无从调和

    第四章公法领域无契约——“行政契约”是一个伪概念
    第一节私法自治的功能
    第二节契约、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第三节公法领域无契约
    结束语
    附:【“政府合同”建议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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