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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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01-10
版次: 1
ISBN: 9787562021018
定价: 1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267页
字数: 230千字
分类: 法律
102人买过
  • 人类社会生活在公私两面,为国民一分子之社会生活面及为社会一分子之社会生活面。规律后者之法律,为私法。
      
      
      台湾地区之法制采大陆法系之体例,法律采以法典、条文之方出之。私法中最重要者,乃民法典。
      
      
      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者,大体有其共同观念,认为民法典之文字优美、内容合宜。此一观念当然同样存在于民法总则之看法上。
      
      
      民法典之文字优美,从各种不同之法律条文比较观察,当应肯定之。然而,文字是否优美,并非绝对重要事项,仅止于相对重要而已。民法典之绝对重要事项,与其他法律条文并无两样,乃其内容是否合中妥切。
      
      
      民法总则是否合中妥切,包括二问题,其一为民法总则现有规定是否妥切之探讨,其二为民法总则应以何种事项为其规律之内容。前者属于民法总则含义解释之问题,后者则为民法总则应有架构之问题。 曾世雄,学历:台湾大学法学学士,高等考试专门职业律师考试合格,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博士,西德富莱堡大学研究。    经历:执行律师业务,服政府机关公职,作坮中大中兴辅仁教职,现职政大学法律学系、法学研究所教授。    著作:1.损害赔偿法原理;2.非财产上之损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大陆法系民法之初

      第二节 民法之规范基础

      第三节 民法之蜕变与规范基础之调整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一节 私法自治之原则

      第二节 民法之法源

      第三节 实质规定与技术规定 

      第四节 民法之解释

      第五节 诚实信用之原则

      第六节 情势变迁之原则

      第七节 制度内利益归还之原则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一节 权利或义务

      第二节 权利之发生、存续与消灭

      第三节 法益与自由资源之处位

      第四节 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章 法律上之主体

      第一节 法律上之主体与权利(义务)之主体

      第二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由来

      第三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设计

      第四节 权利(义务)能力规定之检讨

      第五节 死亡宣告规定之检讨

    第五章 法律上之主体——组织体

      第一节 组织体之权利能力

      第二节 组织体之共通设计

      第三节 有关法人规定缺失之检讨

    第六章 法律上之主体住所

      第一节 传统法学下之住所

      第二节 认识住所之设计

      第三节 未来住所发展趋势

    第七章 法律上之客体

      第一节 法律上客体之含义

      第二节 现行规定之检讨

      第三节 未来规范之方向

    第八章 法律关系之变动

      第一节 法律要件

      第二节 主体要件——行为能力

      第三节 客体要件——生活资源

      第四节 变动要件——法律事实

    第九章 适法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

      第二节 事实行为

    第十章 中间行为——适法有责行为与放任行为

      第一节 适法有责行为

      第二节 放任行为

    第十一章 违法行为

      第一节 违法

      第二节 行为

    第十二章 法律规定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善意恶意与不可抗力

      第三节 民事责任

    第十三章 私法自治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

      第一节 代理

      第二节 效力

      第三节 条件期限

    第十四章 删废规定

      第一节 期日期间之规定

      第二节 期日期间规定应删废之理由
  • 内容简介:
    人类社会生活在公私两面,为国民一分子之社会生活面及为社会一分子之社会生活面。规律后者之法律,为私法。
      
      
      台湾地区之法制采大陆法系之体例,法律采以法典、条文之方出之。私法中最重要者,乃民法典。
      
      
      从事法学或法律工作者,大体有其共同观念,认为民法典之文字优美、内容合宜。此一观念当然同样存在于民法总则之看法上。
      
      
      民法典之文字优美,从各种不同之法律条文比较观察,当应肯定之。然而,文字是否优美,并非绝对重要事项,仅止于相对重要而已。民法典之绝对重要事项,与其他法律条文并无两样,乃其内容是否合中妥切。
      
      
      民法总则是否合中妥切,包括二问题,其一为民法总则现有规定是否妥切之探讨,其二为民法总则应以何种事项为其规律之内容。前者属于民法总则含义解释之问题,后者则为民法总则应有架构之问题。
  • 作者简介:
    曾世雄,学历:台湾大学法学学士,高等考试专门职业律师考试合格,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法学博士,西德富莱堡大学研究。    经历:执行律师业务,服政府机关公职,作坮中大中兴辅仁教职,现职政大学法律学系、法学研究所教授。    著作:1.损害赔偿法原理;2.非财产上之损
  •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大陆法系民法之初

      第二节 民法之规范基础

      第三节 民法之蜕变与规范基础之调整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一节 私法自治之原则

      第二节 民法之法源

      第三节 实质规定与技术规定 

      第四节 民法之解释

      第五节 诚实信用之原则

      第六节 情势变迁之原则

      第七节 制度内利益归还之原则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一节 权利或义务

      第二节 权利之发生、存续与消灭

      第三节 法益与自由资源之处位

      第四节 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章 法律上之主体

      第一节 法律上之主体与权利(义务)之主体

      第二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由来

      第三节 权利(义务)能力之设计

      第四节 权利(义务)能力规定之检讨

      第五节 死亡宣告规定之检讨

    第五章 法律上之主体——组织体

      第一节 组织体之权利能力

      第二节 组织体之共通设计

      第三节 有关法人规定缺失之检讨

    第六章 法律上之主体住所

      第一节 传统法学下之住所

      第二节 认识住所之设计

      第三节 未来住所发展趋势

    第七章 法律上之客体

      第一节 法律上客体之含义

      第二节 现行规定之检讨

      第三节 未来规范之方向

    第八章 法律关系之变动

      第一节 法律要件

      第二节 主体要件——行为能力

      第三节 客体要件——生活资源

      第四节 变动要件——法律事实

    第九章 适法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

      第二节 事实行为

    第十章 中间行为——适法有责行为与放任行为

      第一节 适法有责行为

      第二节 放任行为

    第十一章 违法行为

      第一节 违法

      第二节 行为

    第十二章 法律规定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

      第一节 时效

      第二节 善意恶意与不可抗力

      第三节 民事责任

    第十三章 私法自治范域中若干重要设计

      第一节 代理

      第二节 效力

      第三节 条件期限

    第十四章 删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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