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要义

民法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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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04-01
版次: 1
ISBN: 9787562016298
定价: 48.00
装帧: 精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649页
字数: 540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分类: 法律
252人买过
  •   《民法要义》原为中央大学讲义梅先生的经典教科书,《民法要义》中以德、瑞民法学说为主,系统研究1929年的中华民国民法,对理论继受上的“日本化”倾向,作自觉的反省,取精用宏,卓然成一家之言。
      《民法要义》资料丰富立法、学说与判例兼重。作者所引用的立法和法律不仅仅有中国的,还有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的民商法;不仅有现当代的,还有中国古代的;不仅仅有理论分析,还有判例和解释例,尤其是德国民事判例的引用为其一大特色。
      《民法要义》体例严明,不拘泥于法律编章节条项款之次序,苟利于学理上整合之要求,不妨调整或增列之。是初学者能够了解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一些理论。同时,作者注重通过举例来解释理论,通过精确合适的举例,将抽象的问题具体化,使具体的问题简单化,便于读者更加准确的理解抽象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总之,《民法要义》是梅先生治学严谨求实、富有批判性和创造力的代表作品,但是它的时代局限性也是存在的,所以在阅读的时候,应当有所取舍。   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东南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后到台湾,历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并主持该校法律研究所)、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民法讲师、台湾省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商事法教授,政工干部学校、中央警官学校、军法学校和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兼任民法教授,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委员。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总序
    凡例
    校勘说明
    姚序
    谢序
    初版序
    新版序
    绪论
    第一章法律
    第一节法律之意义
    第二节法律之类别
    第三节法律之成立及废止
    第四节法律之适用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法律之解释
    第三款类推适用

    第五节中国民法之沿革编制及其批评
    第一款民法之沿革
    第二款民法之编制
    第三款民法之批评(附)德国私法之沿革
    第六节民法之效力

    第二章权利
    第一节权利之本质及其内容
    第二节权利之取得及丧失

    本论
    第一篇民法总则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人
    第一节自然人
    第二节法人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私法人
    第三款社团(附)无权利能力社团
    第四款财团

    第三章物
    第四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行为能力
    第三节意思表示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意思表示之效力

    第四节契约
    第一款契约之订立
    第二款悬赏广告

    第五节条件及期限
    第一款条件
    第二款期限

    第六节代理
    第一款代理之意义
    第二款代理权之授与
    第三款代理权之消灭
    第四款无权代理
    第五款双方代理
    第七节无效及撤销

    第五章期日与期间
    第六章消灭时效
    第七章权利之行使

    第二篇民法债编
    第一部债之通则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债之性质
    第二节债之发生
    第三节无因管理
    第四节不当得利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各种之不当得利
    第三款返还责任之范围

    第五节侵权行为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各种之侵权行为
    第三款共同侵权行为人之责任
    第四款赔偿请求权之内容及范围

    第二章债之标的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第三节货币之债
    第四节利息之债
    第五节选择之债
    第六节损害赔偿之债

    第三章债之效力
    第一节给付
    第一款诚实与信用之原则
    第二款给付义务之变更
    第一项债务人之责任
    第二项给付义务变更之特殊情形
    第二节保全

    第三节契约之债之效力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债务契约之内容
    第三款定金及违约金
    第四款双务契约
    第一项概说
    第二项给付义务之变更
    第五款由第三人为给付之约定
    第六款向第三人为给付之约定
    第七款契约之解除

    第四章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一节可分之债
    第二节连带之债
    第三节公同之债

    第五章债之移转
    第一节债权之让与
    第一款债权让与契约
    第二款法定之债权让与
    第二节债务之承担
    第一款普通之债务承担
    第二款债务之并存承担

    第六章债之消灭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清偿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代物清偿与新债抵旧
    第三款清偿之证明
    第三节提存

    第四节抵销
    第一款抵销之要件
    第二款抵销之除斥
    第三款抵销之意思表示及其效力
    第五节免除及混同
    第六节更改及目的之达到

    第二部各种之债
    第一章买卖
    第一节概说
    第一款买卖契约之订立及其内容
    第二款因买卖契约而生之义务
    第三篇物权编
  • 内容简介:
      《民法要义》原为中央大学讲义梅先生的经典教科书,《民法要义》中以德、瑞民法学说为主,系统研究1929年的中华民国民法,对理论继受上的“日本化”倾向,作自觉的反省,取精用宏,卓然成一家之言。
      《民法要义》资料丰富立法、学说与判例兼重。作者所引用的立法和法律不仅仅有中国的,还有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的民商法;不仅有现当代的,还有中国古代的;不仅仅有理论分析,还有判例和解释例,尤其是德国民事判例的引用为其一大特色。
      《民法要义》体例严明,不拘泥于法律编章节条项款之次序,苟利于学理上整合之要求,不妨调整或增列之。是初学者能够了解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一些理论。同时,作者注重通过举例来解释理论,通过精确合适的举例,将抽象的问题具体化,使具体的问题简单化,便于读者更加准确的理解抽象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总之,《民法要义》是梅先生治学严谨求实、富有批判性和创造力的代表作品,但是它的时代局限性也是存在的,所以在阅读的时候,应当有所取舍。
  • 作者简介:
      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东南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后到台湾,历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并主持该校法律研究所)、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民法讲师、台湾省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商事法教授,政工干部学校、中央警官学校、军法学校和私立东吴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兼任民法教授,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委员。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 目录:
    总序
    凡例
    校勘说明
    姚序
    谢序
    初版序
    新版序
    绪论
    第一章法律
    第一节法律之意义
    第二节法律之类别
    第三节法律之成立及废止
    第四节法律之适用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法律之解释
    第三款类推适用

    第五节中国民法之沿革编制及其批评
    第一款民法之沿革
    第二款民法之编制
    第三款民法之批评(附)德国私法之沿革
    第六节民法之效力

    第二章权利
    第一节权利之本质及其内容
    第二节权利之取得及丧失

    本论
    第一篇民法总则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人
    第一节自然人
    第二节法人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私法人
    第三款社团(附)无权利能力社团
    第四款财团

    第三章物
    第四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行为能力
    第三节意思表示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意思表示之效力

    第四节契约
    第一款契约之订立
    第二款悬赏广告

    第五节条件及期限
    第一款条件
    第二款期限

    第六节代理
    第一款代理之意义
    第二款代理权之授与
    第三款代理权之消灭
    第四款无权代理
    第五款双方代理
    第七节无效及撤销

    第五章期日与期间
    第六章消灭时效
    第七章权利之行使

    第二篇民法债编
    第一部债之通则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债之性质
    第二节债之发生
    第三节无因管理
    第四节不当得利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各种之不当得利
    第三款返还责任之范围

    第五节侵权行为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各种之侵权行为
    第三款共同侵权行为人之责任
    第四款赔偿请求权之内容及范围

    第二章债之标的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第三节货币之债
    第四节利息之债
    第五节选择之债
    第六节损害赔偿之债

    第三章债之效力
    第一节给付
    第一款诚实与信用之原则
    第二款给付义务之变更
    第一项债务人之责任
    第二项给付义务变更之特殊情形
    第二节保全

    第三节契约之债之效力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债务契约之内容
    第三款定金及违约金
    第四款双务契约
    第一项概说
    第二项给付义务之变更
    第五款由第三人为给付之约定
    第六款向第三人为给付之约定
    第七款契约之解除

    第四章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第一节可分之债
    第二节连带之债
    第三节公同之债

    第五章债之移转
    第一节债权之让与
    第一款债权让与契约
    第二款法定之债权让与
    第二节债务之承担
    第一款普通之债务承担
    第二款债务之并存承担

    第六章债之消灭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清偿
    第一款概说
    第二款代物清偿与新债抵旧
    第三款清偿之证明
    第三节提存

    第四节抵销
    第一款抵销之要件
    第二款抵销之除斥
    第三款抵销之意思表示及其效力
    第五节免除及混同
    第六节更改及目的之达到

    第二部各种之债
    第一章买卖
    第一节概说
    第一款买卖契约之订立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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