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宪精义

英宪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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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英] ,
2001-04
版次: 1
ISBN: 9787800834301
定价: 42.00
装帧: 平装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586页
字数: 431千字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原版书名: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分类: 法律
174人买过
  • 在书中,作者提出了英国国家制度的三个主要原则。包括:(1)国会在立法方面的最高权力。他认为,英国的主权在议会。它可以制定任何法律而不受任何限制,包括修改宪法和废除普通法。在他看来,英国议会在法律上是无所不能的,是全部法律主权的体现。(2)法治原则。戴西认为,任何人都不应因从事法律所未禁止的行为而受罚,并主张任何人的法律权利和责任都应由普通法院审理,反对采用一种处理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行政法院。他还认为,根据习惯法的原则,国家与个人都应当是平等的,法治不仅能排除专横的法令,而且能完全防止政府官员的任意判断,并使司法独立等。(3)正式的法律规则和非正式的宪法传统之间的密切关系。英宪是长期政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没有统一、完整的书面形式,而是由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惯例构成。主要包括:第一、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文件。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theGreatChastes),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RetitionofRights),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theBiuofRights)等。第二、由议会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theHabeasCorpusAct),1701年《王位继承法》(theActofSettlement)等。第三、宪法性的法院判例。如1678年确立法官特权的贺威尔案(HowllsCose)。第四、普通法中的某些原则和规定,如关于国王特权的制度。第五、宪法惯例。惯例虽然不能为法院适用,但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王权由大臣实际行使等。 戴雪,英国宪法学家、国际法学家和政治学家。他出生于英格兰的一个贵族家庭,1858年以优等荣誉奖毕业于该学院。1863年取得内殿律师学院律师资格,在伦敦从事律师业务,并进行法学著述。1882年—1909年担任牛津大学教授,在英国历史上开创了在大学讲授普通法的先例。《英宪精义》是戴雪的三大名著之一,原名《IntroductiontotheStudyoftheLawoftheConstitution》,简称“TheLawoftheConstitution”。《英宪精义》原是戴西的牛津讲义的修正稿,1885年初版于伦敦,在以后的30年间,该书多次再版,每次印行作者都对原稿进行修正,1915年该书发行了第八版。 中文再版序文
    原书第一版序文
    第八版序文
    译者序
    译者导言
    导言
    全书纲领
    宪法的真性质
    第一节古代人民的宪法观
    第二节今代人民的宪法观
    第三节英宪的涵义及范围何在
    第四节宪法名称的确访
    第五节宪法的研究范围测定

    第一篇巴力门的主权
    第一章巴力门主权的性质
    第一节宗旨
    第二节何为巴力门主权
    第三节巴力门主权说释疑
    第四节为巴力门主权的原则解除困难

    第二章巴力门与非主权的造法机关
    第一节章旨
    第二节主权的巴力门所有特性
    第三节非主权造法机关之特性
    第四节从属的造法机关

    第三章巴力门主权与联邦主义
    第一节章旨
    第二节欲明白联邦主义莫如研究美国宪法
    第三节联邦主义的存在条件及其建国宗旨
    第四节联邦主义的主要特性
    第五节此类主要特性与其他联邦国家
    第六节联邦政制与巴力门主权之比较

    第二篇法律主治
    第四章法律主治的体用
    第一节引论
    第二节法律主治的三个指意
    第三节法律主治在发展进程中所生影响

    第五章人身自由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英宪与比宪互勘
    第二节意义及救济方法的探讨
    第三节出庭状

    第六章议论自由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法宪比宪与英宪比较
    第二节毁谤法之探讨
    第三节出版自由何故被视为英格兰所有别相
    第四节现代英国的出版事业所有地位
    第五节与外国古今法律对勘
    第六节与本国古代法律对勘
    第七节英法出版律对勘后之问题

    第七章公众集会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比宪与英宪互勘
    第二节集会原理的应用
    第三节个人自由的制限
    第儿章戒严法
    第一节引论:英吉利法律之分界问题
    第二节戒严法与英吉利法律

    第九章陆军
    第一节引论:本章论旨
    第二节常备军
    第三节地方防军

    第十章财
    第一节章旨
    第二节岁入之法律渊源
    第三节岁出之法律根据
    第四节合法度支之保证

    第十一章阁臣的责任
    第一节何谓阁臣的责任
    第二节阁臣的责任与法律主治

    第十二章Droit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反比
    第一节章旨
    第二节Droit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探讨
    第三节比较观察

    第十三章巴力门的主权与法律主治
    第一节引论
    第二节先就巴力门主权观察
    第三节复就法律主治观察

    第三篇宪法与宪典的联络
    第十四章宪典的性质
    第一节引论
    第二节宪典的性质
    第三节宪典的共相
    第四节宪典的终局

    第十五章宪典的责效力
    第一节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节各种答案
    第三节宪法上之几个次要问题
    第四节结论
    附录
    书后一法兰西宪法的硬性
    书后二联邦国家中之权力分割
    书后三执政的两种形式
    书后四自卫的权利
    书后五公众集会的权利所有问题
    书后六军人在被命解散非法会议时所应守本分
    书后七“违宪”法律的义解
    书后八瑞士联邦主义
    书后九澳大利亚联邦主义
    书后十戒严法在外战或内乱时期之问题
    书后十一平政法院的组织
    书后十二论控诉元首
    书后十三1911年巴力门法案
    部分新旧译名对照表
  • 内容简介:
    在书中,作者提出了英国国家制度的三个主要原则。包括:(1)国会在立法方面的最高权力。他认为,英国的主权在议会。它可以制定任何法律而不受任何限制,包括修改宪法和废除普通法。在他看来,英国议会在法律上是无所不能的,是全部法律主权的体现。(2)法治原则。戴西认为,任何人都不应因从事法律所未禁止的行为而受罚,并主张任何人的法律权利和责任都应由普通法院审理,反对采用一种处理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纠纷的行政法院。他还认为,根据习惯法的原则,国家与个人都应当是平等的,法治不仅能排除专横的法令,而且能完全防止政府官员的任意判断,并使司法独立等。(3)正式的法律规则和非正式的宪法传统之间的密切关系。英宪是长期政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没有统一、完整的书面形式,而是由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惯例构成。主要包括:第一、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文件。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theGreatChastes),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theRetitionofRights),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theBiuofRights)等。第二、由议会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theHabeasCorpusAct),1701年《王位继承法》(theActofSettlement)等。第三、宪法性的法院判例。如1678年确立法官特权的贺威尔案(HowllsCose)。第四、普通法中的某些原则和规定,如关于国王特权的制度。第五、宪法惯例。惯例虽然不能为法院适用,但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王权由大臣实际行使等。
  • 作者简介:
    戴雪,英国宪法学家、国际法学家和政治学家。他出生于英格兰的一个贵族家庭,1858年以优等荣誉奖毕业于该学院。1863年取得内殿律师学院律师资格,在伦敦从事律师业务,并进行法学著述。1882年—1909年担任牛津大学教授,在英国历史上开创了在大学讲授普通法的先例。《英宪精义》是戴雪的三大名著之一,原名《IntroductiontotheStudyoftheLawoftheConstitution》,简称“TheLawoftheConstitution”。《英宪精义》原是戴西的牛津讲义的修正稿,1885年初版于伦敦,在以后的30年间,该书多次再版,每次印行作者都对原稿进行修正,1915年该书发行了第八版。
  • 目录:
    中文再版序文
    原书第一版序文
    第八版序文
    译者序
    译者导言
    导言
    全书纲领
    宪法的真性质
    第一节古代人民的宪法观
    第二节今代人民的宪法观
    第三节英宪的涵义及范围何在
    第四节宪法名称的确访
    第五节宪法的研究范围测定

    第一篇巴力门的主权
    第一章巴力门主权的性质
    第一节宗旨
    第二节何为巴力门主权
    第三节巴力门主权说释疑
    第四节为巴力门主权的原则解除困难

    第二章巴力门与非主权的造法机关
    第一节章旨
    第二节主权的巴力门所有特性
    第三节非主权造法机关之特性
    第四节从属的造法机关

    第三章巴力门主权与联邦主义
    第一节章旨
    第二节欲明白联邦主义莫如研究美国宪法
    第三节联邦主义的存在条件及其建国宗旨
    第四节联邦主义的主要特性
    第五节此类主要特性与其他联邦国家
    第六节联邦政制与巴力门主权之比较

    第二篇法律主治
    第四章法律主治的体用
    第一节引论
    第二节法律主治的三个指意
    第三节法律主治在发展进程中所生影响

    第五章人身自由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英宪与比宪互勘
    第二节意义及救济方法的探讨
    第三节出庭状

    第六章议论自由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法宪比宪与英宪比较
    第二节毁谤法之探讨
    第三节出版自由何故被视为英格兰所有别相
    第四节现代英国的出版事业所有地位
    第五节与外国古今法律对勘
    第六节与本国古代法律对勘
    第七节英法出版律对勘后之问题

    第七章公众集会所应有权利
    第一节比宪与英宪互勘
    第二节集会原理的应用
    第三节个人自由的制限
    第儿章戒严法
    第一节引论:英吉利法律之分界问题
    第二节戒严法与英吉利法律

    第九章陆军
    第一节引论:本章论旨
    第二节常备军
    第三节地方防军

    第十章财
    第一节章旨
    第二节岁入之法律渊源
    第三节岁出之法律根据
    第四节合法度支之保证

    第十一章阁臣的责任
    第一节何谓阁臣的责任
    第二节阁臣的责任与法律主治

    第十二章Droit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反比
    第一节章旨
    第二节Droit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探讨
    第三节比较观察

    第十三章巴力门的主权与法律主治
    第一节引论
    第二节先就巴力门主权观察
    第三节复就法律主治观察

    第三篇宪法与宪典的联络
    第十四章宪典的性质
    第一节引论
    第二节宪典的性质
    第三节宪典的共相
    第四节宪典的终局

    第十五章宪典的责效力
    第一节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节各种答案
    第三节宪法上之几个次要问题
    第四节结论
    附录
    书后一法兰西宪法的硬性
    书后二联邦国家中之权力分割
    书后三执政的两种形式
    书后四自卫的权利
    书后五公众集会的权利所有问题
    书后六军人在被命解散非法会议时所应守本分
    书后七“违宪”法律的义解
    书后八瑞士联邦主义
    书后九澳大利亚联邦主义
    书后十戒严法在外战或内乱时期之问题
    书后十一平政法院的组织
    书后十二论控诉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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