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制度适用

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制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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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0-09
ISBN: 9787510224218
定价: 68.00
分类: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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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制度适用》中,陈璇从侵害人角度对正当防卫的根据进行思考,以此重构正当防卫本质论,这是具有新意的。陈璇认为,在正当防卫中,法律为受害人的法益所设置的保护屏障已经在一定范围内被撤除。不法侵害人的法益之所以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被逐出了法律的庇护所,是因为它值得保护的程度较之于遭受侵害的法益来说,出现了双重下降:一,侵害人在本可避免的情况下自陷险境。在防卫人采取防卫措施实施反击之前,危险是否发生都还处在侵害人的掌控之中;正是他把自己从一个相对安全的状态带人到了利益冲突的危险境地之中。二,侵害人违反了不得侵犯他人法益的义务。既然防卫行为的受害人为侵害他人的法益而单方违背了自己对该人所承担的义务,那么在为保护该法益所必要的范围内,防卫人对受害人所负有的不得侵害的义务原则上也归于消灭。当然,陈璇也并不是完全否定从防卫人角度对正当防卫本质的揭示,而只是认为这还是不够的,还应当从侵害人角度论证正当防卫的本质。正如陈璇指出:“正当防卫的合法化根据除了在于法益保护之外,还在于侵害人利益值得保护性的双重下降。”只有从防卫人和侵害人这两个维度才能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提供完整的论证。   陈璇(1982-),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2000-2009年在武汉大学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9-2011年为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博士后工作人员;2012年至今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已出版专著《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2010年版),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导言
    一、本书的问题意识
    二、本书的主要内容
    三、未竟课题的展望

    第一章 理论根基之探寻:正当防卫的本质
    一、问题、视角与目标
    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与法秩序维护说
    三、侵害人视角下正当防卫本质论的重构
    四、结论

    第二章 “道德洁癖”的克服:自招侵害与正当防卫
    一、聚焦“何强聚众斗殴案”
    二、合法的自招行为与正当防卫权
    三、违法的自招行为与正当防卫权
    四、原因中的违法行为理论之批判
    五、结论

    第三章 “维稳优先”的反思:紧迫性要件与防卫权
    一、聚焦“于欢故意伤害案”
    二、紧迫性要件的理论与实务考察
    三、紧迫性要件的添加与罪刑法定
    四、紧迫性要件既不合理亦非必要
    五、结论

    第四章 公力救济的优先:防卫权的行使条件
    一、聚焦“范木根故意伤害案”等案件
    二、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公力救济优先
    三、民法请求权纠纷与公力救济优先
    四、结论

    第五章 “唯结果论”的纠偏:防卫限度的双层结构论
    一、聚焦“于欢故意伤害案”
    二、正当防卫限度与比例原则
    三、结果导向思维的深层成因
    四、行为导向的双层检验机制
    五、防卫限度相关的两个问题
    六、争议性案件的剖析与反思
    七、结论

    第六章 “误判特权”的边界:风险分担与判断时点
    一、聚焦“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
    二、争议焦点的探寻与理论基础的确定
    三、类型1:关于侵害存在与否的误判
    四、类型2:关于侵害严重程度的误判
    五、类型3:关于侵害是否持续的误判
    六、结论

    第七章 防卫过当的罪过:防卫意识与犯罪故意
    一、争点聚焦与典型实例
    二、以防卫意识内容的重构为切入点的立论
    三、以刑法条文解释的协调性为视角的论证
    四、以假想防卫过当罪过形式为对象的解析
    五、结论

    第八章 防卫过当的罪量:“明显”过限与“重大”损害
    一、“特色条款”引出的问题
    二、防卫过当民刑二元模式之证成
    三、防卫过当罪量要素的认定方法
    四、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案例索引
  • 内容简介:
      在《正当防卫:理念学说与制度适用》中,陈璇从侵害人角度对正当防卫的根据进行思考,以此重构正当防卫本质论,这是具有新意的。陈璇认为,在正当防卫中,法律为受害人的法益所设置的保护屏障已经在一定范围内被撤除。不法侵害人的法益之所以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被逐出了法律的庇护所,是因为它值得保护的程度较之于遭受侵害的法益来说,出现了双重下降:一,侵害人在本可避免的情况下自陷险境。在防卫人采取防卫措施实施反击之前,危险是否发生都还处在侵害人的掌控之中;正是他把自己从一个相对安全的状态带人到了利益冲突的危险境地之中。二,侵害人违反了不得侵犯他人法益的义务。既然防卫行为的受害人为侵害他人的法益而单方违背了自己对该人所承担的义务,那么在为保护该法益所必要的范围内,防卫人对受害人所负有的不得侵害的义务原则上也归于消灭。当然,陈璇也并不是完全否定从防卫人角度对正当防卫本质的揭示,而只是认为这还是不够的,还应当从侵害人角度论证正当防卫的本质。正如陈璇指出:“正当防卫的合法化根据除了在于法益保护之外,还在于侵害人利益值得保护性的双重下降。”只有从防卫人和侵害人这两个维度才能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提供完整的论证。
  • 作者简介:
      陈璇(1982-),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2000-2009年在武汉大学取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9-2011年为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博士后工作人员;2012年至今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已出版专著《刑法中社会相当性理论研究》(2010年版),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
  • 目录:
    导言
    一、本书的问题意识
    二、本书的主要内容
    三、未竟课题的展望

    第一章 理论根基之探寻:正当防卫的本质
    一、问题、视角与目标
    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与法秩序维护说
    三、侵害人视角下正当防卫本质论的重构
    四、结论

    第二章 “道德洁癖”的克服:自招侵害与正当防卫
    一、聚焦“何强聚众斗殴案”
    二、合法的自招行为与正当防卫权
    三、违法的自招行为与正当防卫权
    四、原因中的违法行为理论之批判
    五、结论

    第三章 “维稳优先”的反思:紧迫性要件与防卫权
    一、聚焦“于欢故意伤害案”
    二、紧迫性要件的理论与实务考察
    三、紧迫性要件的添加与罪刑法定
    四、紧迫性要件既不合理亦非必要
    五、结论

    第四章 公力救济的优先:防卫权的行使条件
    一、聚焦“范木根故意伤害案”等案件
    二、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公力救济优先
    三、民法请求权纠纷与公力救济优先
    四、结论

    第五章 “唯结果论”的纠偏:防卫限度的双层结构论
    一、聚焦“于欢故意伤害案”
    二、正当防卫限度与比例原则
    三、结果导向思维的深层成因
    四、行为导向的双层检验机制
    五、防卫限度相关的两个问题
    六、争议性案件的剖析与反思
    七、结论

    第六章 “误判特权”的边界:风险分担与判断时点
    一、聚焦“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
    二、争议焦点的探寻与理论基础的确定
    三、类型1:关于侵害存在与否的误判
    四、类型2:关于侵害严重程度的误判
    五、类型3:关于侵害是否持续的误判
    六、结论

    第七章 防卫过当的罪过:防卫意识与犯罪故意
    一、争点聚焦与典型实例
    二、以防卫意识内容的重构为切入点的立论
    三、以刑法条文解释的协调性为视角的论证
    四、以假想防卫过当罪过形式为对象的解析
    五、结论

    第八章 防卫过当的罪量:“明显”过限与“重大”损害
    一、“特色条款”引出的问题
    二、防卫过当民刑二元模式之证成
    三、防卫过当罪量要素的认定方法
    四、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案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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