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传播权研究
出版时间:
2016-03
版次:
1
ISBN:
9787511889294
定价:
36.00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178页
字数:
19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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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认为,公开传播权区别于复制、演绎权和发行、出租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不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使公众得以欣赏或者使用作品内容的权利。在此基础上,本书分析了公开传播权的产生规律、发展规律和构成要件的演进规律。zui后本书认为,现行《著作权法》中应引入公开传播权的定义,将“在公众传播权”统一为公开表演权,以避免该类权利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还应扩大“向公众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使其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 陈绍玲,男,1983年9月出生,江苏泰州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知识产权》、《中国版权》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主持国家文化部委托课题2项。 前言
导论
第一章公开传播权概念研究
第一节公开传播权及其特点
第二节公开传播权的界定方法
第三节公开传播权概念的界定
第二章公开传播权产生规律研究
第一节公开表演权产生的特点
第二节戏剧作品公开表演权后于复制权
设立的原因分析
第三章公开传播权发展规律研究
第一节新型技术催生新型专有权利
第二节新型专有权利的定性
第三节新型技术下公开传播权的发展规律
第四章公开传播权构成要件演进规律研究
第一节公开传播权控制行为范围的扩张
第二节公开传播权营利要件的演进
第三节公开传播权公开要件的演进
第四节公开传播权构成要件的演进规律
第五章公开传播权理论的价值研究
第一节公开传播权理论与著作权体系化
第二节公开传播权理论与司法实践
第六章我国《著作权法》公开传播权利体系的重构
第一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公开传播权
第二节《著作权法》中公开传播权规定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著作权法》公开传播权体系的重构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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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认为,公开传播权区别于复制、演绎权和发行、出租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以不转移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使公众得以欣赏或者使用作品内容的权利。在此基础上,本书分析了公开传播权的产生规律、发展规律和构成要件的演进规律。zui后本书认为,现行《著作权法》中应引入公开传播权的定义,将“在公众传播权”统一为公开表演权,以避免该类权利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还应扩大“向公众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使其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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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绍玲,男,1983年9月出生,江苏泰州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知识产权》、《中国版权》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主持国家文化部委托课题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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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导论
第一章公开传播权概念研究
第一节公开传播权及其特点
第二节公开传播权的界定方法
第三节公开传播权概念的界定
第二章公开传播权产生规律研究
第一节公开表演权产生的特点
第二节戏剧作品公开表演权后于复制权
设立的原因分析
第三章公开传播权发展规律研究
第一节新型技术催生新型专有权利
第二节新型专有权利的定性
第三节新型技术下公开传播权的发展规律
第四章公开传播权构成要件演进规律研究
第一节公开传播权控制行为范围的扩张
第二节公开传播权营利要件的演进
第三节公开传播权公开要件的演进
第四节公开传播权构成要件的演进规律
第五章公开传播权理论的价值研究
第一节公开传播权理论与著作权体系化
第二节公开传播权理论与司法实践
第六章我国《著作权法》公开传播权利体系的重构
第一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公开传播权
第二节《著作权法》中公开传播权规定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著作权法》公开传播权体系的重构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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