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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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6-05
版次: 1
ISBN: 9787511895585
定价: 45.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大32开
纸张: 胶版纸
页数: 323页
字数: 262千字
分类: 法律
3人买过
  • 本书结合多个司法判例,对结果加重犯的宏观结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以及立法正当性等问题进行教义学研究。首先,结果加重犯是一种特殊的结果犯,所谓的单一形态说、危险犯理论、加重之过失犯理论、复合形态说等“本质”理论不能精准解释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其次,直接关联性体现的是一种客观归责的思想,应当将其融入客观归责体系中。为贯彻责任原则,必须要求行为人对重结果有过失。但在实务中法官往往过于轻易甚至武断地认定行为人存有过失。再次,无论是否承认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理论上都可以说明基础犯罪的共同正犯为什么要对重结果负责。zui后,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其上限整体上符合罪责原则,其下限违反罪责原则。将不同类型的重结果、将故意与过失规定在同一个结果加重犯中,亦有违反平等原则之嫌。 刘灿华,广东东莞人,1984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曾在《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发表论文数篇,参与编写著作4本,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0项。 导言 

    第一章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与性质 

    第一节比较法视野中的结果加重犯 

    一、德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二、俄罗斯刑法中的“两种罪过形式的犯罪” 

    三、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与韩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四、日本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五、法国刑法中的“超故意” 

    六、意大利刑法中的超故意与结果加重犯 

    七、美国法中的谋杀罪 

    八、小结:不同的模式,不一样的解释任务 

    第二节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 

    一、基础犯罪 

    二、重结果 

    三、重结果的责任要件 

    四、加重刑罚 

    第三节结果加重犯的法律性质 

    一、单一形态说 

    二、危险犯理论 

    三、加重之过失犯理论 

    四、“复合形态说” 

    五、小结 

    第四节结果加重犯与“实质一罪” 

    一、罪数判断的规则 

    二、结果加重犯的“罪数”定位 

    第五节本章结论 

    第二章结果加重犯构成要件(上):重结果 

    第一节重结果的概念与形式 

    一、重结果的概念 

    二、重结果的形式 

    第二节重结果没有发生与结果加重犯之未遂 

    一、否定论之观点 

    二、肯定论之见解 

    三、本书观点:“新否定论” 

    第三节重结果的避免:注意义务 

    一、注意义务之根据 

    二、客观注意义务之内容 

    第四节重结果的阻止:作为义务 

    一、问题之所在 

    二、不作为犯基本原理 

    三、犯罪行为作为先行行为的合理性探讨 

    四、竞合问题 

    第三章结果加重犯构成要件(下):因果关系、直接关联性与客观归责 

    第一节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概说 

    二、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日本实务与学说 

    三、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中国的理论与实务 

    四、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与直接关联性 

    第二节直接关联性的历史考察 

    一、直接关联性概念的提出 

    二、直接关联性概念内涵的确定 

    三、小结:直接关联性内涵的澄清 

    第三节直接关联性的学术脸谱 

    一、德国学者的讨论 

    二、德国以外的学术探讨 

    第四节直接关联性的理论思考 

    一、直接关联性的历史与地位之变迁 

    二、客观归责原理的检验流程 

    三、直接关联性融入客观归责体系的路径 

    第五节基础犯罪未遂的结果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成立与否 

    二、既遂还是未遂 

    第四章结果加重犯责任要件 

    第一节历史演进 

    一、罗马法与教会法时期:“自陷禁区”原则 

    二、十八世纪末:《普鲁士普通法》与“间接故意”理论 

    三、十九世纪:费尔巴哈、《普鲁士刑法典》与《帝国 

    刑法典》 

    四、20世纪特别是1953年之后的发展 

    第二节学理争论 

    一、过失不必要说 

    二、预见可能性说 

    三、过失说与兼含故意说 

    四、间接故意说 

    五、危险故意说 

    六、轻率(重大过失)说 

    七、本书见解 

    第三节判例研析 

    一、判例简介 

    二、判例分析 

    三、小结 

    第五章结果加重犯的共犯 

    第一节立法:结果加重犯共犯的立法模式 

    一、德国 

    二、日本 

    三、中国 

    第二节解释:结果加重犯共犯的学术观点 

    一、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 

    二、结果加重犯的参与犯 

    三、小结 

    第三节判例:结果加重犯共犯的司法裁判 

    一、存在过限行为与结果加重犯之否定 

    二、不存在过限行为与结果加重犯之成立 

    三、存在过限行为与结果加重犯之成立 

    四、中德判例比较:教唆犯的结果加重犯 

    五、小结 

    第六章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及其正当性 

    第一节比例原则与结果加重犯法定刑的正当性 

    一、比例原则 

    二、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与合宪解释 

    三、若干评价 

    第二节想象竞合规则与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正当性 

    一、想象竞合规则与结果加重犯的适用对象 

    二、想象竞合的法律效果 

    三、本书见解 

    第三节中国刑法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一、我国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之汇总 

    二、我国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之检讨 

    三、我国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之“降低”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多个司法判例,对结果加重犯的宏观结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以及立法正当性等问题进行教义学研究。首先,结果加重犯是一种特殊的结果犯,所谓的单一形态说、危险犯理论、加重之过失犯理论、复合形态说等“本质”理论不能精准解释结果加重犯的特征。其次,直接关联性体现的是一种客观归责的思想,应当将其融入客观归责体系中。为贯彻责任原则,必须要求行为人对重结果有过失。但在实务中法官往往过于轻易甚至武断地认定行为人存有过失。再次,无论是否承认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理论上都可以说明基础犯罪的共同正犯为什么要对重结果负责。zui后,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其上限整体上符合罪责原则,其下限违反罪责原则。将不同类型的重结果、将故意与过失规定在同一个结果加重犯中,亦有违反平等原则之嫌。
  • 作者简介:
    刘灿华,广东东莞人,1984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曾在《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发表论文数篇,参与编写著作4本,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0项。
  • 目录:
    导言 

    第一章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与性质 

    第一节比较法视野中的结果加重犯 

    一、德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二、俄罗斯刑法中的“两种罪过形式的犯罪” 

    三、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与韩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四、日本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五、法国刑法中的“超故意” 

    六、意大利刑法中的超故意与结果加重犯 

    七、美国法中的谋杀罪 

    八、小结:不同的模式,不一样的解释任务 

    第二节结果加重犯的规范构造 

    一、基础犯罪 

    二、重结果 

    三、重结果的责任要件 

    四、加重刑罚 

    第三节结果加重犯的法律性质 

    一、单一形态说 

    二、危险犯理论 

    三、加重之过失犯理论 

    四、“复合形态说” 

    五、小结 

    第四节结果加重犯与“实质一罪” 

    一、罪数判断的规则 

    二、结果加重犯的“罪数”定位 

    第五节本章结论 

    第二章结果加重犯构成要件(上):重结果 

    第一节重结果的概念与形式 

    一、重结果的概念 

    二、重结果的形式 

    第二节重结果没有发生与结果加重犯之未遂 

    一、否定论之观点 

    二、肯定论之见解 

    三、本书观点:“新否定论” 

    第三节重结果的避免:注意义务 

    一、注意义务之根据 

    二、客观注意义务之内容 

    第四节重结果的阻止:作为义务 

    一、问题之所在 

    二、不作为犯基本原理 

    三、犯罪行为作为先行行为的合理性探讨 

    四、竞合问题 

    第三章结果加重犯构成要件(下):因果关系、直接关联性与客观归责 

    第一节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概说 

    二、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日本实务与学说 

    三、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中国的理论与实务 

    四、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与直接关联性 

    第二节直接关联性的历史考察 

    一、直接关联性概念的提出 

    二、直接关联性概念内涵的确定 

    三、小结:直接关联性内涵的澄清 

    第三节直接关联性的学术脸谱 

    一、德国学者的讨论 

    二、德国以外的学术探讨 

    第四节直接关联性的理论思考 

    一、直接关联性的历史与地位之变迁 

    二、客观归责原理的检验流程 

    三、直接关联性融入客观归责体系的路径 

    第五节基础犯罪未遂的结果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成立与否 

    二、既遂还是未遂 

    第四章结果加重犯责任要件 

    第一节历史演进 

    一、罗马法与教会法时期:“自陷禁区”原则 

    二、十八世纪末:《普鲁士普通法》与“间接故意”理论 

    三、十九世纪:费尔巴哈、《普鲁士刑法典》与《帝国 

    刑法典》 

    四、20世纪特别是1953年之后的发展 

    第二节学理争论 

    一、过失不必要说 

    二、预见可能性说 

    三、过失说与兼含故意说 

    四、间接故意说 

    五、危险故意说 

    六、轻率(重大过失)说 

    七、本书见解 

    第三节判例研析 

    一、判例简介 

    二、判例分析 

    三、小结 

    第五章结果加重犯的共犯 

    第一节立法:结果加重犯共犯的立法模式 

    一、德国 

    二、日本 

    三、中国 

    第二节解释:结果加重犯共犯的学术观点 

    一、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 

    二、结果加重犯的参与犯 

    三、小结 

    第三节判例:结果加重犯共犯的司法裁判 

    一、存在过限行为与结果加重犯之否定 

    二、不存在过限行为与结果加重犯之成立 

    三、存在过限行为与结果加重犯之成立 

    四、中德判例比较:教唆犯的结果加重犯 

    五、小结 

    第六章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及其正当性 

    第一节比例原则与结果加重犯法定刑的正当性 

    一、比例原则 

    二、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与合宪解释 

    三、若干评价 

    第二节想象竞合规则与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正当性 

    一、想象竞合规则与结果加重犯的适用对象 

    二、想象竞合的法律效果 

    三、本书见解 

    第三节中国刑法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一、我国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之汇总 

    二、我国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之检讨 

    三、我国结果加重犯法定刑之“降低”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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