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释义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释义
分享
扫描下方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作者: 主编 , 副主编
2019-12
版次: 1
ISBN: 9787521605518
定价: 45.00
装帧: 其他
开本: 32开
纸张: 胶版纸
分类: 法律
17人买过
  •   2019年4月20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范政府共同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迈上了新的台阶。《条例》共6章、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本书是参与《条例》起草的专家,对《条例》作出的权威释义,是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条例》的必备法律工具书。   本书由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同志担任主编,法治调研局局长、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征同志担任副主编,并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立法的相关工作人员编写。 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必须依靠制度保障(导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适用主体范围】

    第三条【适用事项范围】

    第四条【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第五条【科学决策原则】

    第六条【民主决策原则】

    第七条【依法决策原则】

    第八条【决策监督】

    第九条【考核评价】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 决策启动

    第十条【决策事项建议】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确定】

    第十二条【决策草案拟订】

    第十三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第二节 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

    第十五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听证会及其准备程序】

    第十七条【听证会程序】

    第十八条【听取意见的后续处理】

    第三节 专家论证

    第十九条【论证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论证方式和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专家库制度】

    第四节 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风险评估范围】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一节 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五条【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

    第二十六条【合法性审查材料及时间要求】

    第二十七条【合法性审查内容】

    第二十八条【合法性审查意见】

    第二节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二十九条【提交讨论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三十条【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请示报告】

    第三十二条【决策公布】

    第三十三条【决策过程记录和归档制度】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三十四条【决策机关和执行单位职责】

    第三十五条【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

    第三十六条【决策后评估】

    第三十七条【决策后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决策机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决策承办单位等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决策执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决策的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参照执行】

    第四十三条【制定具体制度】

    第四十四条【施行日期】

     

    附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司法部负责人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后记
  • 内容简介:
      2019年4月20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范政府共同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迈上了新的台阶。《条例》共6章、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本书是参与《条例》起草的专家,对《条例》作出的权威释义,是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条例》的必备法律工具书。
  • 作者简介:
      本书由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同志担任主编,法治调研局局长、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征同志担任副主编,并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立法的相关工作人员编写。
  • 目录:
    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必须依靠制度保障(导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适用主体范围】

    第三条【适用事项范围】

    第四条【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第五条【科学决策原则】

    第六条【民主决策原则】

    第七条【依法决策原则】

    第八条【决策监督】

    第九条【考核评价】

     

    第二章 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 决策启动

    第十条【决策事项建议】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确定】

    第十二条【决策草案拟订】

    第十三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第二节 公众参与

    第十四条【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

    第十五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听证会及其准备程序】

    第十七条【听证会程序】

    第十八条【听取意见的后续处理】

    第三节 专家论证

    第十九条【论证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论证方式和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专家库制度】

    第四节 风险评估

    第二十二条【风险评估范围】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第三章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第一节 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五条【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

    第二十六条【合法性审查材料及时间要求】

    第二十七条【合法性审查内容】

    第二十八条【合法性审查意见】

    第二节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二十九条【提交讨论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三十条【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请示报告】

    第三十二条【决策公布】

    第三十三条【决策过程记录和归档制度】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三十四条【决策机关和执行单位职责】

    第三十五条【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

    第三十六条【决策后评估】

    第三十七条【决策后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决策机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决策承办单位等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决策执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决策的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参照执行】

    第四十三条【制定具体制度】

    第四十四条【施行日期】

     

    附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司法部负责人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后记
查看详情
12
您可能感兴趣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