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全5册)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全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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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7-01
版次: 1
ISBN: 9787503669750
定价: 98.00
装帧: 平装
开本: 其他
纸张: 胶版纸
字数: 1666千字
  • 怎样才能让司法考试对你而言不再是脑筋急转弯式的考试呢?适当做些练习是必要的。
      
      
      练什么?司法考试无非是测试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解决问题时,首先需要掌握法律准绳,然后再适用于案件(事例)。因此,练习就有两种类型:其一是法律条文,即练习对法律准绳的掌握;其二是案例,即练习将法律准绳适用于具体事例。
      
      
      练习法律和案例哪个更基本呢?当然是通过练习熟悉法律更基本。因为熟悉法律是正确解答案例的基础,心中没有法律准绳,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案例。
      
      
      练习法律和案例哪个更有效呢?当然是通过练习熟悉法律更有效。因为法律条文是有限的,通过,一定的练习就可以掌握。而具体的案例是无限的,千变万化的,即使通过练习也难以穷尽。因此,练习好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掌握,是一个“以不变应万变”的解决之道。
      
      
      笔者见过有些考生热衷于收集、钻研各种疑难案例,并为得到确切的答案而“上下求索”。这种精神固然可贵,但应对法律考试却不得法。因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得一解答,也只是一个个案解答而已,并无普遍的指导意义。更有一些考生,连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一无所知,就投入到各种案例的解析之中,最终不能形成正确的系统的知识。对这些考生而言,恐怕还是要退一步,先把法律练熟了,再考虑练习案例。而练习案例,也应围绕法条的熟悉和理解。在有根基的基础上,适度训练一下应变能力。
      
      
      看看历年试卷。存在大量的测试法条本身记忆、理解的试题。解答这样的试题,熟悉法条是极为有效的。还有一些试题,只需要对法条有基本的理解就可简单得出正解。当然,也有一些疑难的事例,不能仅仅依靠死记硬背法条解决。
      
      
      对此,我的建议是,应当针对比较简明可靠的东西进行准备。哪个简明可靠呢?那就是熟悉法条、掌握法条的简单适用。这样大体就能解答试卷中的60%的试题。剩下的疑难问题,碰碰运气。这样才能真正使体不是靠运气通过司法考试。
      
      
      本书就是遵循这个思路,首先把法条改编成习题,帮助熟悉、理解法条本身的内容。然后再编一些案例(事例)习题,练习法条的理解、适用。法条是有限的,越练越熟越扎实;案例是无穷尽的,应当适可止。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1:刑法

     法规简称全称对照表

     第一编 总则

      一、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 

       (一)犯罪的一般定义

       (二)罪过原则和罪过形式

       (三)客观要件:行为与因果关系

       (四)刑事责任年龄、能力

       (五)排除犯罪性事由

       (六)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七)共同犯罪

       (八)单位犯罪 

      三、刑罚 

       (一)刑罚的种类

       (二)管制

       (三)拘役

       (四)有期徒刑

       (五)死刑

       (六)罚金

       (七)剥夺政治权利

       (八)没收财产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 

       (二)累犯

       (三)自首和立功

       (四)数罪并罚

       (五)缓刑

       (六)减刑 

       (七)假释

       (八)时效

     第二编 分则

      一、罪刑各论概说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二)妨害司法罪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六)破坏环境保护罪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2:民法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3:商法·经济法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4: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5: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内容简介:
    怎样才能让司法考试对你而言不再是脑筋急转弯式的考试呢?适当做些练习是必要的。
      
      
      练什么?司法考试无非是测试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即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解决问题时,首先需要掌握法律准绳,然后再适用于案件(事例)。因此,练习就有两种类型:其一是法律条文,即练习对法律准绳的掌握;其二是案例,即练习将法律准绳适用于具体事例。
      
      
      练习法律和案例哪个更基本呢?当然是通过练习熟悉法律更基本。因为熟悉法律是正确解答案例的基础,心中没有法律准绳,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案例。
      
      
      练习法律和案例哪个更有效呢?当然是通过练习熟悉法律更有效。因为法律条文是有限的,通过,一定的练习就可以掌握。而具体的案例是无限的,千变万化的,即使通过练习也难以穷尽。因此,练习好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掌握,是一个“以不变应万变”的解决之道。
      
      
      笔者见过有些考生热衷于收集、钻研各种疑难案例,并为得到确切的答案而“上下求索”。这种精神固然可贵,但应对法律考试却不得法。因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得一解答,也只是一个个案解答而已,并无普遍的指导意义。更有一些考生,连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一无所知,就投入到各种案例的解析之中,最终不能形成正确的系统的知识。对这些考生而言,恐怕还是要退一步,先把法律练熟了,再考虑练习案例。而练习案例,也应围绕法条的熟悉和理解。在有根基的基础上,适度训练一下应变能力。
      
      
      看看历年试卷。存在大量的测试法条本身记忆、理解的试题。解答这样的试题,熟悉法条是极为有效的。还有一些试题,只需要对法条有基本的理解就可简单得出正解。当然,也有一些疑难的事例,不能仅仅依靠死记硬背法条解决。
      
      
      对此,我的建议是,应当针对比较简明可靠的东西进行准备。哪个简明可靠呢?那就是熟悉法条、掌握法条的简单适用。这样大体就能解答试卷中的60%的试题。剩下的疑难问题,碰碰运气。这样才能真正使体不是靠运气通过司法考试。
      
      
      本书就是遵循这个思路,首先把法条改编成习题,帮助熟悉、理解法条本身的内容。然后再编一些案例(事例)习题,练习法条的理解、适用。法条是有限的,越练越熟越扎实;案例是无穷尽的,应当适可止。
  • 目录: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1:刑法

     法规简称全称对照表

     第一编 总则

      一、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 

       (一)犯罪的一般定义

       (二)罪过原则和罪过形式

       (三)客观要件:行为与因果关系

       (四)刑事责任年龄、能力

       (五)排除犯罪性事由

       (六)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七)共同犯罪

       (八)单位犯罪 

      三、刑罚 

       (一)刑罚的种类

       (二)管制

       (三)拘役

       (四)有期徒刑

       (五)死刑

       (六)罚金

       (七)剥夺政治权利

       (八)没收财产

      四、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 

       (二)累犯

       (三)自首和立功

       (四)数罪并罚

       (五)缓刑

       (六)减刑 

       (七)假释

       (八)时效

     第二编 分则

      一、罪刑各论概说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二)妨害司法罪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六)破坏环境保护罪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2:民法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3:商法·经济法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4: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5: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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